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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扈力 《四川三峡学院学报》2000,16(3):54-56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中的重要形式,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行政活动主要是一种内部活动,其公开性较差,人们对该活动中的行政处罚了解较少,导致了行政处罚中当事人权利的不当行使。法制建设呼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程序法定原则”赋发事人行使自己权利的必要渠道。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政程序中,当事人都必须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人才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樊有辉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2007,16(2):23-26
生育权是天赋人权,是公民生来就有的,依法决定是否生育子女及如何生育子女的人格权利。生育权具有阶段性、统一性、共同性和矛盾性等特征。公民人人享有生育权,但具备法定条件才能行使该权利。夫妻在共同行使生育权过程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法律应当为公民生育权的行使提供充分的保障。 相似文献
3.
刘维捷 《郴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40-43,55
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原则上应由作者本人来行使。但现实情况是署名权常常未能得到合理的行使。根据署名权的行使原则和作品署名的各种复杂情况,对集体作品、学位论文、建筑作品等七种类型的作品署名权行使方式进行分析与探讨,为解决作品署名问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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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褚凤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5):19-21
随着我国民事法律的不断完善,民事优先权的概念研究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笔者从本质和范畴两角度进行分析,指出民事优先权是某一财产上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时,某一权利人依据法律的规定优先于其他权利人行使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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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26(3)
一、代位权的概念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保护交易安全,各国民法大都设立债的保全制度,而其中代位权就是针对损害没有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人利益而设立的债的保全制度中重要的一项.合同法中的代位权,足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因此遭受损害而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及其法律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亚非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8,22(9):72-76
合同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在其自身利益遭受违约方的行为严重损害时可以采取的一种违约救济权利。或者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作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实现的一种方式,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将导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因此,其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从理论界及实务界看,对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方式及其法律后果认识颇有差距。笔者以为,研究合同解除制度中解除权的行使及其法律后果,发挥理论对实务的指导作用,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交易安全与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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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舒胜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7(4):73-76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具有某些物权效力的债权,是一种既得权、请求权及专属于承租人的权利;其本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以牺牲出卖人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为代价,换取对承租人特殊利益的保护。因此,司法实践中,既要充分保障权利人行使权利,又要严格掌握该项权利的行使条件,防止权利的滥用,做好各方利益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1.
刘琳瑜 《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4,20(3):90-91
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与履行是三个不同的阶段。正确区分这三个阶段才能明确合同的生效与合同所有权转移之间的关系以及房产转移登记的法律作用。这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三权分置”改革中的土地经营权是指土地经营权的所有人拥有耕地、从事农业生产和获得利益的权利,土地经营权是基于土地所有权或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管理土地的权利。承包农户可以在承包地上设定土地管理权。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其所有的荒滩、荒山、荒丘、荒沟上(以下简称“四荒地”)设立土地经营权,并将其移交给其他经营管理对象。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产生的土地经营权性质应该是不动产用益物权,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具有的成员权性质,承包农户在承包土地上为自己所设定的土地经营权也相应的具有成员权特点;基于土地所有权所设立的土地经营权(“四荒地”的土地经营权)作为物权已得到法律上的确认。 相似文献
13.
历史与现实——论房屋承租人法定先买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房屋承租关系中买卖不破租赁和法定先买权制度的历史考察,认为以买卖不破租赁制度为核心的承租人保护体系,一般能较好发挥保护承租人之功效;认为房屋承租人法定先买权制度是国家在特定时期调控房屋资源的产物,不具有普适性,并进一步论证该制度在我国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因而主张将该制度进行重构,实现从法定先买权向意定先买权制度的转变。 相似文献
14.
劳动者乙与某大型国有企业甲签订了劳务协议,协议条款简单,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之必备条款的规定,违反公平原则,内容不明确,为此,双方发生劳动纠纷。虽经双方协商,纠纷得以解决,但却引起了我们的深刻思考,正确使用合同名称,规范合同条款,最好使用第三方制定的格式合同,都是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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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董士忠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6):41-44
从物权法来看,房地产权属登记仅是物权变动的要件,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从债法来看,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只能以合同的生效要件为判断依据,房地产权属登记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应当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7.
杨善铭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28(1):108-109
二手房虚假买卖合同登记是我国目前二手房买卖中普遍存在的严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的行为。本文以《物权法》为准则,对该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进行分析,并结合该行为得逞的条件和打击该行为的客观困难,提出加强《物权法》实施的地方立法等防范二手房虚假登记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蔡欣欣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3):1-5,32
利他合同第三人权利保护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较为成熟,但我国《合同法》并未确立第三人权利制度。通过历史法学派法律进化的法史研究方法可发现,该制度在崇尚契约自由、保护信赖利益和节约交易成本等方面有特殊的价值。因此,建议在该制度建构方面可通过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给付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强制履行请求权和解除合同的参与权等方式完善对第三人之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谭光辉 《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0(4):60-64
文学作为一种话语权,最早被视为神意的表达,因此文学家的委托人是神。启蒙主义兴起之后,文学是民意的表达,因此文学家的委托人是人民,文学成为文学家与人民之间的一种契约。但是由于委托人的身份不明和在权力转赠过程中的被遗忘造成了委托人的死亡,致使新世纪文学家将话语权向政治、金钱、自身寻租,从而造成了文学家对人民的失约。文学家的失约导致了失信,使文学面临着遭公众讨伐的厄运,也造成了文学日益边缘化的现实,新世纪文学只有依托守约的文学家才能改变这种现状。 相似文献
20.
马力群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8(4):35-37
合同的效力待定是指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以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果效力是不确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的行为,效力待定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即为合同的效力待定。在效力待定合同制度中,法律赋予相关第三人以承认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和撤回权。承认只能向合同的相对人行使。通过这些权利的行使使已成立合同的效力得以确定。效力待定合同包括以下几种类型: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