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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师薪酬问题研究——来自浙江、河北、四川三省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育研究》2014,(3)
据对浙江、河北、四川三省15县(市、区)的调查,当前农村教师薪酬存在酬额相对偏低、差异依然较大、构成不够科学、分配不够合理等问题,没有充分体现农村教师任教的农村性和均衡性,缺乏足够激发农村教师任教的积极性和长期性,致使部分农村教师产生离农脱教、消极无为的思想和行为。为此,应确立以中央和省级地方财政为主的农村教师薪酬管理体制;核定农村教师工薪基数标准及其发放保障承载主体;单独列支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增加并有效规范任教津贴、班主任津贴、交通补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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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青岛市举行的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规定》明确:青岛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规定》指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工资由区按照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教师工资资金专户,确保按月足额发放;教师依法享有教龄、教学、班主任、特殊教育、特级教师津贴和其他津贴;学校和教师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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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决定采取的提高中小学公办教师工资待遇的各项措施,在山西省芮城县均已得到实施,各项津贴、各种补贴奖金、福利已全部落实兑现,教师的工资都能按月如期如数发放。但是,民办教师的待遇未能改善,民办教师工资过低且长期拖欠,有的则达十年之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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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教师工资,是指未按时、足额地支付教师的工资报酬,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各种政府补贴等。我国《教师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该法第三十八条又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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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对于我国依法治国、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现行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迫切需要做出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我们应该在坚持科学发展、按劳分配、合理满足、公平公正和积极强化的原则下,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把教育投入的重点转向教师,把依法治教的方略落在实处,把工资发放的主体进行调整,把绩效工资的内涵重新定义,把津贴补贴的标准适当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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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洁 《山西教育(综合版)》2004,(9)
从今年起,我省的边远、贫困地区和山区中小学教师将实行特殊津贴制度,按其年工资总额的10%予以补贴。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农村中小学要按编制配齐教师。教职工工资发放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工资标准,按照新核定的编制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部门设立教职工工资专户,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限期清理、补发历年拖欠的教职工工资。同时,对地方出台的津贴、补贴,做到农村教职工与城镇教职工、国家公务员一视同仁。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将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发放。我省山区中小学教师将获补贴@程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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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津贴和补贴是对教师在特殊劳动条件下付出的劳动消耗和生活费支出所给予的适当补偿,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 相似文献
9.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早在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里就有规定,表述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从那个时候起,“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就成了广大教师梦寐以求的一个理想。在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这个目标被再次重申为“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丰十会保险待遇……教师的平均下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