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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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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民法中产生较晚,最早系统地提出该理论的是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它的理论基础为诚实信用原则。其构成要件有四条,即缔约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有过错;缔约相对人受到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行为与信赖利益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一般适用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应注意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注意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注意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认定。  相似文献   

2.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与适用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缔约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须有损害事实存在;缔约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须主观上有过错。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这一标准来构建缔约过失责任体系,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违反初步的协议或许诺、违反有效的要约邀请等十余种类型。  相似文献   

3.
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理论依据是诚实信用原则,其责任承担方式是损害赠偿,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4.
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是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要件的独立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确立的目的在于保护交易的安全。认真贯彻落实这一制度,对于进一步弘扬中国市场经济主体的商业道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债法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后契约义务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负有的附随义务。它衍生于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重要体现。违反后契约义务,要承担后契约责任。后契约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区别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6.
缔约过失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新鲜事物”,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导致对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一种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存在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是否违反诚实信用的主狎是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依据。缔约过失责任的确立对于完善我国民法理论和繁荣社会经济生活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7.
缔约过失责任最早由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来,其理论基础是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然而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表现形式、性质等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不能很好地区分缔约过失责任和非缔约过失责任,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8.
一、缔约过失责任概述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尽的先合同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撤销或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损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结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二,缔约过失责任是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第三,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第四,缔约过失责任是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通过签定合同谋求经济利益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在“违约责任”的基础上又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凡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最终没有成立或者无效的,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诚实信用”原则为理论基础,以违反“先契约义务”且主观上有过失为构成要件,它的性质、构成要件、责任方式、赔偿范围等方面与违约责任以及其他民事侵权责任有着明显区别。尽管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法》的一大进步.但还需从立法角度并结合司法实践不断充实以至完善。  相似文献   

10.
后契约义务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负有的附随义务。它衍生于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重要体现。违反后契约义务,要承担后契约责任。后契约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区别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1.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基础的研究,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只能是也应该是诚实信用原则,并通过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起源及功能的研究,阐明了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失责任中适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2.
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给缔约相对人所造成的损失而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始于德国法学家耶林(Von Jhering)提出的“缔约上过失”的缔约过失责任理论,虽然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发展各不相同,但两大法系都注意到合同订立前的预备性协议阶段,认为基于信赖应该赋予当事人一定的义务,即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发展在某种意叉上,反映了合同法本身的根本变革。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必须真实、合法、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广告的限制规定。广告侵权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必须依法确认广告侵权的责任构成,确认侵权行为主体和索赔主体,并视具体情节对广告侵权行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4.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订立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承担的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  相似文献   

15.
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维护缔约过程中的信赖利益而创设的独立的民事责任制度,其民法理论根源在于诚实信用与公平原则。不作为侵权责任与作为侵权责任相对应,关注的是作为义务被违反时的权利救济问题,其民法理论根源在于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原则。探求两种制度存在的更深层次的法理根源,则是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追问。然而,两种责任的目的与价值并不相同。因此,合理厘定二者的界限,避免不必要的竞合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6.
诚信作为社会主流道德规范,在传统的道德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传统的诚信道德重道德教化轻道德制度建设的缺陷,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下,由于诚信上升为法律原则,而得到了根本的纠正。现代诚信道德的法律化,既是时代的必然需要,也可以通过立法、执法、公民自觉行为等方面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17.
传统知识保护主要是围绕文化遗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或者人权展开,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法,商业秘密法可以保护持有人免受外来者不当地获取、披露和使用一部分传统知识。利用商业秘密法保护传统知识,可以增进少数民族与外来者(包括人类科学家、生物勘探者)之间的信任,鼓励有价值信息的披露,从而有益于整个社会。一般来说,侵害商业秘密有违反合同义务、违反非合同义务(诚信义务)、不正当获取三种形式。传统知识保护有"防御性保护"和"积极性保护"两种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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