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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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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动产异议登记机关应当明确在审查程序中只承担形式审查的义务,而不应当再承担实质审查义务,但在《物权法》中未明确规定。由于异议登记制度保全了不动产真实权利人的物权请求权,能够对抗第三人的善意取得,从而弥补登记簿上登记的权利和现实权利不相吻合的漏洞,更加全面和迅速的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给予真正权利人以快捷有效的保护,更好地发挥了异议登记制度的作用。同时,可以引进公证制度和保险制度更好的配合异议登记的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2.
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外有关不动产登记机关的情况复杂、多样,我国应借鉴国外不动产登记的先进做法,但不能忽略不动产登记应当符合我国的国情这个因素.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设计不应当采取一步到位跨越式的改革,而应当采取过渡性渐进式改革,即以土地登记为基础,将土地物权、房屋物权的登记统一起来,由统一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待房地产登记逐步完备后再考虑移植到其他机构,比如司法行政机关,然后再单独剥离出来成立专门的不动产登记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3.
以我国行政许可法为依托,可以将登记行为归纳为许可与非许可两类。而登记行为的非表意性以及法律关系的关联性,又引发出登记行为的行政诉讼可诉性、审查标准以及与民事诉讼交叉等问题处理的分歧。究其根源在于我国登记制度的欠缺,即登记的行政化以及登记机关审查义务的司法化。因此,立足于登记制度的完善,明确登记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限制司法撤销权的行使,协调民事与行政诉讼的裁判结果应当是解决登记行为争讼的核心。  相似文献   

4.
事实有据是行政登记行为合法要件之一,因此事后有证据证明存在伪"真实"事实的情况下,即使行政机关尽到了注意义务也应该认定登记行为违法。尽到注意义务并不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只是可能免责的条件。司法审查登记行为的事实基础和行政机关登记时审查事实基础的目的是不同的,司法审查的事实范围不受行政机关审查事实范围的约束。行政机关尽到审查义务和目前国家赔偿违法归责原则存在冲突,有关责任承担可借鉴国外做法逐步地完善。  相似文献   

5.
商事主体登记和物权登记分别作为商法和物权法的核心制度,虽然都需要经过登记部门的审查和公告,但是各自具有不同的特质.从性质、立法宗旨、效力和机关和程序几个方面对二者进行一点比较分析,发表一些管窥之见.  相似文献   

6.
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兼具公法性质和私法性质,并且应以所有权登记作为基础或与所有权登记同时进行。建造中船舶抵押权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则不得对抗的"第三人"应为其他享有船舶物权的人。对于已经进行抵押登记的在建船舶,若船舶建造完毕时,该抵押权仍然存在,则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将该抵押权按原抵押登记日期记载在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之上。目前,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所涉及的申请、审查和登记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应对整个登记程序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独立学院作为一个独立的办学主体,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登记机关应当给予法人登记,这对于独立学院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通过对独立学院的申办主体、投资主体以及管理体制的分析,提出独立学院依据不同的产权构成,可以分别适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相似文献   

8.
抵押登记行为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抵押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以及登记错误的法律效果等问题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抵押登记行为效力的立法体例选择与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密切相关。在形式主义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下,抵押登记具有公信力;采用实质审查主义,登记机关应就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国家赔偿。  相似文献   

9.
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法定方式,它的主要功能就是完成物权的建立、变动、终止,使物权的变动获得社会的承认和法律保护。根据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不动产登记机关已成为当务之急,考察各国不动产登记机关可以发现关于登记机关的两个原则:一是不动产登记机关的独立性。多为司法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二是不动产登记机关的统一性。  相似文献   

10.
行政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在理论上始终存在争议,对此行为的救济途径也莫衷一是.行政登记的法律性质,宜分为两种性质,即设立与注销登记属于强制性登记的行政许可行为;变更登记与备案登记属于不产生强制效力的宣示性登记的准行政行为,应当针对不同性质的行为分别给予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1.
公司登记的效力取决于公司登记的目的和性质.公司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公示公司的信息,以维护交易安全和迅捷.公司登记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创设效力、活动效力、对抗效力构成了公司登记效力的内容.公司登记的效力不仅体现在其设立期间,在公司的变更和注销期间也同样有效,并对公司产生很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公司登记立法价值取向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的价值要素包括自由、公平、正义、秩序、安全、效率等,这些要素当然也应当是公司登记立法的价值因素,其中安全和效率应当是公司登记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选择.但安全与效率往往存在冲突,需要在公司登记立法中进行协调.具体就我国的公司登记立法的价值取向选择而言,应当是以安全为基础,以效率为目标,在保障基本交易安全的基础上追求交易效率的最大化,而不是以效率为主,更不是片面追求效率.  相似文献   

13.
离婚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登记离婚是我国的一种离婚方式,其具有简单快捷等优势而被当事人所推崇。然而在实践中也出现了登记离婚程序过于简单、审查过于形式化等等诸多问题。我们应当结合当前登记离婚制度的运行现状进行深入研究,细致分析登记离婚制度存在的缺陷,并通过借鉴国内外其他法域或法系的经验,完善我国登记离婚制度。  相似文献   

14.
由于成文法的局限性滞后性与欠缺一人公司实务经验,我国一人公司登记制度存在诸多缺失.该制度的创设是解决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为规避法律而设立的实质意义一人公司,但<公司法>第60条登记制度并没有对此予以规制.应从公司设立登记中股权认定标准、强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强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披露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对不动产权属法律关系实施确认的行政确认行为,这一认识为物权登记中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奠定了基础。登记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时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国家赔偿主要发生在登记机关过错造成登记错误而致损失的情形。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我国动产登记制度的分析,指出了我国动产登记制度在登记效力、登记机关、登记程序以及登记责任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关于如何完善我国动产登记制度的一些思考和建议,希望能为动产登记制度的健全提供一些理论上的分析和指引.  相似文献   

17.
不动产登记引发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不一,需要将不动产登记的审查形式确定为形式审查,由此而来的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而所审查材料的真实性由民事诉讼解决,由此产生的损失适用民事赔偿。  相似文献   

18.
根据物权法理论和国际通行做法,不动产登记应当以土地权利的登记为中心,由统一的机关进行。而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却被分散在各个不动产行政管理部门。刚出台的《物权法(草案)》也未对这种罕见的“分头登记”采取任何实质性的对策。《物权法(草案)》为什么要回避如此重要的问题呢?笔者认为,其根源在于不动产登记领域内的部门利益已经根深蒂固,并且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国家的立法权。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不动产的“分头登记”已经阻碍了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19.
我国目前采用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形式是以登记要件主义为基础的登记制度。但是从历史来源、法律功能、物权本质属性、登记在不动产交易中的实际效力价值和公信力以及实践中的法律纠纷解决等多方面分析,同时与登记对抗制度进行比较,或许值得重新考量不动产物权变更中登记的地位,确立与公示效力相适应的公信力制度以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20.
现行中国不动产登记采登记要件主义,且将登记作为部分债权合同的生效要件,加之登记机关的分散和登记信息资料的保密使不动产登记效力的价值目标无法实现。笔者主张区分物权变动的原因,对因市场交易引起的物权变动,采登记对抗主义辅之善意取得制度;对因非市场交易引起的物权变动则纳^适用除外,并建议统一登记机关和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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