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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宁微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4):35-38
我国现行诉讼制度没有近亲属和特定职务人员拒绝作证权的规定,不利于维护家庭伦理和职业操守。设立证人拒绝作证权有利于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过度侵害。我国设立证人拒绝作证制度要使免征人范围不宜过宽同时要完善相关的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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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进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改中,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成为了此次修订草案的众多亮点中比较爱人关注的焦点.赋予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的权利,即体现出了对亲情关系的保护,也是对社会基本秩序的保护.由于配偶在身份、情感以及财产上的特殊关系,赋予其在法庭上拒绝指证自己的另一半违法犯罪行为的权利,于情于理都有正当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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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证人拒证规则的架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斌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18-22
证人拒绝作证规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文章从介绍证人拒绝作证规则历史考证及国外立法出发,分析我国设立证人拒绝作证规则的必要性,并从制度层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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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1款,存在亲情义务与法律义务的激烈冲突,基于人性、人权、我国社会现实及古今中外立法经验,应该免除近亲属的作证义务。但是,基于公务员的特殊责任和我国司法实践教训,公务员对近亲属的作证义务不能豁免。笔者提出该款修正案: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近亲属例外,但公务员不能豁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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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证人出庭制度似乎变成了证人不出庭制度: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实行简化审理,证人很少出庭;即使在普通程序中,法律也不要求所有证人一律出庭。对于仅剩的需要证人出庭的案件,却存在着无法强制证人作证的问题:由于律师无法对尚不存在的证人证言提出异议,启动法院强制证人出庭的权力变得不切实际;而特定近亲属享有免于出庭作证的特权,法院无法强制其出庭。需要肯定证人出庭制度的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机制改革,赋予被告人审前充分的质证机会、扩大适用认罪案件程序、将证言分为尚未取得和已经取得两种情形以及将特定近亲属的免于出庭作证特权改为拒绝作证特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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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平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4,21(4):70-73
证人拒绝作证权,是指了解案情并有作证能力的人,因符合法定情形而依法卸除作证义务,不予作证的权利。我国目前对拒绝作证权主体的设定的范围应包括亲属型、公务型和职务型;对拒绝作证权主体行使其权利必须作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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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评价拒绝作证的心理动机以及我国防范证人拒绝作证的立法缺限,使得证人拒绝作证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国外有关证人作证立法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从法律制度上防范证人拒绝作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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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如实作证,不仅是调查人员及时弄清违法犯罪事实、人民法院公正审判的需要,也是单位和个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证人作证几乎每起案件事实的认定都不可缺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会出现证人拒绝作证的情况。一、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一)证人缺乏正义感和社会责任心。(二)本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而拒绝作证。如甲之父知道甲盗窃他人财物,为使甲免受法律追究而会拒绝作证。(三)证人害怕受牵连而拒绝作证。有些证人不懂法,认为作证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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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2):127-127
尉兰琴在《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大义不灭亲”——试论犯罪嫌疑人亲属的拒证权》一文中指出,亲属拒绝作证制度也称特免权,是以证人拒绝作证权为基础的有关证人的范围、拒绝作证的内容等一系列法律规定而形成的制度。这一制度在英、美、法、德、意、日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盛行。我国大陆到目前为止尚未设立亲属拒绝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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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拒绝作证权是世界许多国家刑事诉讼立法中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古代的封建法制中也有所体现。而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立法规定证人负有作证的强制义务,仅部分亲属有不被强制出庭作证的权利,至今尚未确立系统的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证人拒绝作证权的存在,是刑事诉讼法律价值多元化和社会利益权衡的结果,有其深刻的必然性。因此我国刑事诉讼应当在借鉴古今中外法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享有证人拒绝作证权的主体范围,以及拒绝作证权的行使和限制等方面作出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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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立法保护亲密的配偶关系,和追诉犯罪一样,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一些国家和地区注重保护实质性的配偶关系、落实保护机制、有取舍地予以保护。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能全面地保护配偶关系;配偶可能从对方犯罪的潜在证人转变为包庇、窝藏罪的被追诉人,从而难以发挥对配偶关系的刑事诉讼立法保护;此外,配偶的拒绝出庭作证特权有被架空的倾向。不妨将配偶的拒绝出庭作证特权改为配偶拒绝当面作证特权,在此基础上扩大有权拒绝当面作证的主体范围;并且赋予配偶免于强制搜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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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鹤举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1)
拒绝作证权是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的证据规则,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也普遍有相似的证据制度。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及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均表明拒绝作证制度有其正当性、合理性,我国对此方面的立法一直徘徊不前,建立中国特色的拒绝作证制度对完善现行刑事法律法规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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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拒绝作证权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的拒绝作证权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证据制度,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中都已得到确立,而在我国的法律中却没有明确规定。介绍各国法律对律师拒绝作证权制度的不同规定,对在我国确立律师拒绝作证权制度的必要性进行深入探讨,并就如何建构我国的律师拒绝作证权制度提出大胆设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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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1,19(1):22-25
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律申,普遍赋予了知晓案情的人向司法机关如实作证的义务.但在某种情况下,特定范围的证人基于其特定的身份,依法享有拒绝承担证明责任的权力,或者免除其作证义务的权力,即是证人拒绝作证权.世界各国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都有拒绝作证权方面的规定,但是在我国,该问题在刑事诉讼立法上及为空白,学者们只是一般性地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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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育苗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6(4):53-56
证人①拒绝作证是一种权利,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均对此作了法律上的规定,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却未有涉及。但从实践和理论两方面考虑,我国都应设立证人拒证规则。本文从该规则的合理性、中外立法概况以及如何构建这一规则三方面进行了论述,希望能对我国司法实践及《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有一定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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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国目前刑事诉讼中证人拒绝出席作证的严重现象已危及到国家的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本文尝试从刑事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与社会危害性,以及国外刑事证人制度的相关立法的角度,来探讨我国刑事证人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20.
仇万娥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2,(Z2)
立法上的盲区、不规范的执法及证人自身认识上的误区都可能使证人拒绝作证。因此 ,要完善司法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建立健全证人权利社会救助体系 ,以保障证人顺利作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