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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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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2007年3月报道了河北省晋州市海龙棉织厂生产"毒毛巾"事件,后经相关部门检验,该厂毛巾虽然不合格,但并未含禁止使用的强致癌物质.海龙棉织厂随后对央视提出侵害名誉权控告.近日,北京市一中院认定商品生产者应容忍社会公众以及媒体对其作出的苛刻批评,终审驳回海龙棉织厂的侵害控告.(<京华时报>5月6日)  相似文献   

2.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2007年3月报道了河北省晋州市海龙棉织厂生产“毒毛巾”事件,后经相关部门检验,该厂毛巾虽然不合格。但并未含禁止使用的强致癌物质。海龙棉织厂随后对央视提出侵害名誉权控告,并要求央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驳回海龙棉织厂的侵害控告。北京市一中院在判决中认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获得客观社会评价的权利,与此同时,法律亦保护媒体的正当舆论监督权利。毛巾安全问题涉及公众利益,作为生产毛巾的企业,针对媒体与公众对其产品质量及安全的苛责,应予以必要的容忍。  相似文献   

3.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河北省晋州市海龙棉织厂生产“毒毛巾”事件,后经相关部门检验,该厂毛巾虽然不合格,但并未含报道所称的强致癌物质。海龙棉织厂随后对央视提出侵害名誉权控告。近日,北京市一中院认定商品生产者应容忍社会公众以及媒体对其作出的苛刻批评,终审驳回海龙棉织厂的侵害控告。  相似文献   

4.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2007年3月报道了河北省晋州市海龙棉织厂生产"毒毛巾"事件,后经相关部门检验,该厂毛巾虽然不合格,但并未含禁止使用的强致癌物质.海龙棉织厂随后对央视提出侵害名誉权控告,并要求央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相似文献   

5.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河北晋州海龙棉织厂生产"毒毛巾"事件,后经相关部门检验,该厂毛巾虽不合格,但未含禁止使用的强致癌物质。海龙厂随后对央视提起名誉权诉讼,终审法院北京市一中院以"生产厂家针对媒体与公众对其产品质量及安全的苛责应予以必要的容忍"为由驳回其上诉。  相似文献   

6.
读者来信     
宽容而非纵容媒体的失实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河北省晋州市海龙棉织厂生产毒毛巾事件,后经相关部门检验。该厂毛巾虽然不合格,但并未含报道所称的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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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新闻部分失实有理"的声音渐强,特别是去年北京市一中院终审驳回河北晋州某棉织厂对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名誉权侵害的控告,认定商品生产者应容忍社会公众以及媒体对其作出的苛刻批评.这一具有标志意义的判例,使"宽容新闻失实"获得了法律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8.
舆论监督"特指新闻媒介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批评以及对政府和政党的批评,促其修正错误",批评报道是舆论监督最常用的方式.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以央视<焦点访谈>为代表的一批电视节目,把电视舆论监督推向了一个新高度.但是,仅数年之后,电视舆论监督就从当初的辉煌走向了平庸.  相似文献   

9.
1985年以来,媒体因体育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被告上法庭,约有十几起,经法庭审理,几乎无一例外地均以媒体败诉告终。然而,在2002年12月18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球员范志毅诉上海《东方体育日报》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范志毅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是近十几年来,因体育新闻报道引发的官司中少有的媒体胜诉的案例。法院对新闻规律的尊重是上述案例媒体胜诉的关键。体育新闻媒体和体育新闻工作者有必要认真研究这一案例,从中吸取经验,在被诉侵害名誉权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理直气壮地进行抗辩,保护自身的正当权利,在诉讼中获胜。200…  相似文献   

10.
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为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自身权利却得不到保护,新闻舆论监督维权的研究成为一个迫切需要的实际问题。我们回顾建国以来我国舆论监督及舆论监督维权的历史,对当前舆论监督及侵害媒体舆论监督权利的现象进行分析,为舆论监督如何维权提出建议,以促进舆论监督健康、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安转红 《新闻世界》2011,(5):244-245
近日,《新闻记者》先后刊登的有关毒毛巾案的两篇文章引人关注。两篇文章各有侧重,但所持观点却大相径庭。笔者认为关于此案的"容忍判决"实质上是打着新闻自由的旗号戕害新闻业的健康发展,传达了媒体舆论监督权和法人名誉权是不平等的这一错误观念。本文以央视报道为剖析对象,论证了媒体如何保证自身舆论监督权和法人名誉权之间的平衡,真正行使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以营造健康有序的舆论监督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相似文献   

12.
自1994年《焦点访谈》开播而竖起舆论监督大旗以来,《南方周末》紧随其后,各地方媒体的舆论监督一度呈燎原之势,1994年也被称为"舆论监督年"。但是之后媒体舆论监督正逐步走向低谷。媒体上的舆论监督栏目便纷纷更弦易辙,或改版或弱化,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集体失语已成媒体的"同一首歌",媒体已步入"后舆论监督时代"。①但是在舆论监督上的集体撤退不是媒体的常态,无论对媒体还是对社会,都是  相似文献   

13.
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的诉讼,近年来成了全社会目光聚焦的热点之一。当前媒体在实施舆论监督时,涉及侵害名誉权纠纷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而媒体的大量败诉使新闻舆论监督遭遇前昕并洧的困难。为此,本文试就舆论监督涉及名誉权的几个法律问题,结合实际案例谈一点浅见。  相似文献   

14.
舆论监督类电视新闻节目历来是传媒时代各级电视台的重头戏.从央视到地方各级电视台,均开办有大量内容鲜活、监督引导能力强的电视栏目,成为清廉政风、和谐社会的"预防针".作为"人微言轻"的地市级广播电视台,要办好自己的舆论监督节目,提升媒体影响力,有着诸多经验可资借鉴.一般需从节目定位、监督对象和观众基础等处着眼;在方法论上要坚持利用事实说话,依照原则监督;从而对社会矛盾予以梳理分析,监督化解,促进社会和谐,恪尽媒体职责.  相似文献   

15.
任广耀  朱征洪 《今传媒》2005,(8X):30-31
1985年以来,媒体因体育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杈,被告上法庭,约有十几起,经法庭审理,几乎无一例外地均以媒体败诉告终。然而,在2002年12月18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球员范志毅诉上海《东方体育日报》名誉侵杈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范志毅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是近十几年来,因体育新闻报道引发的官司中少有的媒体胜诉的案例。法院对新闻规律的尊重是上述案例媒体胜诉的关键。体育新闻媒体和体育新闻工作者有必要认真研究这一案例,从中吸取经验,  相似文献   

16.
吴飞  孙美燕 《新闻实践》2003,(10):52-54
因《东方体育日报》报道了有关范志毅世界杯期间涉嫌赌博而打假球一事,范志毅一怒之下将该报告上法庭。2002年12月18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被告《东方体育日报》胜诉。判决书写道:"即使原告认为争议的报道点名道姓称其涉嫌赌球有损其名誉,但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这只不过是近年来频频出现的涉及"公众人物"的诸多案件中的一个代表而已。在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媒体被告一般都会拿"公众人物"作为自己的辩护理由,而法官有的是默默地接受了这个辩护,更多的是不予理会。事实上,许多人坚持媒体的报道一旦引发侵权纠纷时,尤其是当侵害对象是名人、是公众人物时,新闻媒体的侵权行为仍然要受到保护。他们称这种保护在国外——至少在美国,自从《纽约时报》诉沙利文(New York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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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迹 《当代传播》2007,(4):105-106
舆论监督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近来在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上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一种是专门制定地方法规和红头文件欢迎媒体舆论监督,甚至有地方政府专门设立了"舆论监督奖";另一种是某些官员把矛头直指媒体,认为媒体扩大化了某些问题,甚至认为某些问题的出现是"媒体的错".  相似文献   

18.
媒体舆论监督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督力量,要突破"补充监督"的观念,与人大、信访等监督力量一起形成互动,建构起立体的监督体系,如此才能取得显著成效。新年伊始,中国第一大报《人民日报》变脸了,除了增加直接表达观点的评论版之外,最突出的就是增加了舆论监督的分量。自元旦改版以来,《人民日报》头版多次刊登舆论监督报道。这,显然是一个强烈的信号。央视《焦点访谈》栏目从元旦起首次大改版,改版后每期节目不再拘泥于一个焦点,且更加亲民。央视《新闻联播》也加大了民生新闻以及舆论监督报道的分量,收视率上涨近两成,这是令人惊喜的变化。  相似文献   

19.
韩惠迪 《今传媒》2015,(4):44-46
在本次调查研究的“央视主持人口误”网络传播的样本中,至少51%的传播者身份不明.企业主办的网站是“央视主持人口误事件”的主要传播渠道.传播的偏向清晰地表现为娱乐倾向.因此,在网络和自媒体上关于“央视主持人口误”的传播,是一种传媒消费主义文化景观,是“消费主持人”的文化现象.因此,网络上关于“央视主持人口误”的传播,既不是以媒体或其从业者为对象的舆论监督,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媒介批判.  相似文献   

20.
赵振宇 《今传媒》2007,(10):14-14
设立"评论记者"的现实依据 1995年,中央电视台设立新闻评论部,这是我国新闻媒体的一个创新.2003年,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推出以央视命名的"央视论坛",更为中国媒体特别是电视媒体的新闻评论带来了生机.但是,央视论坛在自己的实践中越来越背离了自己的宗旨,终于在2006年的新一轮改版中被取消了,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新闻界的一件憾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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