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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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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些教师来信询问:评选特级教师是否包括民办教师?民办教师评为特级教师后,是否和公办教师享受同样的补贴标准?对此,我们走访了国家教委人事司普教师资处,现答复如下: 民办教师是当前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村普及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各地通过采取函授教育、电视师范、自学考试等各种措施,使民办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到1990年,全国小学民办教师中具有国家规定学历的人数已达165万人,占小学民办教师总数的70.6%;有206万中小学民办教师评聘了教师职务,其中有11.2万人评聘了中、高级教师职务;有36万人受过县级以上表彰;1092名民办教师被评为全国教  相似文献   

2.
严格评选标准,增强透明度,自治区教育厅公布──评选自治区中小学特级教师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鼓励中小学教师献身基础教育事业,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哟通告>精...  相似文献   

3.
日前,邱县就教师职称晋升等做出规定,今后,参加评选特级教师和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必须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1年的经历,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同样必须有异校交流的经历。  相似文献   

4.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今天正式颁发。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就此联合发出通知。通知指出,1978年,教育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后,各地普遍开展了评选特级教师的工作。实践证明,评选特级教师,对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  相似文献   

5.
一些中小学教师来信询问,特级教师调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是否继续保留特级教师称号和享受特级教师的有关待遇?对此,我们请国家教委人事司教师工作处答复如下: 由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是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评选特级教师的,在评选条件、程序方面都是一样的,因此,特级教师凡是经组织批准调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且继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可继  相似文献   

6.
最近,有些中小学教师来信询问,今年6月,国家提高了特级教师的津贴标准后,已退休、离休、病休的特级教师是否按新规定的标准享受特级教师津贴?为此,我们走访了国家教委人事司普教师资处,请他们答复如下: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工作,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1978年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修订为《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并于今年6月10日正式颁发。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特级教师的性质,硬化了评选条件,提高了津贴标准,将1978年《暂行规定》中的“小学特级教师每月补贴20元,中学特级教师每月补贴30元”,统一提高为“每人每月80元”。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第八条规定,特级教  相似文献   

7.
最近。有些特级教师来信询问,1993年6月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将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统一提高为每人每月80元,但至今领到的还是原标准津贴,当地县教育行政部门说尚未接到正式文件通知。新规定的特级教师津贴从何时领起?为此,我们请国家教委人事司教师工作处答复如下: 1993年6月10日,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只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文件后要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特级教师  相似文献   

8.
《新课程研究》2009,(7):116-116
安徽省合肥市人事部门近日宣布,2009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将在7月15日~8月25日进行。 按照规定,县城以上(含县城)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的实证材料(须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少数确因工作需要未被批准参加支教的教师,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聘任高级教师职务前完成支教工作。申报各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必须参加《知识产权》科目考试合格。完成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  相似文献   

9.
今年3月2日上海《新民晚报》转载教育部于3月1日出台的支援农村教育的最新政策,题为《无支教经历不得晋升高级教师》。其中讲到:教育部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和高校新聘青年教师支教期限应不少于一年。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以及参评优秀教师和特级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选派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其中骨干教师应占一定比例。参加支教的教  相似文献   

10.
为进一步推进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工作,宁夏将推行城镇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必须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制度。没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城镇教师,均须到农村支教。从2008年起,没有支教经历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均不得参加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等评选,不能晋升高级教师职称。新聘教师及新招录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均先到农村支教一年以上。  相似文献   

11.
自治区高教中专中小学职改领导小组、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衔发出了《关于我区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就中小学教师职务破格提出了评聘条件。 “意见”指出,对不具备国家教委《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等条件,但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教书育人、教学、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其中有三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可破格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  相似文献   

12.
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能否评聘高级教师职务最近,不断有教师来信询问: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能否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就此问题,我们请国家教委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答复如下。根据原中央职称改革工作小组1986年发布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的...  相似文献   

13.
问:评选第三批特级教师年龄条件的截止时间应如何掌握?答:第三批持级教师定于一九九一年教师节表彰,评选第三批特级教师年龄条件的截止时间应为一九九一年九月底。即:一九九一年九月底未到国家规定的退(离)休年龄,仍在岗的中、小学高级教师列入评选范围。问:是否凡一九九一年九月底已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中小学高级  相似文献   

14.
正"正高"职称的利好消息,是全社会将"正能量"传递给了中小学教师。而广大中小学教师,也将在更高的平台上,把更多"正能量"传递给孩子。中小学教师中,也有"正教授"了——日前,北京市首批18名中小学教师正式获得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证书,打破了北京市中小学教师无正高职称的历史。而在上海,去年也有3个区试点,从中小学特级教师中评选出了14位正高级教师。此前,浙江省部分市县也有中小学教师率先升格为"正高"。  相似文献   

15.
《教育》2013,(25):24
实事举例7月30日,经过甘肃省试点地区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认定,甘肃省9名中小学教师获评正高级教师职称。这也是甘肃省首批"教授"级中小学教师,此举被称为是当地教师从未有过的"福利"。甘肃省中职、中小学教师可以评定和大学教授具有同等级别的正高级职称。这不同于以往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职称等级称号。以往的教师职称评定,中学  相似文献   

16.
最近,一些教师来信询问,从其他部门调到中小学任教的人员在职务评聘上有什么规定?已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到中小学任教,其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能否自然认定为中小学教师职务?为此我们走访了国家教委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17.
经省政府同意 ,2 0 0 2年教师节前 ,我省普教系统进行了第六批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这一工作引起我省普教系统 ,乃至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那么 ,这项工作是怎样进行 ,又是如何开展的呢 ?一、评选范围全省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的教师 ,省、地、县教研室的教研人员。二、评选条件1.政治合格。一贯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严格遵守《教师法》《教育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师德高尚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2 .任职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小教系列为小学高级 ) ,中小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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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些部门和中小学教师来信询问,国家对特级教师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有些什么特殊的奖励?为此,我们走访了国家教委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原教育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出的(78)教普字1352号文件规定,对特级教师在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奖励: 1.提高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由省、市、自治区政府颁发特级教师证书。有些特级教师可推荐为各级人民代表或政协委员,或吸收其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退休后,可由原校聘请作名誉校长、教育顾问,或由有关学术团体安排相当的名誉职务。 2.提高工资待遇。对评选出的特级教师,在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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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于2006年2月24日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没有支教经历的城镇中小学教师不能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参评优秀教师和特级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和高校新聘用的青年教师到农村基层支教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同时,选派的支教教师中骨干教师应该占相当的比例,参加支教的教师只转临时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由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相似文献   

20.
广州铁路中学刘静等老师来信询问,在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时,《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是否与本科学历等效?就此问题,我们请国家教委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1990)8号]的规定:“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是国家教委对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的中小学教师经过严格统一考试合格后颁发的一种证明”,在评聘教师职务时,“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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