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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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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犯罪中存在着犯罪停止形态的问题,对于共犯人的犯罪形态应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和刑法总则中关于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规定予以认定。本文重点探讨了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和非实行犯的犯罪未遂、以及犯罪中止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犯罪中止,是刑法典和刑法学的重要内容,它同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等犯罪形态一样,都属于故意犯罪过程中的未完成形态。但是,它又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等犯罪形态存在本质的区别。由于目前我国在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中对犯罪中止都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也亟待解决,所以本文特对这些问题作些探讨,以就教于法学界同仁。  相似文献   

3.
一、名词解释刑法 刑法学 刑法效力范围 刑法的溯及力 犯罪 犯罪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一般客体 简单客体 复杂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危害行为 作为 不作为 刑事责任 危害结果 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犯罪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意外事件 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既遂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 共同犯罪 主犯 从犯 教唆犯 继续犯 想象竟合犯 连续犯 牵连犯 吸收犯 惯犯 刑罚 刑罚裁量 数罪 数罪并罚 刑法执行 …  相似文献   

4.
犯罪未遂是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四大具体完成形态之一,本文试图从比较法的视角出发,对台湾与大陆关于犯罪未遂的理论深入探讨,加深对犯罪未遂本质认识,以求丰富两地刑法学对此研究成果。  相似文献   

5.
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是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抢夺罪是司法实践中多发性的财产犯罪。基于案例分析,笔者认为实际控制说符合抢夺罪的既遂与未遂犯罪形态区分标准的认定。  相似文献   

6.
教唆未遂涉及到教唆犯和未遂犯两个刑法理论上有争议的问题。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刑法第29条第1款所规定的教唆犯存在未遂形态,而对第2款所规定的教唆犯属于何种犯罪形态则存有争议。本文拟就教唆未遂的犯罪形态略陈管见,探讨“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含义,指出刑法第29条第2款所存在的缺陷并对该款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一、重点名词:刑法 刑法学 刑法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责 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效力范围 刑法空间效力 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刑法的溯及力 犯罪 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一般客体 简单客体 复杂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 意外事件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犯罪未逐 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 继续犯 想象竞合犯 连续犯 牵连犯…  相似文献   

8.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之规定,教唆犯罪是隶属于共同犯罪的一个下位概念,因此,教唆犯罪是被作为共同犯罪来加以界定的。但实践中,并非所有的教唆犯罪都能构成共同犯罪。鉴于此,我们对教唆犯罪未遂形态的研究应建立在把教唆犯罪划分为独立教唆犯罪和共同教唆犯罪的基础之上,且由于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使得刑法典有关教唆未遂处罚原则之规定缺乏合理性,违反了刑法基本原则,也放纵了犯罪。文章以此为切入点,对教唆犯罪的未遂形态进行重新界定和阐释。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中的不能犯未遂学说不符合犯罪构成理论的要求,导致整个刑法理论不协调,对犯罪成立范围认定过于宽泛.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关于不能犯的学说虽然存在问题,却有值得借鉴之处.不能犯未遂成立范围应以法益侵害原则来确定,这既是实现刑法机能的要求,也符合我国新刑法客观主义的立法理念.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刑法对犯罪未遂的处罚采取比照犯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方法。对此中西方刑法处理不同。犯罪未遂只能在对犯罪客体构成实际侵害的前提下才能处以刑罚。犯罪未遂没有对犯罪客体造成实际侵害的应别立罪名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11.
教唆犯的未完成形态即教唆犯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在比较德国、日本、俄罗斯等大陆法系国家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刑法》规定及刑法学界的通行观点,独立教唆犯有成立预备犯的可能。教唆犯的二重性决定了教唆犯的未遂有时表现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但更多的表现为实行终了的未遂。教唆犯成立犯罪中止并不一定要以自动有效地制止被教唆者的犯罪行为或有效防止被教唆者犯罪行为可能发生的犯罪结果为必要条件,教唆犯甚至无需采取任何措施也可成立中止犯。  相似文献   

12.
轮奸是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的强奸犯罪中的一种特殊形式,而刑法学界和实务部门对于轮奸是否存在犯罪未遂的未完成形态,以及在一人奸淫既遂之后,其他同案人员一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奸淫成功是否能够单独构成强奸未遂等都存在较大的分歧和争议.因此,对该问题展开研究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3.
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白雁 《天中学刊》2002,17(6):27-30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刑法修订后新增的一个罪名,目前理论上尚缺乏深入论述,有必要对这一犯罪的手段、犯罪形态及一罪与数罪等问题进行详细探讨;刑法158条规定的“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虽看似十分完善,实则没有存在的实际意义;虚报注册资本罪系结果犯,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未完成形态。  相似文献   

14.
不论是在刑法实践中还是在刑法理论中,共同犯罪均是一个处理起来比较麻烦的问题,各国对共同犯罪的定义也都不尽相同,如我国只认为共同故意犯罪才是共同犯罪。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它强调的都是犯罪主观方面的问题,故意的内容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在过失中也就不过于看重意志因素。同单独犯罪一样,共同犯罪也会出现认识错误的问题,共犯的认识错误较单独犯罪的认识错误处理起来更为复杂,而且这一领域仅限于理论研究,在刑法实务上尚没有定论。试结合德日研究理论和我国刑法实践提出解决方法,以期对实务处理有所增益。  相似文献   

15.
论独立教唆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刑法》第29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理论上以被教唆是否犯了被教唆之罪为标准,将教唆犯划分为共犯教唆犯与独立教唆犯两类犯罪人,被教唆犯了被教唆之罪,即教唆与被教唆之间形成了共犯关系,此情况的教唆犯称之为共犯教唆犯;被教唆没有犯被教唆之罪,即教唆与被教唆之间没有形成共犯关系,教唆单独成罪,此情况的教5唆犯称之为独立教唆犯,对独立教唆犯,中外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教唆未遂”,笔认为,此主张不科学,理由在于:从单独犯罪来看,虽然教唆未遂这种独立教唆犯的独立意义不能否认,但是,在共犯教唆犯中,当被教唆犯了被教唆之罪,教唆与被教唆之间具有了共犯关系时,教唆犯就不能独立存在了,即使被教唆得犯而未遂(此情况成立共同犯罪的犯罪未遂),这种共犯关系依然存在,教唆犯仍不能独立存在,它只能与被教唆构成共同犯罪,因此,我们应把共犯教唆犯中的未遂教唆形态即共犯中的犯罪未遂与独立存在的独立教唆犯区别开来,不能将二混为一谈,由于我国立法上在未区分教唆犯不同种类的情况下,将其作为共犯人的种类之一,在刑法总则“共同犯罪”一节中将其包括,这是导致上述理论将独立教唆犯与共犯教唆犯混为一谈的主要原因,基于完善我国教唆犯罪刑法立法的需要,本重点就独立教唆犯的概念,构成特征,处罚大批量民共犯教唆犯的异同以及立法完善措施作了深入地探讨。  相似文献   

16.
在法的发展历史上,犯罪故意是对应于犯罪过失而存在的概念。我国古代刑法中表述犯罪故意的概念,主要在于对犯罪事实或犯罪结果的“有意为之”;打击故意犯罪是古代刑法的重点。  相似文献   

17.
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是确定犯罪实行行为已经开始的标志,是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形态的唯一判断方法。因此,对着手的认定是犯罪实行行为的核心问题。传统德日刑法理论关于着手的认定主要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但是都具有种种缺陷,导致无法科学地认定着手。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对于着手含义的理解是正确的,既是主客观相统一,又是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统一。  相似文献   

18.
方加亮 《天中学刊》2003,18(4):42-44
放任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属于间接故意犯罪的意志因素。对于其含义,存在等同说、独立说、折衷说之争。但纵放任的动态性和意志性来看,应当坚持独立说,即放任不应当包括不希望的态度。  相似文献   

19.
李登峰 《华章》2008,(20):55-56
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有无未遂形态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之争,本文认为,对于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应从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素入手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20.
李登峰 《华章》2008,(19):55-56
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有无未遂形态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之争,本文认为,对于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应从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素入手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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