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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馆藏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划分档案开放与控制使用范围,是档案馆的一项基础性的业务工作。《档案法》、《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1999)、《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国家档案局,1991)等对档案鉴定开放工作做了相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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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2年7月4日,国家档案局以第19号令发布《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为做好新时代档案开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办法》规定,国家档案馆负责各自分管范围馆藏档案的开放,明确了各级国家档案馆在档案开放中的法定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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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公民隐私权,重新鉴定开放档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近年来在查档利用中出现的种种涉及公民隐私方面档案开放的问题,北京市东城区档案馆认为涉及公民隐私方面的档案应控制开放。根据《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该馆重新修改了《东城区档案馆不开放档案范围》,明确规定婚姻档案、招工档案和知青档案作为控制开放档案,除当事人外不对外提供利用,并对馆藏1.2万余卷开放档案全部重新进行鉴定复审,将案卷中涉及公民家庭出身、个人简历、各种评价等内容的档案,重新划为不开放档案,确保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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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明确提出对隐私权保护的档案法规是1991年9月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发的《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暂行规定》。该规定第7条列举了20款"例外",其中保护个人隐私权的"例外"概括起来有两类:一是与公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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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各级国家档案馆按照《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法规的规定,实行开放方针,陆续将馆藏档案对社会开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作为部门档案馆和事业单位档案馆实行对外开放档案的单位还不多,在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创新服务工作机制的今天,部门档案馆和事业单位档案馆是否应该开放档案?开放档案的意义何在?本将借鉴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的经验,对实现部门档案馆和事业单位档案馆开放档案的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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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各级国家档案馆按照《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法规的规定,实行开放方针,陆续将馆藏档案对社会开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作为部门档案馆和事业单位档案馆实行对外开放档案的单位还不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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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对档案馆信息开放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档案馆应该认真研究《条例》的施行对档案信息开放产生的影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而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