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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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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1987年上海出现建国以来第一起新闻官司后,新闻官司逐年增多,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已审理了1000多起。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新闻工作者要避免打官司,就要增强法律意识,防止新闻侵权。 要不侵权,就要知道什么是新闻侵权。《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相似文献   

2.
秦庆国 《青年记者》2007,(18):103-103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和1998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条文的规定,新闻侵权主要是指侵害人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向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虽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实,或运用侮辱、诽谤性语言,从而侵害了公民或法人的人格尊严,造成精神上的损害。明晰了这几点,我们在实施舆论监督过程中就要既有所为,又有所不为。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现实生活中,公民、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名誉权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近年来北京地区各级法院受理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达300余件,而没有受理的则更多。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因新闻报道特别是批评报道引起的纠纷增多,有的还引起了法庭诉讼,比如:活“济公”为何走上法庭和陈佩斯正式向长沙市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都是因为名誉权的问题。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重要人格权。所谓名誉,就是社会上一般人对某个公民或法人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和公布他人隐私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牛津法律大辞典》把名誉定义为:“是对道德品质、能力和其他品质(名声、荣誉、信誉或身份)的一般评价。”名誉权,实际上是一种人格权,它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获得和维持其名誉的客观公正评价的一种权利。然而,在当今社会的新闻传媒上,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新闻报道中带有较为明显的歧视性语言,而且这些歧视性语言均在不同程度上构成了对民事主体的名誉权的侵害。笔者经过考察…  相似文献   

6.
“新闻官司”(其中主要是侵害公民、法人名誉权纠纷),从1986年“《疯女之谜》诽谤案”至今,在我国已有六、七年的历史,案件约有千数。最高人民法院从1988年起,即组织人员对侵害名誉权纠纷进行调查研究,着手起草一个有关审理名誉权案件的规范性文件,历时5年,修改10余稿,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讨论定稿,正式公布。这个司法解释性文件,不但给人民法院审理名誉权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是新闻界有效避免新闻名誉侵权的法律保障。本刊特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徐迅律师访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大法官周贤奇,周就《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制订过程和其中的主要精神发表了重要意见,本刊以《最高院就名誉权案件颁布司法解释》为题刊于卷首。  相似文献   

7.
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民法通则》,对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和法人的商誉权等做出了相应规定。如新闻媒体或新闻工作者利用大众  相似文献   

8.
“消息来源”与名誉侵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一般是指新闻报道因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或因揭人隐私而侵害他人名誉权。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案件,最常见的是“消息来源”有误,作者及媒体因把关不严而涉讼。 目前,我国在处理新闻侵权案件时,多援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和1998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似文献   

9.
刘卫 《新闻前哨》2000,(7):28-29
如今,不少新闻媒介为旷日持久的新闻官司而伤透脑筋,不少企业和个人,也被新闻侵权和新闻伤害搞得生活不宁。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妥善合理解决新闻侵权和新闻伤害,已是迫在眉睫。 新闻侵权,就是新闻媒介由于自己的报道,对其他个人或群体(主要指法人)的人格尊严有所侵犯,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个人名誉,主要是指公民本身所具有的品德、才干、信誉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正确…  相似文献   

10.
杨帆 《记者摇篮》2006,(4):27-29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律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新闻侵犯名誉权的诉讼案件出现了上升的趋势,人民群众同新闻机构打官司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这种趋势从总体上看,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公民已经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但从个别案件来看,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当事人对什么是新闻侵犯名誉权,什么是正当的舆论监督分不清楚,缺乏正确的认识;二是由于新闻法尚未出台,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寻找新闻单位在报道中的一些失误,通过诉讼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三是有些人想利用法律关于保护名誉权的有关规定作为…  相似文献   

11.
近些年来,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因新闻侵权问题被推上被告席的情况屡屡发生。新闻侵权,在我国目前来看有多种形式,但主要有侵害名誉权、侵害隐私权和侵害肖像权这三种。 一、新闻侵害名誉权 名誉,是指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对其品德、才能、作风等所体现出的社会价值,要求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的人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第4款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根据这一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2.
《新闻界》2017,(8):16-22
在常常涉及新老媒体的法人名誉权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如何既保护正当的舆论监督又保护企业的名誉权(商誉权),这是一个不容易拿捏的问题。回顾过往主要依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所作出的经典案例判决,可以对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生效后的相关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做一些预期。本文在对"农夫山泉"、"娃哈哈"两个国内知名饮用水品牌的系列法人名誉权案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重点探讨法人名誉权诉讼中的管辖权与判决结果公正性现实的和潜在的相关性,以期司法界、新闻界和全社会在互联网时代更加重视司法管辖不当引发的司法不公问题。  相似文献   

13.
关于人格权中的几个细节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龚欣一 《新闻记者》2003,(10):30-31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新闻侵权的案件,主要是侵害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三种。这三种人格权在新闻传播领域又有不同特点和某些细节问题。 死者的名誉权 关于侵害名誉权纠纷的官司一直是新闻诉讼的热点,尤为值得注意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5条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  相似文献   

14.
综观新闻媒体的新闻官司,从新闻媒体本身来看,涉及最普遍的有三个方面: 一是侵害法人及公民名誉权.构成对公民、法人的名誉侵权,应具备四个条件: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1993年6月15日,我国曾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8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似文献   

15.
一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诉讼与纠纷中,原告和被告所分别坚持的名誉权和舆论监督权,已有的法律条文对它们所提供的保护是不平衡的.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确认公民的名誉权和舆论监督权受法律的同等保护.但是名誉权属于民事权利,在保护公民、法人名誉权的问题上,我国经过10多年的努力已经形成了完备的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8月31日公布了《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份《解释》连同1993年6月1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起,为法院审理越来越多的新闻官司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司法工作和新闻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新闻工作者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学习法律知识,对增强法律观念,做好本职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7.
程前 《新闻世界》2001,(2):32-34
建国以来,从1985年我国首例新闻官司--“疯女案”至今,新闻官此起彼伏,与日俱增,成为一种社会普遍关注的现象,从诉讼结果看,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胜诉的居多,如:早期的李谷一诉汤生午和《声屏周报》侵害名誉权案,近年来的李林诉《新生界》杂志社,何建明侵名誉权纠纷案等,公民(法人)通过法律途径,有效地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广大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已大大增强,但细心的人们不难发现,在新闻侵权诉讼中,新闻媒体总是处于被告的地位,鲜见有新闻媒体拿起法律的武器,站在原告的位置上,指控某公民(法人)侵权的案件,原因何在。  相似文献   

18.
所谓新闻侵权,是指通过新闻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主要表现有:通过新闻侵害公民或法人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人格尊严、肖像权、隐私权等。在当前没有新闻法的情况下,处理所谓新闻侵权方面的案件,主要应根据《民法通则》和新闻宣传方面的法规进行综合分析,全面考虑,确定是否侵权。构成新闻侵权的要件有四个:其一是,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就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自1998年9月15日公布实施以来,对于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更好地行使舆论监督职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对于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划清保护言论自由和名誉权的关系,向前迈进了一步。鉴于此,本文对名誉权官司谈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20.
近几年来,名誉权纠纷案件日渐增多,原告一方依据保护名誉权的法律规定起诉,被告一方往往依正当的舆论监督来反驳。那么法律规定的个人和社会所必须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与对公民、法人名誉权的保护,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呢?我认为,并无这种冲突。从大量的审判实践看,一些人违反新闻规律,法制观念又淡薄,滥用新闻批评权利,侵害公民、法人名誉权是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另有一种情况则是被批评者抓住舆论批评的个别细节滥用起诉权利,意图逃避正当的舆论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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