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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笔者想结合自己多年从事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体会,就在县设立自学考试考点(即《条例》中的考场,下同)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在县设立自学考试考点问题的提出与现状 在县设立自学考试考点问题的提出由来已久。自学考试开考初期,考点一般都设在市级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所在地。后来随着自学考试事业的不断发展,为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