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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生成式AI在知识生产中地位的上升与AIGC版权保护缺失之间的矛盾推动对AI主体地位认识论的范式转变。在“人—机”协同创作中认定AI的主体地位与AIGC的可版权性,有助于对人类认知风险和复杂利益关系进行道德与利益调节。以“人—机”贡献比率为依据、以作品形式与内容为前提、以训练数据合法性为准绳三种方式界定版权,通过技术供给侧与技术使用侧的协商制界定版权分配,有利于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人—机”协同创作的兴起,进而就建立全链条版权保护体系、生成式AI身份等问题进行广泛探讨,开拓AIGC版权的监管与保护思路。  相似文献   

2.
以ChatGPT为代表的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多元化应用,助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新业态的井喷式发展。AIGC在外观形式上已经高度趋同于人类创作的作品,但因受限于作品创作主体的逻辑,引发了AIGC“作品”认定的制度困境。从独创性、审美意义、价值宗旨、技术逻辑这四个要素出发,对AIGC的作品认定进行综合解析,不难发现AIGC已经具备可版权性的基础条件。因此,理应加快立法步伐,重构著作权法的作品类型制度,新设AIGC“作品”法定类型,以明确AIGC的著作权法保护路径,为AIGC的出版、发行以及市场交易等版权新业态提供制度规范与支撑。  相似文献   

3.
ChatGPT问世掀起生成式AI研究热潮。本文从复杂性范式出发,依循“是什么-会怎样-应如何”的逻辑分析生成式AI的理解路径。生成式AI是实现传播理性与非理性要素交织的新媒介技术,将内容网络升维成更具开放性的复杂巨系统。从社会影响来看,生成式AI作为智能主体和智能工具,可通过“替代”与“增强”人类脑力的方式,促进人类非理性逻辑与机器理性逻辑交织并深入社会表达之中,使普罗大众得以跨越传播“能力沟”并实现平均水平的智力增强,进一步打破精英宰制的社会并迈入“常人政治”的未来新社会。在治理方面,应摒弃机械控制论思路,以其道德伦理和算法伦理为原则,形成抓大放小的复杂性治理思路。面对未来发展,为避免陷入科林格里奇困境,应沿智能试错方案的思路,允许通过技术小规模试错来厘清发展路径,相关研究也应更关注生成式AI具体应用层的议题。  相似文献   

4.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引发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广泛传播,但也催生版权侵权风险。技术支持者、服务提供者和AI使用者构成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体系的主要链条,是版权侵权风险产生的重要来源。当下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侵权治理围绕AI使用者和服务提供者展开,将技术支持者排除在外,呈现出局部治理特征,治理效果不佳。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侵权治理需要采取全周期治理思路,延长追责主体链条、坚持过错原则、实施分层分类治理,探索“技术支持者—服务提供者—AI使用者”价值链上各个主体之间的责任分担机制。对于技术支持者,应着眼于算法和数据,优化算法模型避让版权作品,建立著作权人的“选择退出”机制;对于服务提供者,需区分不同商业模式界定其版权侵权治理的注意义务范围;对于AI使用者,涉及“接触+实质性相似”直接侵权认定规则的改造。  相似文献   

5.
文生视频大模型Sora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边界从文字、图片拓展到了视频领域。通过以Sora对视频类记者的职业规范可能带来的挑战为切入点,对生成式AI浪潮下新闻专业意识进行再思考。作者认为,原有的新闻专业操作要求需要有更广阔的外延,新闻从业者不仅要律己,更要学会如何他律于机器。人机协同中新闻从业者应占据“核查者”的主体地位,明确适合生成式AI条件下的职业规范意识和评价标准,新闻传播教育应训练学生如何使用及核实AIGC。智能传播时代不仅新闻从业者,全民的媒介素养都需要提高。  相似文献   

6.
以ChatGPT、Sora为代表的生成式AI为数字出版内容生产激发了新动能,其逻辑在于以个性化的内容定制与拟真性的共情交流,在交互性的内容生成中实现主体性的思维联结,并在开放式的内容创作中出现超链接的无限循环。生成式AI超高效率生产带来技术对个体能力的赋权,并促进内容生产边界的消融,为数字出版内容生产带来了新的机遇。但是,生成式AI在数字出版内容生产中的互文性会导致灵韵的消逝,理解偏差的误导性易于催生内容异化,技术尺度的主导将引发主体危机,数字出版从业者需要以审慎的态度面对技术的变革。  相似文献   

7.
陈晨 《科技与出版》2023,(6):98-106
对于以Chat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判断,从理论视角来看,赋予版权与“人格价值论”的契合度不高,无法获得正当性辩护;从实践视角来看,向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造者、投资者或使用者赋予版权均缺乏可行性与现实动力。一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造者、投资者并不“热衷于”取得生成内容的版权,因为维权成本过高且影响了其技术服务的“订阅制”收入。另一方面,向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者赋予版权很可能会影响人类创作者的创作热情,引发创作惰性。因此,合理选择应当是将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辅助人类创作的工具,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视为人类进行创作的公共素材资源;而人类创作者获得版权的保证则是在人工智能生成素材的基础上,形成更为“差异化”的内容表达。  相似文献   

8.
以Chat 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进入国际传播生态,兼具生产者和消费者双重身份,成为传播新物种。人机共存、人机共有、人机共创将是国际传播的新面向。生成式AI在与既有传播主体的碰撞与融合中,催生了国际传播新范式,但同时也伴随着虚假信息泛滥、技术发展失衡和违背伦理法规等风险。因此,国际传播的新秩序亟待重构,从全方位提升国际传播主体能力、多层次多角度展开叙事内容和全过程治理传播等方向构建新秩序或是可行之路。  相似文献   

9.
刘珍  赵云泽 《中国出版》2023,(15):11-16
从当前阶段生成式AI的技术特性和局限来看,其所具有的全域整合、语义理解和内容生成能力不会对出版形成替代,反而能全面辅助出版生产关系的优化以及生产效率的提升。同时,生成式AI催化智慧出版在知识的交互式非线性生成、知识封装的深层重塑以及用户阅读习惯、消费入口的迁移等方面加速变革。作为人类智慧集成领域的出版业,需要明确AI生成内容与专业内容生产在真实、安全与版权等方面的边界,警惕技术和资本对出版文化事业的侵蚀,最为根本的是人与机器的权力与伦理边界。  相似文献   

10.
蹇昶 《出版广角》2023,(24):28-32
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AI式生成技术在创作领域的应用,对现有版权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AI作为非自然人创作主体,其生成的文学、艺术作品等在著作权归属上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引。现行著作权关于作品必须源于人的创作活动的原创性要求,在AI作品中难以判定;AI创作内容的版权保护期限、权利行使方式以及侵权责任认定等关键问题,均未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得到充分解决。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影响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制约了科技与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需要对现行著作权进行审视,以立法回应来确保AI时代依然能够有效保护创作活动,维护创作者和利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出版物产权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生成式人工智能革新了内容创作关系,推动了群体智能创作的兴起。群体智能创作兼具创作主体广泛性、创作过程协同性与知识产出共享性特征,现有基于AI提供者利益、使用者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AIGC权属方案难以兼顾“效率”与“公平”,基于使用协议的实践方案出现权责失衡。而以控制原则与权益分享原则为基石的权属方案能够兼顾个体性利益与群体性利益,顺应AI风险治理思路,有助于促进AIGC的利用和传播。依据控制原则将AIGC归属于使用者符合劳动财产理论,能够实现创作与传播的正向激励,满足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据权益分享原则,可以在AIGC上设置共享协议,针对AI提供者与在先创作者分别设计“限定用途”与“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的许可模式,并附随于AIGC全生命周期,实现各主体间的实质公平与群体智能创作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2.
生成式AI迎来爆发式增长,逐渐走进日常生活场景和媒介实践中,其伦理问题也倍受关注。除了从理论层面构筑生成式AI发展所应遵循的伦理原则之外,实践层面中观察到的用户对伦理的关切也值得研究。本研究通过参与式观察和深度访谈发现:尊严、真实、自主和福祉是生成式AI用户较为关注的四个维度,而公正、责任、隐私和透明度四个维度同样存在伦理风险却难以被用户察觉。基于此,本研究从用户作为伦理受益者和风险受害者的角度,将上述八个维度纳入生成式AI伦理框架,对原有AI伦理原则内涵进行了拓展和调适;并通过比较“被关注”和“被遮蔽”维度后发现,技术、专家与用户三元主体的相互作用共同推动了用户伦理思考和关切的形成。  相似文献   

13.
陈龙 《传媒观察》2023,(3):18-24
随着ChatGPT成为社会热议话题,生成式AI对新闻传播业的影响也开始浮出水面。本文从媒介社会学视角审视这一现象,认为依据这种社会新型操作系统,新闻传播业将会发生再格式化。生成式AI是多样化人类交往形式的一种,是对人类交往实践形式的一次提升,其内在机理是人类交往实践中人-机器心智互构的主体间性形成过程,通过不断的人机交互实践,生成机器的心智。而其结果将导致新闻生产中文牍主义的终结并催生“后新闻”生产。  相似文献   

14.
面对生成式AI所带来的复杂系统,无限扩容的内容主体和自发涌现的内容网络都使得传统的“应对型”治理模式逐渐失效。技术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与之匹配的治理路径也要满足过程性思维的特点。本文站在负责任创新视角下,厘清生成式AI对媒介生态系统的演化,提出以规范性锚点、情境治理的思维促使治理模式从适应性治理策略向前瞻性治理策略演变,构建负责任的生成式AI传播创新协同机制。  相似文献   

15.
人工智能在事实上参与人类在文学、艺术以及科学等诸多领域的作品“创作”,打破了“作品”只能由人独创的历史。以ChatGPT为代表的AI创作物带来人类的焦虑与争论:AI在某些方面远远超越人的智力能力,如果AI创作物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采取同样的衡量标准和法律保护,对人类创造性和创造能力会“显失公平”,人类创造性和创造能力面临技术本身带来的全面反噬和入侵,它将危及人类创造力和著作权体系;而且人们更担心技术突破身体的边界,机器从人机同构中独立出来,自主性地成为人类的“他”,颠覆人类中心主义关于主体与客体的基础。这场著作权之争,更像一场人类主体性的保卫战。只有坚守人类价值和人的主体性,不把AI创作物纳入著作权保护,才能对人类智力成果,对人类创造力和创造性进行最好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吴晓岚 《视听》2024,(4):157-160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生成式AI已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在媒介文本层面上,生成式AI作品在视觉传播中成功构建了互文、情境和文化语境,形成意义传达的链条;在传播文本上,此类作品呈现出复合与感官叙事的特点,提高内容的吸引力和参与度;在修辞手段上,此类作品灵活运用隐喻、转喻及对比等手法,增强了视觉内容的深层含义。然而,此类作品存在数据侵权、新闻真实性存疑及算法偏见的风险,应加强数据池管理、信源验证追溯及算法黑箱的透化。  相似文献   

17.
2022年,AI绘画工具MidJourney、Stable Diffusion、DALL-E2等与生成式对话模型ChatGPT成功引爆AIGC,千万级用户的参与使AI模型快速迭代,同时也加速了潜在问题的出现。从发展进程来看,AIGC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其演进路径可以划分为辅助阶段、协助阶段与自主阶段。从产业应用来看,AIGC在传媒、影视、游戏、电商、音乐等场景的应用已较为成熟。从发展趋势看,AIGC将成为元宇宙时代的内容生产基础设施,“AI+人文”则是AIGC的主要发展趋势,而AIGC的发展关键点在于技术要素与商业要素的共同进步。  相似文献   

18.
第三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了单纯事实消息外的新闻作品性质,并将其归为特殊职务作品,该条款强化了体制性媒体在作品流转中的版权权利,然而多元主体参与创作的现实却可能淡化这一立法意图,口述新闻就是一例:从“作品中的行为”到基于独创性劳动的“创作作品的行为”,口述人有可能具有与记者平等的合作作者身份,在报道上署名更强化了这一身份的版权效力;口述人打破了记者—媒体的二元主体结构,拆解了新闻媒体基于特殊职务作品获得作品完整版权的期待,但新闻实践传统和公共属性又注定媒体难以与其达成委托约定。媒介融合语境下,多元主体参与的现象已变得常见。在未来版权的改革中,将新闻媒体视为作者的做法更有利于容纳这一主体格局,以平衡版权行使与新闻传播中的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9.
在出版融合的背景下,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始深度赋能出版业的各个环节。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被应用于选题组稿、翻译校对、配图制表等多种场景,推动传统出版业向智能出版业加速跃升。但由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数据来源不透明、生成过程黑箱化等,给出版产业智能化升级带来了巨大的版权风险。中国、英国、美国等国家纷纷出台新的版权法规或政策来监管AI引发版权风险。文章梳理相关国家和地区版权监管的新动态,分析不同的版权监管路径,为我国出版产业服从政府版权监管、应对AI赋能出版业智能升级带来的版权风险,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20.
当前我国科技期刊在数字版权合作中存在协议文本不合规、授权流程不健全、出版主体错位等。存在着版权风险隐患,导致出现大量版权纠纷。通过比较国内外科技期刊数字出版模式的差异,分析了我国科技期刊版权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我国版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前后变化;科技期刊数字版权授权链条断裂、授权文本内容欠规范、数字版权稿酬标准不明确、科技期刊数字化能力不高、平台同质化严重、作者的版权地位缺失、我国开放获取进程缓慢等。提出我国科技期刊数字版权合作的对策:树立科技期刊数字版权的主体地位;完善学术作品数字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与作者版权授权方式的规范化转型;循证数字平台使用流量,制订不同类型作品的付费标准;在规范作者确权方式同时,强化作者权益的全方位维护;推进与国际接轨的开放获取出版,促进公益仓储服务;强化学术作品数字版权的市场监管,消除独家传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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