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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相关法律对"较大的市"作出的不同界定导致"较大的市"的实际称谓与法律意义存在严重含混。地方组织法、立法法还赋予"较大的市"立法权,这与我国《宪法》的规定明显不一致。在本身标准缺失下诞生的"较大的市",其立法权在实践中也多有违法律公正公平之宪政精神。因此,无论是从合宪性的角度,还是从发展现状来看,都有必要重新考虑"较大的市"这一概念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立法权问题。  相似文献   

2.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订以来,扩大了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权限涉及的三方面也与公民的权利义务息息相关。但在当前地方立法机构尚不成熟、地方立法水平参差不齐、地方立法数量激增的现实情况下,地方立法权的扩大是否会对公民权利义务造成影响,值得研究与分析。以浙江省为例,针对新获地方立法权的9个设区的市,分析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探求地方立法权扩大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提出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地方立法主体由“较大的市”向所有设区的市全面扩容,不仅是制度设想更是地方立法实践发展的趋势。实践中最主要的地方立法主体是省级行政区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现行法律尚未授予其他设区的市以立法权。设区市立法权研究应当以“较大的市”立法权的理论与实践为重要参考,以解决日益复杂化的地方性事务为主要目的,促进地方治理积极性的提高,维护立法体制权威性,发挥地方立法“先行试点”作用,而有效的运行和完善的监督是评价设区市立法权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相似文献   

4.
《立法法》的修订赋予了更多城市以独立立法权,这必将推动地方改革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我国法制体系的完善。对此前已有多年经验的立法主体的实践情况进行实证分析研究,从立法规划、人员配备及立法内容等方面获取启示,以期有助于设区的市新获立法权后开展独立的地方立法工作,建立专属的立法机制,推动城市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修正后,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是为满足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解决中央无法解决的问题。《立法法》修改以来,设区的市也有较多的地方立法。历史文化保护法规的数量虽然与城乡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相比不占优势,但这个领域内的立法对地方特色的体现更为直接。因此,本文以历史文化保护立法为分析样本,从特定领域法规以及地方创制性立法两方面观察设区的市的立法在地方特色上的表现。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H省S市立法权行使的实证分析,可以发现我国设区的市立法权行使面临的共性问题。为了尽快将S市立法权行使纳入法治化轨道,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而全方位确保立法质量。只有保证设区的市的立法质量,才能全面彰显地方特色,进而有效解决当地经济社会等领域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西部经济开发中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立法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部经济开发中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立法权是民主自治地方筹集与吸引资金,调控地方经济的重要途径。国家不仅应原则性地赋予西部民族自治地方较大的税收立法权,进一步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依据,更应明确民族自治地方在维护国家税制统一的前提下,对部分地方税享有部分立法权,同时有制定反映地方和民族特点的地方税的权力。  相似文献   

8.
地方立法权的选择性适用源于个别地方在现有立法体制内拥有多种立法权,而不论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还是市,都有行使立法权时的有意选择行为。对这些地方特殊立法,需要进行立法事项的前端控制,以使有地方立法权的省市能够规范行使立法权。营商环境从政策概念变为法律概念,其内涵本身包含有经济特区法规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所需要的立法事项控制标准。从市场主体、市场经济过程与体制机制三个因素审核营商环境标准,更有利于实现对现有地方特殊立法的分类处理,实现经济特区法规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在立法事项归位上的精准性。  相似文献   

9.
自治县是行政层级最低的自治立法权行使主体,湖南省7个自治县制定了一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县立法在主体、内容、程序及执行度四个要素方面均存在突出问题.究其根源,《立法法》修改后,设区的市获得立法权,自治县立法权限与上一级地方立法权限界限模糊,自治县立法在专业化与立法成本、民族性与法制统一性、立法与适用之间存在脱节或矛...  相似文献   

10.
《决定》是试点地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的法律根据,对试点地区提出了依法推进改革的法治要求和实现依法监察的法治目标。试点地区全面实施《决定》的内容,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以填补《决定》对法律实质修改形成的法律空白,细化《决定》中较为原则和概括性的规定以建立区域性国家监察体制,便是遵循法治的轨道依法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具体而言,改革试点工作的首要目标是完善监察法律制度,基本路径是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进行地方性法律的立、改、废,主要内容是建立完善的监察委员会人员产生规范、组织规范、职权行使规范和监督规范,规范监察职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1.
我国地方政府立法权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章依据《立法法》中对立法事项的明确规定,分析地方政府立法权的内涵,旨在探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和政府行政行为的相互关系,从而明确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权限划分,充分保障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12.
《顺直临时省议会法》是顺直临时省议会于1912年7月议决通过的直隶地方议会法,该法采用了立法权高于行政权的分权模式。但直隶都督认为议会权力过大,拒不公布施行。议会与都督围绕《顺直法》展开了较量。1913年4月,北京政府公布了全国统一的《省议会暂行法》,大大削减了议会的权力。《顺直临时省议会法》之争表面上是法律问题,实际是政治问题法律化的体现,是民初由集权向分权政制转型初期,新生的利益集团与传统的既得利益集团在权力和利益再分配中的政治博弈。  相似文献   

13.
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包括《企业破产法(试行)》、《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以及《公司法》等特别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我国破产法由于其立法指导思想的局限、制度设计的扭曲以及立法技术上的粗陋,在不断发展着的社会经济生活中“破产”了。中央政府及其各部门有许多关于破产的法规和规章,各地方也有自己的破产法规。这些法规和规章架空了破产法。这种局面不利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全国大市场。  相似文献   

14.
我国《反垄断法(草案)》已进入人大审议,但反垄断立法依然面临难以解决行政垄断问题、执法机构权力被肢解、立法整合困难、屈从于产业政策和政府管制的需要等困境。我国反垄断立法陷入困境,既根源于我国垄断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又受制于转型时期制度变迁的影响,更是立法公共选择与利益博弈的结果。要解决我国的垄断问题,仍需改革的纵深推进、竞争文化的培育和反垄断法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5.
《立法法》第89-91条为我国确立了一个框架性的违宪审查制度,这一制度在程序上应分为四个阶段;启动阶段;立案阶段;审查阶段;修改或撤销阶段。对这四个阶段的规定作初步的分析,即发现《立法法》在违宪审查程序的相关规定中尚存在某些缺陷或遗漏,进而容易引起实际操作上的障碍,因此,应规范各阶段的法律书,明确各阶段的时限,完善违宪审查程序,另外,《宪法》和《立法法》均规定立法机构有撤销违宪的法规的权力。但在程序上却缺乏保障,这应属于立法漏洞,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6.
我国法学界关于商法的立法模式历来存在着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争,在对这两种商法立法模式的优劣进行学理评析的基础上,参考学者关于制定《商法通则》的观点,提出了我国应在制定民法典的同时制定《商法通则》的改进立法建议,以规范市场经济中基本的商事法律关系,实现立足现实和着眼未来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7.
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过于简单,需要在后续立法活动中予以扩展。本文从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和普通民事责任的区别入手,对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制度的本质进行了分析,剖析了我国现行《反垄断法》民事责任体系的现状及缺陷,从而得出我国反垄断法必须在后续立法中对民事责任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以改变我国当前的反垄断事业只注重行政执法,重视国家机关力量现状的结论。  相似文献   

18.
立法修正案制度是指对进入立法议程中的法案进行修正而提出的修正案的制度,是世界上很多国家普遍采取的立法制度。我国198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简要规定了立法修正案制度,但我国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及2015年的修改都没有确立立法修正案制度。我国部分地方性法规对这种制度作了规定,实践中也有一定的探索。受《立法法》缺失的影响,该制度在我国确立的价值也受到一定的质疑,但为了扩大立法审议中的民主性、提高审议质量,立法修正案制度必须确立。因此,我国《立法法》应增加立法修正案制度规定的原则性条款,一些地方性法规应对立法修正案的提出主体、提出时机、运作步骤等作出完善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行政许可法期限的计算方法引发分歧,行政复议法期间的计算方法科学合理。立法机关应当尽快作出立法解释,并在适当时间修改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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