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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毓毅 《商情·科学教育家》2007,(12)
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按此规定,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应当看犯罪分子的行为是否得逞。而如何看待犯罪的得逞与未得逞,刑法理论界大体有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说三种观点。通说采取后者,即认为应当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作为区分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准,具备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是犯罪既遂,反之是犯罪未遂,也就是说,犯罪是否既遂,标准应当是立法机关在刑法分则中对该种犯罪构成的描述。刑法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为盗窃罪。但盗窃罪既遂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刑法学理论上存在诸多分歧,有必要对各派学说加以评析,吸收它们的合理性因素,摒弃它们的缺陷和不足。1盗窃罪既遂标准的诸种学说关于盗窃罪既遂标准,在德日刑法理论上主要有4种观点:①接触说。认为行为人的手接触到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时就是既遂。②隐匿说。即认为行为人将财物隐藏在不容易被人发现的场所时才是既遂。③转移说。即认为行为人将财物转移到其场所的就是既遂。④取得说。认为行为人排除他人的占有,将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时即为既遂。[1]在上述各种见解中,取得说是通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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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理论通说将犯罪中止的期间界定为犯罪预备开始至犯罪既遂前,认为犯罪既遂后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这一通说混淆了犯罪既遂与中止的评价标准,前者“以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要件”为标准,后者“以是否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为标准,两者分类标准不同一,则两者均可能存在于犯罪完成阶段。笔者认为,有的结果犯既遂后仍可成立犯罪中止。文章对这一命题进行了法理分析,进而指出认定结果犯既遂后中止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要件.无论是通说犯罪构成要件体系还是传统犯罪构成要件体系,结构存在逻辑矛盾,不符合司法实务中对犯罪的认定.借鉴大陆法系犯罪构成模式,其逻辑思考过程从构成要件该当性到违法性再到有责性,有严密的先后顺序,与实践认定犯罪的过程基本保持一致.可见,对我国犯罪构成要件体系的改造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4.
黄毓毅 《商情·科学教育家》2007,(4):152-153
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按此规定,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应当看犯罪分子的行为是否得逞.而如何看待犯罪的得逞与未得逞,刑法理论界大体有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说三种观点.…… 相似文献
5.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9,(3):166-167
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是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抢夺罪是司法实践中多发性的财产犯罪。基于案例分析,笔者认为实际控制说符合抢夺罪的既遂与未遂犯罪形态区分标准的认定。 相似文献
6.
在评析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既遂判定标准的各种学说的基础上认为,犯罪既遂是指在直接故意犯罪中,发生行为人积极追求的、其行为会产生的危害结果的停止状态。既遂的判定应该以"直接目的实现说"为标准,并基于此标准对举动犯和危险犯的既遂标准作出重新的界定。 相似文献
7.
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构成要件说除存在逻辑缺陷外,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也日益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犯罪客体侵害说比构成要件说具有明显的理论优越性,符合刑之减抑的国际潮流,能更好地保障刑罚功能和刑法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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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论嫖宿幼女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以贵州“习水案”为线索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嫖宿幼女罪在立法上存在缺陷.从犯罪构成上来讲,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罪(现为强奸罪)、猥裹儿童罪客观要件完全或部分重叠,客观上赋予了幼女的性自主权,与保护幼女权益的立法目的相背离;从犯罪的停止形态上来看,未遂和既遂难以区分;从罪数来讲,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处理原则相冲突;从刑罚上看,配刑不科学,违反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也易放纵犯罪分子.应该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废止嫖宿幼女罪,将其纳入奸淫幼女罪和猥亵儿童罪中. 相似文献
10.
《邢台学院学报》2020,(2)
融合犯指同一个犯罪主体对同一个犯罪对象连续地实施不同性质的侵犯,它们至少符合了一个犯罪构成,而将这些侵犯行为融合成一个新的犯罪构成,评价为一个犯罪形态。融合犯的融合规则:(1)相容者吸收,即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性质相同能够包容的,那么,它们之中反映最高主观恶性的心理作为融合犯的罪过形式,它们之中主要的危害行为作为融合犯的危害行为,它们之中最严重的危害后果作为融合犯的危害后果;(2)相异者合并,即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性质不同,则将其合并起来,作为融合犯的构成要件。融合犯分为主体的融合、罪过的融合、行为的融合和客体的融合等四种类型。融合犯与想象竞合犯、结合犯、牵连犯和吸收犯相补充而存在,相区分而成立。 相似文献
11.
环境犯罪作为我国刑法诸多犯罪类型中的一种,当然适用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而刑事违法性是我国传统犯罪理论中犯罪构成最基本的要件。然而,环境犯罪作为一种新兴的犯罪类型,有其自身的特性。环境侵害的多元价值性使得传统的刑事违法性理论对于环境犯罪适应困难。"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作为环境犯罪违法性的认定标准显得问题诸多。因此,提出"容许性危险犯"以弥补、更新环境犯罪刑事违法性理论。 相似文献
12.
姚万勤 《孝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3):78-82
犯罪构成理论是犯罪论的中心课题,是认定某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核心环节。但是我国的犯罪构成相较于德日三阶层的犯罪论存在与犯罪概念界定不清,正当化事由在体系中的地位不明,缺乏阶层性,易导致主观归罪,期待可能性地位缺失等诸多不合理之处。有必要对我国的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缺陷进行深入剖析,以有助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刘冬霞 《安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6):118-120
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我国政府对森林和林木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有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日臻完善,但关于滥伐林木罪等涉及林木犯罪的基础理论研究却相对薄弱、滞后,尤其是经常处理滥伐林木犯罪的森林公安对滥伐林木犯罪的犯罪构成理论几乎没有研究。文章着力于我国集体林权改革背景下,就刑法规定的滥伐林木罪,从我国现行的刑法犯罪构成理论角度进行分解、重构,进而提出笔者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何荣功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1(5):34-38
刑法分则条文的立法模式既是一个立法论问题,也是刑法解释论中的一个基础问题。我国"犯罪成立模式说"对传统刑法"犯罪既遂模式说"的批判并不成立,"犯罪既遂模式说"不仅在解释论上具有可行性,也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通过对共同犯罪成立各要素剖析,从整体上把握共同犯罪特征.采取细致入微的研究方法,从共同犯罪构成的主体条件、客观条件、主观条件三个基本要素入手进行分析,以达到从根本上把握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刘江宁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2,(4):370-370
智力涉及的领域遍及犯罪和犯罪构成的方方面面,影响有大有小,对智力与犯罪的研究数不胜数,而智力与犯罪构成的关系还不清晰。本文分别从论述智力与犯罪构成四要件的关系着手,旨在探析智力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王充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3(3):69-73
从行为论与犯罪论的关系角度分析,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是作为行为论的犯罪论,由于行为论被包括在犯罪构成理论中因而不具有独立的体系性地位,从而导致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难以充分实现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人权保障机能;而日本的犯罪论则是作为行为属性论的犯罪论,虽然犯罪论与行为论相互分离,但是由于现存的行为论难以实现它本应具有的理论和实践的机能,从而导致行为论的体系性地位低下。本文从中日犯罪论体系互补的立场出发,尝试对两国的行为论以及犯罪论体系进行了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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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贾小龙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6(4):58-60
《刑法修正案(七)》从罪名、罪状、法定刑以及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等方面对偷税罪进行了重大修改。从理论上对偷税罪的危害行为、既遂标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等予以解释,以探究立法原意、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