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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树桐 《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5(1):15-17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新增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论述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意义及构成要件,并且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适用程序、赔偿金额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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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它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其民事责任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有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不仅关系到如何运用这一法定权利,而且关系到损害赔偿的结果。针对目前学界的观点,本文就离婚损害赔偿的这些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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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翁文旋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5(1):74-7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自由离婚主义价值取向下的一种救济手段,具有填补受害人损失,抚慰受害人精神、惩罚过错方行的功能。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的要件与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相同。章对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请求权的使用、赔偿金的确定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种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请求权。在责任认定上必须把握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目前仍然存在不少缺陷,因此,在程序上,应明确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项实体权利;对因婚外同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赔偿性质、标准、幅度、责任主体范围等尽快做出明确规定;从法律上对无过错方的举证责任适当放宽条件,或者在特定的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措施预防逃避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发生。 相似文献
5.
《婚姻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它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其民事责任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有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不仅关系到如何运用这一法定权利,而且关系到损害赔偿的结果。针对目前学界的观点,本文就离婚损害赔偿的这些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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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实为离因损害赔偿,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乃侵权行为法之权利.作为一种侵权民事责任,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刎系与主观过错四个要件.能够导致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离婚原因行为的立法规定应当采取列举性规定与概括性规定相结合的体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义务主体既包括过错配偶方,也应当包括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第三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一种实体权利,既适用于诉讼离婚,也应当适用于登记离婚. 相似文献
9.
黄小舫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4,2(2):52-54
<婚姻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它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其民事责任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有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不仅关系到如何运用这一法定权利,而且关系到损害赔偿的结果.针对目前学界的观点,本文就离婚损害赔偿的这些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何永钢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8(2):35-37
我国婚姻法确立的离婚之损害赔偿制度意义十分重要,是一种社会进步。本文对离婚案件精神损害的构成要件、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界定、精神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