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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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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传统的立宪理论,宪法仅以国家公权力作为约束的对象,在私法领域内宪法基本权利条款无法适用,但是进入现代宪法时期后,宪法理论将宪法效力逐步向私法领域拓展,相继出现了德国的"第三人效力"理论和美国的"国家行为"理论。在中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和政治体制下,想要在私法领域内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尝试建立一种公民宪法基本权利诉讼机制,但适用私权诉讼制度的前提必须是穷尽一切救济途径,以防止权利滥用。  相似文献   

2.
现代社会中,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不仅来自公权力行为,还有私法行为。因此,宪法基本权利条款能否发生私法上的效力,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问题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关注的一个焦点。文章试图对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问题所涉及的逻辑前提、规范依据、现实土壤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能够找到问题的初步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3.
宪法化的人权:公民基本权利的本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享有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权利,从本质上讲,基本权利是人权在宪法中的表现。近代以来,人权理论逐渐生成,但其道德性使之具有内容模糊、保障乏力的缺陷。对人权缺陷进行补救的成果就是将人权载入宪法,使其具有内容的确定性和效力的最高性。近现代宪政实践充分证明,基本权利就是宪法化的人权。  相似文献   

4.
宪法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宪法最本质的内容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才对国家权力实施控制 ,才有所谓“限权政府”。在历史上 ,宪法产生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需要。宪法的发展和成熟意味着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完善 ,而公民权利的保障质量是宪法发展程度的标志。在逻辑上 ,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也是衡量一切宪法价值包括自由、效率、秩序的基本尺度。依宪治国 ,进一步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法治 ,应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作为基本的出发点  相似文献   

5.
一、高校学生的基本权利高校学生作为具有独立个性和主体意识的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同时,其作为受教育者,在"学生"特定身份之下,又享有不同于其他公民的权利。《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是确认、保护、尊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权利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其他教育法规法律制定的基本依据,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基本教育制度的基础,明确规定学生的基本权利和特殊权利,其规定的基本权利为:平等受教育  相似文献   

6.
随着对公民健康的保护日渐从国际人权保障的层面落实到一国的基本权利层面,作为一项人权的健康权必须在国内法上转变为一项基本权利。“健康”一词概念模糊让健康权的规范内涵难以澄清。此缺陷导致对健康权的救济缺乏可诉性,也使得对公民健康的保护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健康权成为一项基本权利的设想因此也难以实现。而健康照护权满足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的形式要素和实质要素。同时根据基本权利功能体系,对健康照护权进行相应功能分析即可以明晰健康照护权的规范内涵。权利属性从人权到基本权利、规范内涵从模糊到具体,由此便能实现健康权到健康照护权的转向,为保护公民健康找到一条新的进路。  相似文献   

7.
哲学视域中的权利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本原的层面看,人的基本权利与人自身的潜能相联系,这种潜能是人作为人所具有的。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或工具;肯定这一点,同时意味着承认人的内在价值。作为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人同时也拥有实现、发展自身潜能的权利。人在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等领域中的权利,本身并不是目的,在实质的层面,这种权利同时表现为人实现自身潜能的条件。从以上方面看,实现自身潜能,显然并不是一种抽象的理想,而是人的基本权利的现实内容。如何使人的基本权利真正得到实现?从哲学的维度看,这里无疑应当对“自由个性”予以特别关注。在超越人的依赖性的同时,自由个性同时要求扬弃物的依赖性;两者在确认人的内在价值的同时,也为人实现人作为人的基本权利提供了前提。  相似文献   

8.
经济发展、社会变迁促使人们权利需求、权利观念的演进,一些新兴的权利开始涌现,社会保障权便是其中一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证实社会保障权作为基本权利的权利属性。在此基础上,以宪法解释扣宪法修改两方面论述社会保障权宪法化的路径。  相似文献   

9.
对我国宪法基本权利及其限制、我国宪法基本权利限制的理由和界限的种类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0.
人的基本权利观念自提出以来便遭到形形色色的反对,一个重要原因是该观念缺乏充足的哲学论证。传统的论证模式以自然权利理论为基础,而自然权利理论的形而上学和本体论特征受到功利主义、历史主义、实用主义和社群主义的批评。当代的论证模式巧妙地运用了人性论和建构主义。格里芬式的论证模式主要从人权的概念出发,探讨这一概念本身所蕴含的哲学意义,以此规定人的基本权利的内容与范围;罗尔斯式的论证模式是以公共理性和重叠共识为基础的建构主义模式,基本权利的对象不是通过对概念本身的分析所能规定的,而是一种建构程序的结果,这种程序下的各方运用公共理性达成关于基本权利对象和范围的重叠共识。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较为合理的方式指向了两者的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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