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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志文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5,7(3):47-50
启动法院调解必须经起诉、立案等程序的规定与设置法院调解制度目的相矛盾。从社会心理学的理论看,为启动法院调解的这一系列程序,会强化原告坚持起诉时确定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促使被告、原告和法院之间产生对抗,削弱法院说服、劝导的效果,不利于调解的成功。因此,应当实行调解和诉讼分离,构建申请调解和强制调解的法院调解启动程序。 相似文献
3.
张少丽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4,(4):22-25
我国《企业破产法》并未对关联企业的破产作出特殊规定,但在实践中已有多个法院在积极探索适用合并破产制度。该项制度有其正当性和必要性,我国立法应当对这一制度的适用作出具体规定。在适用该制度时,应坚持个案适用的谨慎原则、严格限定适用条件、明确适用程序,并应采取措施防止该制度的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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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永军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4(4):111-113
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重要程序,这种程序由谁来启动,是一个国家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法院、当事人均可成为启动主体.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和法院不应成为民事再审启动的主体.当事人应成为唯一的民事再审启动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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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强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12,(5)
实体性正当法律程序是美国法中争议最大的法律原则之一。根据该原则,美国司法机关在审查法律的合宪性之时,不是审查制定与执行法律的程序,而是审查法律的实质内容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虽然该原则的适用极大增强了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然而美国的普通法传统以及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形成的两种检验标准,能够有效防止法院的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6.
浅谈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海蓉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23-27
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精髓所在,但是当这一制度被滥用时,应当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来控制其被滥用的情形。文章从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含义、适用情形和适用条件出发作探讨,以期该制度在实践中得以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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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的讨论中,人们一般较为关注辩护律师的前提介入、免于起诉的废除等方面的问题。而时再审程度的改革问题,则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本文作者通过对再审程序的理性分析,对再审程序的重构进行了大胆设想:再审的设立应兼顾裁判的公正性和确定力;取消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力;终止检察机关再审抗诉的特殊地位;弱化原审法院在再审程序中的特殊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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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强制医疗程序正式列为特殊程序之一。但是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依然存在适用对象范围过窄、适用条件模糊不清、启动程序不细致、解除程序不明确、解除后监护规定空白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根据西安市相关规定和实践经验,采取扩大适用范围、明确适用条件,合理规定启动与解除程序和将社区矫正融入强制治疗程序等办法进行解决。 相似文献
9.
一则题为《广东东莞尝试赔钱减刑抢劫犯赔5万获轻判死缓》的报道,引发了公众对法院根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民事损失的情况而酌情轻判的质疑和争论。附带民事赔偿是犯罪人对其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刑法理论把犯罪人赔偿民事损失的情况界定为犯罪后的一种态度,属于酌定量刑情节之一。基于相关司法解释和刑事政策,法院根据犯罪人附带民事赔偿的情况作为其悔罪的一种事实情节而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成为普遍的司法实践。附带民事赔偿引入量刑环节,既有积极作用,也有其消极影响。为使法律适用更具权威和防止滥用量刑自由裁量权,可以将附带民事赔偿确定为法定量刑情节之一,并设置相应的程序条件予以控制。 相似文献
10.
对我国启动刑事再审程序主体的合理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然而由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审判程序,不符合控审分离、裁判中立、控辩平等等诉讼理念和原则。因此,应该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将启动主体限定为检察院,使审判监督程序的功能得到真正的发挥。 相似文献
11.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5,(11)
保安处分的刑事法律化是实现其自身正当化的必然选择。将保安处分的决定权收归法院,有利于防止行政权滥用,实现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同时,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以及保安处分的频繁适用,要求在刑事诉讼法中做出符合其特征且兼具速决效果的程序设计。将保安处分程序作为我国多元化刑事速决程序的组成部分,对维护保安处分的独特性和刑事速决程序的统一性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五个方面论述了对构建中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制度的构想.在适用范围上,采用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相结合的划分形式;在适用主体上,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程序;在启动方式上,赋予法院在适用范围内的刚性决定权和当事人的合意程序选择权;在与普通程序的转换关系上,设置二者间有条件的双向转换;在具体程序规则设计上,借鉴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建立从起诉到判决、上诉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13.
法院在审理公立大学录取纠纷案件时,如果仅适用单一审查标准,在特定情形中可能无法充分救
济学生权利。美国法院认可录取行为属于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范畴,但对其行使裁量权做出的评判结论并
非一概遵从。在实务中,法院亦基于行政法和宪法条款构造了由宽松至严苛的审查标准,根据不同案情解
决录取评价中出现的程序纠纷和分类纠纷,合理配置举证责任。我国法院有必要根据诉讼主张和案情事
实,适当提高司法审查强度,关注录取评价的实体性正当程序,甚至适度审视形成评判结论的逻辑过程,以
法律监督切实保障录取工作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4.
杨阳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26(1):76-78
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证据交换制度是对行政诉讼制度的有益补充。效仿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难以在行政诉讼中发挥功效。结合行政诉讼立法目的,证据交换制度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其他程序不宜适用;证据交换应由法院依职权启动,书记员充当证据交换的主持人;证据交换是行政诉讼中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并对开庭审理中事实认定产生作用。 相似文献
15.
吴文灵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0,(2):66-70
结合美国拒绝授予学位诉讼的典型判例,分析了"司法节制"原则的内涵,认为"司法节制"原则是法院在处理大学拒绝授予学位引发的诉讼时适用的基本原则.对于拒绝授予学位的决定,法院一般给予高度的尊重,但这种尊重却又不是无限的,当学生有证据表明大学滥用了裁量权,在作出决定时有恣意或变幻不定的行为时,司法也会予以介入,放弃"司法节制"的立场,要求大学授予学位.同时,司法要求公立大学遵循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私立大学则遵守基本公平原则.另外,若是基于学术原因,则法院审查的强度较低,并适用不太严格的程序;若是基于非学术原因,则法院审查的强度较高,并要求适用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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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证人出庭制度似乎变成了证人不出庭制度: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实行简化审理,证人很少出庭;即使在普通程序中,法律也不要求所有证人一律出庭。对于仅剩的需要证人出庭的案件,却存在着无法强制证人作证的问题:由于律师无法对尚不存在的证人证言提出异议,启动法院强制证人出庭的权力变得不切实际;而特定近亲属享有免于出庭作证的特权,法院无法强制其出庭。需要肯定证人出庭制度的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机制改革,赋予被告人审前充分的质证机会、扩大适用认罪案件程序、将证言分为尚未取得和已经取得两种情形以及将特定近亲属的免于出庭作证特权改为拒绝作证特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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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之弊端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慧 《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10,31(1):35-38
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生效裁判的重要程序,此程序由谁来启动至关重要。我国目前再审程序的启动制度存在若干问题,亟需完善。本文从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现状入手,着重分析了现行再审启动机制的弊端,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建议,即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的程序,完善检察机关的抗诉监督,建立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再审之诉,构建相互协调的再审启动机制。 相似文献
18.
法院主动启动民事再审程序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它侵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混淆了诉讼职能结构的划分,背离了司法审判权运作的被动性和中立性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也缺乏实际效果.为实现司法公正,应尽快废除法院主动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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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启动主体制度的设计是再审程序功能和价值能否实现和发挥的关键所在.文章在经较借鉴一些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审判监督程序启动主体制度的改革进路进行了阐述.主张重构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制度,即取消法院的启动主体地位,建立再审之诉,充分保障当事人获得程序救济的同时,保留并且限制检察院的抗诉,以理顺审判权、诉权和法律监督权三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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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无效婚姻之诉的特殊情形,自然消亡婚姻无效之诉的程序问题在我国立法规定中语焉不详,然在司法实践中却有解决之必要性。在程序的适用上,其程序法理特性符合特别程序;在当事人适格的范围中,由于存在自然消亡婚姻的事实,因此该法律事实发生于诉前或诉中的时间差异决定了诉讼所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不一致;在该特殊案件的管辖上,申请人为配偶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亦决定了法院管辖的不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