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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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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证据责任与证明责任有着本质上的差异,将二者罗死在一个“举证责任”概念之下,并从提供证据的立场把握证明责任的法律性质是难以解决问题的,考察举证责任制度的历史沿革,可以看出两大法系的举证责任理论都承认在举证责任的不同解释中证明责任为其本质,证明责任的法律性质应为负担,是当案件事实于最后仍真伪不明时,一方当事人所承担的不利后果。  相似文献   

2.
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方面,是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应有之义。但这也从根本上加重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如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分担规则和程序保障制度,很可能导致司法实体公正的不能实现。本文从我国实际出发,从两个方面论述了举证责任的分担规则,即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从三个方面论述了对加强和完善我国举证责任的程序保障制度:一是当事人取证权利的程序保障制度;二是当事人举证责任救济的程序保障制度;三是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程序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3.
举证责任主要有三种含义 :第一种是客观上的举证责任 ,即当某种事实存在与否不能确定时 ,应当规定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其不利法律后果的一种责任 ;第二种是当事人在具体诉讼中为了避免败诉而向法院指出证据 ,证明其主张的一种行为责任 ;第三种是指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构成要件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 ,当事人因法院不适用于以该事实存在为构成要件的法律而产生的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的负担。民事诉讼法设置举证责任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法院拒绝裁判 ,因为在司法最终解决的原则下 ,无论是辩论主义还是职权调查主义 ,民事诉讼中均难免不出…  相似文献   

4.
举证责任,首先表现为立证责任,即当事人自己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的义务,如果主张的事实被证明为不真实,需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其次是证明责任,即如果当事人在相关诉讼程序结束后仍不能证明其主张的主要事实,则法院不认可以该事实为要件而产生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需承担不利于己的法律后果。这两层意义,前者是行为责任,后者是结果责任,其核心是解决在法院处理案件的正当程序完结之后,如果事实真伪仍不能辨,则法律后果如何承担。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奉行的举证责任原则,主要来自《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及最高法院对民诉法的《适用意见》第74条中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这一系列条款可总结为: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即主张积极利益和提出事实者承担举证责任;但专门列举的特殊侵权之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在确定双方当事人具体的举证责任上,这些法规还有很大的漏洞。首先,这些法规明文规定的,只有当事人举证的行为责任,没有结果责任:只规定了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却没有规定当事人举证不能或者所举之证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时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这样的规定与我国审判工作中长期奉行“实事求是的...  相似文献   

5.
诉讼上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构成诉讼上的自认,须具备时间要件、实质要件、形式要件。诉讼上的自认一般说来具有两方面的效力:其一,对当事人的效力;诉讼上自认的构成,免除了他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其二,对法院的效力;诉讼上的自认对法院有拘束力,即无论法官本身如何看待案件事实,都应当把当事人的自认当作真实对待,并以自认的事实为基础进行裁判,不得对自认的事实作出相反的认定。实践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全部承认的,可以免除对方当事人的全部举证责任;如果仅为部分承认的,只能免除对方当事人对自认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6.
一、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之法理基础“谁主张,谁证明”这是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那么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呢?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某些案件中,原告不必举证,只需表明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不需要对于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则必须对于自己提出的反驳所依据的事实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如果被告提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能证明反驳所依据的事实是真实的,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1]需要倒置的事实,往往属于原告举证困难而被告比较容易举证的,比如证据距离原告较远、倒置的事实处于被告控制之下等。举证责任倒置是将某些事实的举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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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之法理基础 “谁主张,谁证明”这是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那么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呢?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某些案件中,原告不必举证,只需表明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不需要对于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则必须对于自己提出的反驳所依据的事实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如果被告提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能证明反驳所依据的事实是真实的,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相似文献   

8.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脊椎,举证责任分配是举证责任的核心。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表见证明、大概推定原则都是在司法实务中以判例的形式确立起来的,旨在当待证事实处于举证困难时,法官在当事人之间分配不利益风险所采取的一种证明方法。上述三原则的功能在于把因果关系或过失的提供证据的责任转给医疗机构承担,当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据不能说服法官形成确实心证时,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中需要证明对象包括实体事实和诉讼程序事实,实体事实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其合法性由被告举证,但是对于行政诉讼中的诉讼程序事实是否适用举证责任缺少明确规定。文章在分析举证责任的含义和证明对象的范围后,认为原告要对特定的诉讼程序事实负担举证责任;在分析诉讼程序事实适用举证责任的条件和举证责任分配的原理后,对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诉讼程序事实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定规定,在行政案件中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行政诉讼中设定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既适应于行政诉讼自身的特点,又具有显示的司法意义。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说原告不需要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无关紧要。同时,法院仍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相似文献   

11.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的用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如果不能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加以证明,则将承担举证不足或伪证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作为我国三大诉讼之一 ,有着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不同的特点。本文拟从举证责任、提供证据的期限、证据种类形式和法院调取证据等方面就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特殊性进行探讨。一、关于举证责任举证责任 ,是指当事人对有利于自己的主张 ,有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加以证明的责任 ,如果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主张时 ,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这是一般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具有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不同的特殊规定。在刑事诉讼中 ,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司法机关承担。《刑事诉讼法》第 43…  相似文献   

13.
民事举证责任的分担又叫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当事人负担举证责任的范围,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是民事基征责任的核心  相似文献   

14.
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即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证明自己的主张。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明确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举出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原告并不因为举不出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而败诉。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事诉讼法缺乏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手段和程序的规定,既不利于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完成,又妨碍庭审公正及效率。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收集制度存在着许多弊端。  相似文献   

16.
举证责任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的分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是知识产权案件中的难点,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又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由于原告的举证责任重于其他知识产权案件,以及案件的复杂性要求不能简单适用任何一种举证责任,只有正确、灵活、充分地运用各种举证责任,适当减轻原告的负担,才能确保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裁判的公平、公正、高效。  相似文献   

17.
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作为重要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意味着在一些特殊案件的诉讼实践中,通过对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运用,就可以在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确定哪一方当事人承担败诉的风险,因而对当事人的影响极大。本文对此问题进行论证。  相似文献   

18.
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取得诉讼信心并决定是否进入诉讼的第一道门槛.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环境污染侵权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作了"不平等"的差别规定.这种"差别待遇"主要是基于"保护弱者"和"倾斜立法"的考虑.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相关证据的类型、获取方式,积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相似文献   

19.
劳动争议仲裁离不了证据。在仲裁实践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是劳动争议仲裁主要的收集证据原则。但是在仲裁审理中,涉及用人单位所掌握的证据,劳动者一方往往无法提供。因为用人单位是管理者,掌握了企业的营业执照、职工考勤卡,职工工资单、职工入厂登记表等一系列证据,因而给仲裁审理增加了一定难度。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究竟应由谁承担的问题,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该是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提供,而劳动者只需提出,已的主张。仲裁庭在认定事实时,假若用人单位提供…  相似文献   

20.
举证责任的涵义学术界始终存在分歧。本文以举证责任的法律属性为突破口,阐释举证责任不仅是一种行为责任,更是一种结果责任,强调举证责任是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时,可能承受对自己不利的法律裁判。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为举证责任得以有效实现提供了操作标准,而推定制度又为举证责任的承担拓展了适用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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