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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龙学全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6,28(1):53-55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保证人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从传统“实体化”的社会观,到马克思“以人为中心”的社会观,再到我国“以人为本”的社会观,人的主体地位经历了一个较为复杂的演变过程。当前,只有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才能真正确立人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2.
李淑芳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42(4):30-32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保证人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对"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和理论渊源的分析,论证了只有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才能真正确立人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3.
李淑芳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4):95-97,125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保证人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在社会历史观视阈下再次解读"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旨在真正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 相似文献
4.
张传亮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0(2):141-144
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其构建过程必然要凸现人的主体性。从“以人为本”的理念中演绎出和谐社会建构路径的主体性,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求和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构建和谐社会,要尊重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在人民群众追求真善美的活动中积淀出社会和谐的基本要素。 相似文献
5.
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追求的核心价值目标。将平等纳入社会主义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体现了亿万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和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自觉,彰显出社会主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平等主体地位的价值内涵,也必将在当前利益分配调整、和谐社会构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的伟大实践中发挥巨大的导向作用。 相似文献
6.
刘淑霞 《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7,23(1):19-22
“以人为本”具有多重人学意蕴。人的自我意识或主体意识.人的价值和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与创造作用.决定了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中心地位和核心作用;人的存在结构.决定了人与社会及宇宙、自然界的统一性及因果联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同时坚持人、自然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7.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从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三个方面来看,“以人为本”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理念。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相似文献
8.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中央21世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指导思想,是我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和执政为民的执政价值观的体现。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凸现了人的本质核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须条件。和谐社会必须是公平与正义、诚信与友爱、开放与宽容和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制的社会。 相似文献
9.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要思想贯彻到高等学校,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高校。本文重点探讨如何理解构建和谐高校,怎样实现高校人的和谐、高校人与高校环境的和谐、高校与社会的和谐问题。 相似文献
10.
成人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意义和作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所谓和谐,是指社会变革中的和谐、社会发展中的和谐。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强调以人为本的社会。坚持以人为本,不仅在于承认和肯定人的主体地位,而且要把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作为社会进步的价值目标。可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