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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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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我们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2.
文章认为,对于寄宿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在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形之下,学校承担的则是补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精神损害。  相似文献   

3.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在侵权领域内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的制定与实施,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司法解释的规范依据,但是,理论界和审判实践对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适用存在争论,本文特对如何正确认定学校在此类案件中的过错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侵权领域内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司法解释的规范依据。但是,理论界和审判实践对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问题存在争论。应正确认识与运用补充赔偿责任,将补充赔偿责任的研究定位于侵权法领域中。本文结合司法案例,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指出补充赔偿责任适用的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6.
第三人侵权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补充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第40条承继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学校对第三人侵权学生伤害事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判决是判定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定学校承担"补充责任"的判决,也没有真正适用补充责任的规则。《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的实施,应当明确"补充责任"的适用范围与规则。  相似文献   

7.
旅游业经营者承担对旅游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该项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负侵权赔偿责任。当第三人介入直接对旅游者实施侵害行为,经营者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8.
在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形下,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义务的规定违背侵权法的基本精神,不符合设立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初衷,且与先进国家的做法相悖.故因第三人侵害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应按各自过失大小或原因力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不排除在某些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与侵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校外第三人或者饲养的动物致害学生的事故不断发生,如因学校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被犯罪分子杀害、伤害;因教师失职,学生被不明身份之人领走而失踪;动物窜入学校咬伤学生等。法院对这些大体相同的案件中第三人和学校责任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差别。有的认为学校和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有的认为学校和第三人应按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属于按份责任。为了及时正确地处理好这方面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校外第三人或者饲养的动物致害学生的事故不断发生,如因学校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被犯罪分子、精神病人杀害、强奸;因教师失职,学生被不明身份之人领走而失踪;饲养的动物窜入学校咬伤学生等。法院对这些大体相同的案件中第三人和学校责任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差别。有的认为学校和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有的认为学校和第三人应按各自的过错和原因力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属于按份责任。为了及时正确处理好这方面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  相似文献   

11.
随着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遭受人身损害案件的频频发生,学校面临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风险不断增加。本文阐述了学校在不同类型的校园伤害事件中过错确定的几种责任原则(即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和补充责任)以及学校应当承担的证明义务,归纳了审判实践中常见的过错情形和学校可以采用的抗辩方式,对学生伤害事故中多个过错责任人的追加和责任比例的界定,从而提高学校争取较好诉讼结果的可能性.避免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高校学生人身损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校学生人身损害事故可分为与教育管理职能有关和与教育管理职能无关两大类,处理时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公平原则为辅的归责原则。对因自杀、实习以及第三人的行为而引起的学生人身损害事故,应按照民法的精神判令学校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饭店对食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饭店在第三人侵权直接导致受害人损害的情况下,饭店因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承担的责任是补充责任,饭店承担补充责任既可以是全部责任也可以是部分责任。在受害人向直接侵害人主张赔偿全部不能时,饭店承担全部责任;在侵害人向直接侵害人主张赔偿部分不能时,饭店承担部分责任。在受害人与有过失情况下,饭店不因受害人的一般过失而减轻责任。  相似文献   

14.
科室与承运人订立的是运输合同,承运人承担保证乘客安全的义务。对于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损害,承运人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对乘客的财产损害,承运人承担过错责任。当乘客的损害是由第三人所致时,承运人也应负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15.
所谓"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近年来因为校园学生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校园伤害索赔案,一般都将学校列为被告,且赔偿数额一般也远远超出其他类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围绕学校赔偿责任这一焦点问题,引发了很多的争论.这些争论和分歧实际上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如何;二是学校和学生家长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三是学校和家长谁承担举证责任;四是法院对法律事实如何认定;五是学校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等.  相似文献   

16.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侵权行为人或相关主体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条件。学生伤害事故发生以后,学校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才应承担责任,这些条件就是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损害事实损害作为一种事实状态,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某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损害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死亡、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以外的人格权遭受侵害、精神损害。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损害事实主要是指学生的人身伤害和死亡、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以外的人格权遭受侵害、精神损害。1.学生…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学生是我国社会结构中最庞大的群体,也是最易受到伤害的群体之一。学生受到的伤害无非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学校的教职员工的行为及教育、教育设施的瑕疵给学生造成的伤害;二是由于校外的第三人或他人饲养的动物给学生造成的伤害。对这两种损害有关责任主体无疑都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  相似文献   

18.
因第三人侵权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第三人侵权致使受害者的人身遭受损害,经营者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依据、内容、归责原则及判断标准是本文探讨的主旨。  相似文献   

19.
张卫英  王梅霞 《文教资料》2006,(11):106-107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校期间中小学生以及幼儿园在读儿童(以下统一简称为“未成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以及未成年学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学校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事故。目前,认定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是2002年9月1日起生效的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2004年5月1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7条。据此,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的是过错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一、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一)在校期间未成年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未成…  相似文献   

20.
学生事故通常指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地理概念或时间概念.虽然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但对学生承担教育和管理责任.对学生事故,学校承担过错责任.为降低学生事故发生率,学校必须真正从学生的切身利益出发,尽可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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