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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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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在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缺乏共同举债的意思联络,且他方并未共同分享所举之债的利益,应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但基于分居并未解消夫妻扶养义务及抚养教育子女义务的法律属性,分居夫妻一方就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生之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就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序良俗为限.  相似文献   

2.
尊重夫妻共同意愿 ,保护夫妻间约定 ,规范“共有财产”与“个人财产” ,界定“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增强夫妻一方单独所负债务偿还能力 ,确保债权人利益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3.
尊重夫妻共同意愿,保护夫妻间约定,规范“共有财产”与“个人财产”,界煊“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增强夫妻一方单独所负债务偿还能力,确保债权人利益得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4.
夫妻债务问题中,认定债务由谁承担是要解决债务性质认定问题,共同意思表示与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下的债务为夫妻连带债务,以共同财产和双方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超出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负债在满足家庭利益标准条件时为夫妻共同债务,负债方配偶则以其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中应得部分承担有限的责任。法定共同财产制下界分夫妻债务问题是实现债权人和配偶另一方的价值平衡,保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以及维护家庭稳定和谐。  相似文献   

5.
《嘉应学院学报》2016,(10):53-57
目前在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认定上存在两个标准:"用途标准"和"推定标准",司法审判中尤以《<婚姻法>解释(二)》的第24条为主要依据,造成此类案件当事人上诉多、再审改判多。第24条在债务认定的理论基础、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上明显不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应当以日常家事代理权为理论依据,除双方合意举债外,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在两种情形下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是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举债,二是虽超越家事代理权但债权人为善意。前者为一般夫妻共同债务,后者为准夫妻共同债务。对一般共同债务,债权人向非举债方配偶主张权利的,应当承担证明债务是用于举债方家庭生活需要的补充举证责任;对于准共同债务,债权人应当承担证明自己为"善意"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6.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夫妻债务问题日益突出。分析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问题有关规定的立法缺陷,结合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夫妻共同债务清偿问题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对于很多案件,法官虽明显地感知到不应是夫妻共同债务,但苦于触昏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所限,只好将其判为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有人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存在缺陷,并希望通过立法来完善。但立法未必完美,而法律的运用则是一门艺术。我们怎样才可以把有瑕疵的法律加以无瑕疵地运用?本文试作一定的分析。  相似文献   

8.
在夫妻共同债务诉讼中,当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规则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发生冲突时,首先面对的是当事人问题的解决,即当事人适格问题。如是必要共同诉讼,则应该把夫妻双方都列为被告始为适格,而此问题的解决又离不开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司法实践中因为考虑到法官负担过重的原因,也是基于尊重原告的处分权,并没有一律把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对待。在这两种选择之间存在着一种矛盾,需要平衡对待。正确且合理地解决夫妻共同债务诉讼中当事人问题,既能及时保护诉讼参加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避免在执行中产生新的问题,又有助于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  相似文献   

9.
《婚姻法》第41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存在举证责任不公平的问题,易导致虚假债务或有债不还。立法中应兼顾对债务人配偶的利益保护,明确夫妻共同债务期间界限,并建立夫妻约定财产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10.
王文信 《红领巾》2004,(6):49-51
在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偿还问题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的保障.现行婚姻法所规定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的做法不妥,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易产生多种问题.事实上,像财产可以分割一样,共同债务也可以分割给离婚双方,由其各自单独承担相应债务.  相似文献   

11.
依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个人财产的界定,结合司法实践对夫妻个人财产范围进行有益探讨,并就与夫妻个人财产相关的若干问题进行辨析。  相似文献   

12.
重新探究举案齐眉的研究发现,它并非是人们常理解的夫妻间恩爱的象征,它的背后隐匿着更为深刻的历史原因,那就是有关汉代夫妻关系的实质。在汉代,代表主流话语权的儒家学说对夫妻间的关系有着明确的定位,即夫妻尊卑有序,妻子要服从丈夫。通过对汉代夫妻关系的剖析,发现即使是在夫妻间貌似恩爱、和谐的背后仍有着不平等的因素所在,妇女群体因身份地位的不同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相似文献   

13.
在明代的五伦关系中,正在逐渐演变为以夫妻一伦为重;而在夫妻一伦中,夫妻关系正在被夫妾关系所取代。这是一种新型的夫妻情感伦理关系,是儒家伦理文化氛围中的明清家庭伦理关系的新变化。文章通过对传统儒家伦理中的“义”、“义夫”进行适当的辨析以及对明代四个比较有代表性的男女哀情故事的举例,借此说明在传统的礼制下,夫妻之间是一种“终身相倚”的关系。这种终身相倚,仅仅是妻子对丈夫的依赖,并非丈夫对妻子必须忠诚。明代大量出现的义夫以及传统士人对义夫现象的宣扬与鼓吹,不仅仅是对原始儒家伦理观念的一种复兴,而且是情感逐渐取代伦理的新反映,是基于新的社会土壤之上伦理关系的新动向。  相似文献   

14.
从《聊斋志异》看蒲松龄的夫妻伦理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聊斋志异》生动体现了蒲松龄的儒家伦理观念,夫妻伦理是其伦理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剖析了《聊斋志异》中的夫妻和睦和夫妻失睦的两种情节模式中所蕴含的伦理观,着重批判男权文化对女性的压抑,并对一些相关的封建落后观念进行了辩证批评。  相似文献   

15.
中美现代城市夫妻关系都可分为传统型和平等型两种。美国传统型夫妻关系的特点是男女不平等,而在中国传统型夫妻关系中,妻子的地位更低下。在美国平等型夫妻关系家庭中,妻子的地位有所提高。中国平等型夫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平等变得越来越普遍。  相似文献   

16.
完善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夫妻财产的种类和数量也不断增加,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对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已不能进行全面有效的调整。文章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修改和完善夫妻法定财产制的思考和建议,诸如增设通则性夫妻财产关系的一般规定;完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种类;建立夫妻无形财产转换制度等。  相似文献   

17.
清代的夫妻关系近乎由夫的权利与妻的义务所构成,但夫妻关系毕竟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存在,因此刑科档案中妻犯夫也多有发生。清代妻犯夫的方式有背夫逃亡、和诱、逼迫夫自缢身死、告夫、杀夫等五种,究其缘由,或因生活所迫,或受他人裹挟,亦有妻逞凶行恶,而其中最常见的是被奸情所困与被夫虐待、欺骗、强迫等。  相似文献   

18.
汉四家《诗经》学在经文用字和对具体诗句的解读上有差别,但要旨并无不同。它们以儒家思想为中心,围绕“礼”,具体阐发了儒家关于夫妇、父子、君臣等的等级伦常思想及乐的功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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