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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峰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29-35
诺曼征服后,威廉一世将森林法引入英格兰。此时的森林法完全遵从国王意愿而成为王室私法,王室森林因此而属于国王私有,成为国王收入的重要来源。由于国王与其臣民在森林法问题上矛盾愈益突出,最终森林法由私法转变为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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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峰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7(2)
中世纪英格兰的王室森林基于国王的特权而存在.森林法是王室森林一切社会关系的反映,为了使森林法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国王创设了一部强大的管理机器.高等森林法庭的法官由国王直接任免,负责各地的巡回审判.森林巡回法庭以及后来常设的森林法庭是森林审判的中级法庭,林区法庭属于基层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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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年,被人们称为长腿爱德华的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征服了威尔士。为巩固英格兰王室对威尔士人的统治并向西阻止爱尔兰人对英格兰的跨海进攻,他历经数十年苦心经营,构筑了一个被称为北威尔士铁箍的城堡群。 相似文献
4.
在中世纪英国,根据封君封臣制度,作为全国最高封建主的国王享有一系列财政特权,包括郡包租、特别协助金、继承金、监护权和婚姻权、王室森林区收入等,它们每年都为国王带来大量的收入。从13世纪后期起,随着动产税和关税的征收,税收在国王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国王逐渐放弃了一些财政特权,但是国王的一些财政特权直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才被有条件地废除。 相似文献
5.
裴幸超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32-40
《1352年叛逆法令》于爱德华三世在位第25年颁布,在英格兰叛逆法历史上具有深远影响,其中的大部分条款在今天依然有效。该法令设计精巧,一方面通过明确叛逆罪名、叛逆行为、处罚方式以及创制方式等,限制国王和王室法官在解释叛逆案例和叛逆罪问题上的自由度,使得他们在叛逆罪领域的行为受到制定法的约束,保障贵族与平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则舍弃"王位"观念,将叛逆罪的指向确立为"对国王的叛逆",巩固国王的"主权者"身份。但从长远来看,该法令并不能对王权形成有效的制约,所谓制约也只是国王对平民院与贵族院做出的姿态,而对王权的维护才是该法令的真正目的。 相似文献
6.
中世纪欧洲社会等级森严。在婚姻生活中,爱情很少成为结婚的理由,尤其是王室的婚姻,往往是政治、经济或宗教利益的结果.是联姻外交的副产品。玛丽·斯图亚特和伊丽莎白一世为了英格兰的王冠所进行的错综复杂的斗争及伴随其中的婚姻外交,充分展示了王室婚姻的这一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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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孟韵美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4(1):73-75
羊毛作为中世纪英格兰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是英格兰海外贸易中最重要的商品.到13世纪,羊毛关税是王室收入的主要来源,而羊毛贸易政策也是王室重要的外交筹码.羊毛贸易政策调整而来的本国商人崛起和呢绒业的发展,影响了中世纪晚期英格兰的历史走向.因此,无论是在经济、政治,乃至外交领域,羊毛贸易在英格兰的历史发展中都起到了重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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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英国法律传统与中世纪地方自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日华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39-43
英国素有“地方自治之家”的称号,这应当追溯到中古时期的英国社会生活。在英国,国王利用普通法对地方社会进行管理,同时地方政府在处理地方公共事务上事有较高程度的独立性。形成中古英国地方社会自治的原因与其法律传统密切相关。英国的法律传统在本质特征上体现着权利的概念,保护着主体的权利。中世纪英国地方社会的自治制度莫定了近代英国地方自治政府的基础。 相似文献
12.
英国是地方自治之家,与英国的其他制度一样,它的地方自治制度可以追溯到中世纪。从地方政府的管理机制与地方社会的治理两个方面进行研究,有助于理清英国地方自治制度的发展历史。 相似文献
13.
施诚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31-39
中世纪时期 ,为了满足财政需要 ,英国国王经常进行借款活动。从借款对象看 ,国王的借款分为三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其特点。国王借款对象的变化 ,折射出中世纪时期英国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过程。 相似文献
14.
陈立军 《历史教学(高校版)》2011,(1)
村规监督员是中世纪英国村庄共同体的重要执法者,是保证村庄共同体正常运转的重要成员,本文通过对监督员的选举、人数、身份以及职能等方面的阐释,试图揭示中世纪英国村庄共同体的内部结构,并通过其发展变化来进一步的了解中世纪的英国社会。 相似文献
15.
中世纪英国的军事强买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施诚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33-40
中世纪英国的军事强买权是由王室采买权延伸而来的。军事采买活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极大危害,采买官贪污受贿,成为中世纪英国宪政斗争的内容之一。14世纪中期以后,国王依靠商人供应军队后勤,军事采买活动趋于消失;王室采买权也历经变化,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被废除,作为它的衍生物的军事强买权也随之成为一个历史名词。 相似文献
16.
从修道生活试析中世纪英国贵族妇女的社会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建军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5):27-33
在中世纪英国,大部分修道妇女都出身贵族家庭,因而分析妇女修道生活可以透视当时贵族妇女的社会地位。本文通过对盎格鲁-撒克逊前期、盎格鲁-撒克逊后期和诺曼征服之后三个时期妇女修道生活的分析比较,发现盎格鲁-撒克逊前期英国贵族妇女的社会地位相当高。但是后两个时期她们的社会地位整体降低了,而下层贵族妇女的地位又明显低于以王室妇女为首的上层贵族妇女。 相似文献
17.
王欣媛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4,(7):21-24
《三国史记》记载了高句丽于氏的相关事迹,从对于氏两次婚姻的解读可知,高句丽王室存在着与不同部族以及其他民族之间通婚的状况,其民族在婚姻关系方面保留着原始的“蒸报”制,“兄死妻嫂”、女性改嫁均未受歧视。从对于氏家庭关系的解读来看,高句丽民族在原始婚俗的影响下,从王室贵族到平民百姓,存在着一夫多妻的家庭模式,王室家庭在一夫多妻的环境下存在着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纵观于氏的一生辅佐三代国王,其在男权社会有一定的政治权利,说明高句丽女性并未被排斥于权力核心之外,总体反映出其女性的社会地位较高。 相似文献
18.
陈志坚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10-17
中世纪英格兰盛行长子继承制,这一继承制度是形成于12世纪末、13世纪初的英格兰普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给予家庭中的长子最优厚的权利,并使其他家庭成员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然而,这种不尽合理的继承制度并未给中世纪英格兰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原因之一是当时社会中存在着很多缓冲因素,这些缓冲因素能够在既有体制下尽可能多地为弱势家庭成员争取权利。教会就是一个重要的缓冲因素,本文即考察中世纪教会在保护私生子这一弱势家庭成员权利方面所起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