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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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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公司的现物出资,我国存在着股东用现金出资,公司又有偿反购股东的现物以此规避法律的行为,这不仅不符合公司合法成立条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而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利,也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德国公司法上的财产承受制度规定在公司设立之际,股东通过同公司实物交易的方式出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核实,并且如实记入公司章程,对于损害公司资本充实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定责任。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成立之际股东现物出资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简单,造成实践操作的不便,因而德国法上的财产承受制度具有很大的研究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我国自《公司法》1994年实施以来,股东以虚假出资的方式违反公司出资制度的现象愈演愈烈,股东虚假出资对内不仅危害了公司和足额出资股东的利益,对外也侵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极其严重.因此而引发了笔者对股东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的思考,指出现行公司法对股东虚假出资相关法律制度不足之处,提出完善我国公司法上规定的股东虚假出法律责任制度的见解,从而促进我国法律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公司资本是公司享有法人资格和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的物质性基础,而这取决于公司股东如约如实缴纳出资。现实中股东出资瑕疵多有发生,这就导致其他如实如约缴纳出资的股东、公司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面对这一问题我国公司法并没有作出全面合理的规定,而现行公司法的相关新规定也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基于此,本文将具体分析公司股东出资瑕疵时责任的性质和承担。  相似文献   

4.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其对外担保对信贷资金和商品交易安全发挥着基本的安全保障作用,其担保的效力问题存有较大争议。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中必然面对的现实问题,但我国《公司法》对上述问题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因法律规定的欠缺和理解的歧义,不能真正保护股东的权益及维护公司正常运行。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通过比较法可以研究判断瑕疵出资责任承担主体和责任的承担方式。股东瑕疵出资实际是对公司财产的侵犯,动摇了公司的物质基础,不利于维护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权转让后,根据责任自负原则,瑕疵出资的原始股东即出让人应承担责任,根据商事外观主义,瑕疵股权的受让人亦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因为对股东出资负有内部监督的义务,故当出现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时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可以通过补缴出资、宣告失权、赔偿损失三种方式来承担追究瑕疵出资股东及其瑕疵股权受让人对公司的瑕疵出资责任,以保持公司的资本充实。  相似文献   

5.
正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公司企业的数量随着国家对创业的支持以及股东投资积极性的增强日渐增多。股东发起人的出资形式,也变得多种多样,人力资本作为一种新型的出资方式进入了我们的视野。但是人力资本能否真正作为出资,目前仍然困难重重,在这方面存在较大分歧。一、公司的出资模式多样化创建一个公司,由于《公司法》的规定,需要我们以实物出资,例如货币资产、房屋厂房、汽车等。在以往的概念中,只要我们有钱,就可以创建公司,其实是不然的。假如我们拥有知识产权,我们可以以它来作价出资,只要评估机构给我们一个估价,其他股东同意就可以了。公司的章程是公司这个所谓的"帝国"  相似文献   

6.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两个以上股东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先由他们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但是,该"出资比例"是指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还是指实缴的出资比例,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进行明确。实际上,该"出资比例"是实缴还是认缴直接关系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比例、股东地位和公司控制权结构,影响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和稳定性。因此,有必要对该"出资比例"如何确定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朱叶 《当代电大》2002,(1):67-69
1 填空题1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和公司。2 )两合公司是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责任 ,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3)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作价出资。5)《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较大的 ,设立监事会 ,其成员不得少于人。监事的任期为年。6)《公司法》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必须经过或者批准。7)股份的发行 ,实行、、的原则 ,必…  相似文献   

8.
我国修改后的《公司法》实行认缴资本制,在认缴资本制下,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从法经济学视角分析,对认缴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立法的态度应是"原则上承认,例外情况下限制",即凡股东出资原则上一概享有同等的股东权,不因是实缴或认缴而有区别,但法律规定或股东间约定可以限制认缴股东的股东权;就股东权具体权能而言,《公司法》区分股东各具体权能,承认认缴股东的共益权,否认其自益权。这种理解与《公司法》效率优先的价值取向和立法目的相契合。  相似文献   

9.
2005年公司法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大幅变革,股东出资的方式与期限亦有较大调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瑕疵出资与抽逃出资是公司实务中常见的现象,通过分析股东瑕疵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内涵与外延,提出了相应的认定方法,有助于澄清实务中某些困惑之处。  相似文献   

10.
一直以来,我国《公司法》实行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批判。这次新《公司法》的修改,允许了注册资本的分期缴纳。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却不可忽略。每一次实收资本的变动要在公司章程中予以体现,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应该规定股东后续出资未按期缴纳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公司的侵权责任和对其他按期缴纳股东的违约责任。在股东出资不到位时,若想进行股份转让,存在两种情况:受让人知道转让股东的出资不到位的,转让股东应当将股价款优先填补出资,剩余部分才支付给转让方;受让人不知道的,其应当向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义务,再向转让方追索。  相似文献   

11.
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的设置为平衡公司内部利益关系提供了一种折衷手段。这一制度作为一种利益补救方式,它既保证了控股股东意愿的实现,又保护了持异议意见的小股东的权益,给他们以退出公司的出路。我国新《公司法》确立了这一制度,但规定的并不完备。  相似文献   

12.
新《公司法》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但由于规定不够具体,给实际操作带来不便.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基础,提出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行使主体为无限定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对象范围包括正在使用及已经归档的账簿,但不包括会计凭证;股东必须依法定程序行使该项权利,当其受到公司侵害时可以采取起诉等司法救济途径;股东在此类诉讼中应正确举证并注意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开创一个特别诉讼程序并正确认定股东查阅账簿目的正当性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等,以使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和保护.  相似文献   

13.
集体代理是股东将各自的表决权集中地授予某一代理人,向公司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代理效果归属股东本人的代理。集体代理较个人代理在授权方式、授权内容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股东累积投票中的集中委托与代理是较为典型的一种集体代理形式。股东累积投票的功能就在于为少数股东选出合适的董事或监事,保护小股东的利益。这一制度功能是靠结合代理制度,达到股东表决权的集中完成的。  相似文献   

14.
保护物权是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定分止争,创造社会财富充分涌流局面的必然要求。我国古代法通过对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建立了与当时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物权保护制度。西方传统民法在发展中逐步建立了物权保护机制,尤其是德国民法典确立了"基于所有权的请求权",奠定了整个大陆法系近代私法与近代物权法的基础。现在,我国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物权保护能力得到强化。但进一步充分发挥物的效用,推动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仍应充分吸取古今中外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完善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的具体保护措施,科学构建现代物权保护制度,使物权的法律保护机制更加适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公司对外担保规则,经由《公司法》第16条直接确立,该条与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及其解释、以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务中衔接运作,但是,同质案件不同判决,屡现司法之乱象。故此,分析司法实务之案例样本,权衡对外担保之各方利益,顺应立法潮流之发展趋势,将《公司法》第16条定性为管理性规范,应是更理性更务实的选择。此外,公司对外担保能力扩权下,应注重担保权人审查义务的制衡设计,明确形式审查标准。唯此,公司对外担保中,股东、债务人、担保权人的权利义务可相互制衡,维系对外担保事宜之规范有效运作。  相似文献   

16.
企业产权制度是决定劳资关系性质的深层根源,劳资关系恶化是古典产权制度的必然产物,而现代产权制度则为劳资关系走向协调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当前私营企业突出的劳资矛盾,主要根源于不尽合理的古典产权制度,即由所有权单一地决定企业决策的产权安排,企业只追求利润最大化,势必产生严重的劳资矛盾。必须通过改革,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确立劳动力产权,让劳动者拥有股权,使职工既作为劳动者又成为资本所有者,并融入公司治理结构中,才能够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提供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7.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一个国家公民的宪法权利,国家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义务主体,这是国际法有关受教育权立法的基本精神。而我国现行宪法对受教育权性质的规定则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观,其表述存在着语义与逻辑上的固有缺陷,其立法精神也与国际法不符,不利于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因而有必要对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基础进行重新审视,以便对现行宪法和法律法规做进一步的修改,使公民的受教育权利能够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49条和《证券法》第47条均对公司归入权制度做了规定,这有利于防止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权利谋取私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是我国立法趋向成熟的表现。但是就公司归入权性质、公司归入权行使期间等问题,学界观点不一。因此,我们需要就公司归入权的性质、适用情形、客体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完善我国公司立法中公司归入权提出建议,以期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进一步完善公司归入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公司是一系列利益关系的连接体,《公司法》在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强化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但存在诸多不足。公司内部责任是公司得以健康运转和营利的根本保障,也是实现其社会责任的前提。公司社会责任既包括商法上的社会责任,也包括商业伦理上的社会责任。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取决于公司的诚信度,需要信用机制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之关系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具有相辅、相成、相互支持和促进的关系:知识产权法确认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基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补充作用;反垄断法则通过对滥用知识产权以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的规制,防止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从而使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自由竞争成为必要和可能,从而逆向推动知识产权法作用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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