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体育运动伤害赔偿责任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育运动伤害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这主要表现在其构成要件、抗辩事由等方面。文章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体育运动伤害赔偿责任进行了定性分析,体育运动伤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以及因果关系四方面。体育运动伤害赔偿责任的抗辩事由除了传统的自冒风险外,还包括受害人同意、免责条款等。 相似文献
2.
顾德祥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2,46(2):26-30
体育运动伤害案件在生活中时有发生,当事双方往往因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而诉诸法律,但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没有一个统一的审理标准,判决的结果也有较大差异。本文以一起游泳运动伤害案件为例,对体育运动伤害案件中加害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加害人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的比例和范围等三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体育运动中加害人无过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加害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结合运动性质、损害程度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而定。无过错加害人赔偿的比例不宜过高,应加快发展体育保险业,为受害人提供更有效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3.
体育伤害自甘风险抗辩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自甘风险的类型、判断标准的介绍,以案例分析自甘风险原则对我国侵权法的价值."自甘风险"是不同于"同意"的抗辩,与体育发展之大背景契合,在体育伤害侵权领域,引入自甘风险原则有助于弥补当前我国民法理论中受害人同意及有过失所不能完全涵盖的不足,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可以借鉴欧美侵权法的做法,将次要的默示自甘风险纳入作为责任分担事由的受害人过失制度,不再单独做出规定,而仅对明示的自甘风险和主要的默示自甘风险作为一种免责事由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4.
对体育侵权中受害人同意规则的暨有研究存在认识误区和弱化趋势。事实上,竞技体育比赛与受害人同意规则的关联最早可追溯到西方的古希腊和古罗马文明。从罗马法开始,受害人同意规则在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已经成为了侵权法理论中的一项主要免责事由,有的国家通过成文法明文规定之,亦有国家通过法院判例和学说上的解释论对其予以适用。受害人同意规则的法理基础应该是利益扬弃说,在我国法中一般作为非法定免责事由予以适用,且在适用中应注意"同意"的限度和与自甘风险规则的区别。 相似文献
5.
赵毅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3,47(9)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7条是有关受害人故意的规定,它与受害人同意规则在立法目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上都殊为不同.故而,体育侵权中的受害人同意规则并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它与自甘风险规则一道在我国侵权法上属于“非法定免责事由”.无论在体育法学的学理研究还是在相关体育侵权案件的司法适用中,受害人同意规则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在诸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类的行政规章中,它也得到了部分承认.适用受害人同意规则并不意味着要排除自甘风险规则,两者是我国体育侵权责任中最主要的两种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6.
随着游泳项目的基础设施,参与人数增多,其造成的伤害事故也逐渐增多。游泳伤害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有:1)参与者原因;2)场馆原因;3)其他原因。本文将游泳伤害事故定性为侵权行为故其构成要件有:1)行为的违法性;2)损害事实;3)因果关系;4)过错责任。游泳馆对伤害事故的抗辩事由主要有自甘风险、受害人同意、第三人侵权、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主要结论:游泳项目属于高危体育项目,司法对伤害事故中游泳馆的责任缺乏合理性、细致化的解释,从而忽视游泳馆的合法权益。建议:司法审判时应该要明晰主要责任,强化高危体育项目法制宣传,优化顶层设计,制定更高层次的专项法规。 相似文献
7.
我国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中的致害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文英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0,25(6):493-496
随着学校体育设施逐渐对社会开放,学校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体育伤害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在学校体育设施中受
到伤害,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赔偿。对学校体育设施致害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其责任基础来源于学校或其他管
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学校或其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即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赔偿范围应
当限定为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学校或其他管理人可依据侵权法的规定提出抗辩,以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此外,在出现请求权竞合时,受害人
可择一而行使。 相似文献
8.
李鼎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20,54(5):56-60
自甘风险和过失相抵是体育侵权案件中最常见的抗辩方式。前者将会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而后者只能按比例减少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虽然法律后果存在巨大差异,但目前对于体育侵权案件适用自甘风险,还是适用过失相抵,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没有建构一套稳定的规则。从美国法的经验来看,通过对自甘风险进行分类来解决自甘风险和过失相抵的竞合问题,并不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实际上,自甘风险和过失相抵的主要区别在于受害人能否认知风险的存在。通过运动类型、违规程度、年龄和精神状况、参与的自愿性、专业程度等五个要素的综合考量,法官可以推知当事人的意思,进而从参加体育活动的行为来判断是否构成自甘风险,最终正确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9.
体育竞技致损行为"排除犯罪性"事由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竞技致损行为"排除犯罪性"事由不限于"正当化事由",而应包括阻却构成要件事由、阻却违法事由、阻却责任事由3类,以适应竞技致损行为的不同情况.对抗性竞技轻伤行为,可因"被害人承诺"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非对抗性竞技伤亡行为,可因"自赴风险"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对抗性竞技(重)伤亡行为,若未犯规,可因"正当业务行为"阻却违法性;若犯规,仍可能因欠缺责任能力、故意过失或期待可能性而阻却、减轻责任. 相似文献
10.
专项竞技特征是指运动员竞技能力在专项竞技过程中的综合体现,由具有不同表现形式的形态、机能、素质、技能、战术能力、运动智能以及心理能力所构成。现代中长跑运动员成绩进步神速,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科学选材,科学选材的前提就是要提前了解中长跑项目的竞技特征。本文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阐述,希望能够给体育工作者提供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2.
近日笔者有幸觅得一幅五尺山水中堂,空灵清劲,逸笔草草。从画面风格、纸质看,大致可推断出此作应出自明末清初的新安画派。画面款题“石壁流云”四字,钤“许尚远印”“文羽”二方印。《中国美术家人名大辞典》《安徽画家汇编》载:“许尚远,字文羽,号补峰,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生,黟县人。工山水花鸟。书画皆宗米襄阳,尝与查二瞻学画,年八十后书画益见苍劲。著《补峰集》。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年八十四,书陶诗卷,藏安徽博物馆。” 相似文献
13.
14.
15.
16.
17.
18.
K. Nicol 《Sportwissenschaft》1984,14(4):415-418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