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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琬舒 《科学.经济.社会》2021,39(2):97-103
斯特巴的生物中心主义是一种多元论生物中心主义,它是在泰勒生物中心主义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斯特巴对泰勒的伦理原则做了一定的修改,提出了一套新伦理原则,即人类防卫原则、人类保护原则、不对称原则和恢复原则,这套伦理原则构成其生物中心主义的基本内容.进而,他将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结合起来,使得生物中心主义避免出现太过个体主义的弊端,也就调和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二元对立的矛盾.如此一来,斯特巴超越了以往的生物中心主义思想,为生物中心主义的合理性提供了有力的伦理辩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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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伟 《科学.经济.社会》2011,29(1):105-109,112
尽管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环境问题并不像今天这样突出,但是马克思还是见微知著、富有前瞻性地论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形成了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相协调、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相统一的环境伦理思想。马克思的环境伦理思想将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放到社会历史和生产关系中考察,超越了纯粹的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藩篱,对于我们今天构建和完善马克思主义环境伦理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本文概述了人背弃自然的历史过程,揭示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历史与现实含义,从生物学及生态学上论述了人外生命及生物圈的价值,论证了坚持人类中心主义的可持续发展观不可能解决当前的环境问题,最后指出只有非人类中心的环境伦理才是人类克服生存危机的出路! 相似文献
6.
当代的环境问题固然是近代工业文明资本主义工业化的恶果,但其深层原因却是传统伦理中的传统科学理性思维。传统伦理观念否认人与自然间存在伦理关系,体现的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 相似文献
7.
价值主体:关于环境伦理的再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类中心主义和生命中心主义的对立,是当前环境伦理研究的焦点,也是环境伦理发展的一个障碍。实际上,这两种观点都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矛盾,其矛盾的根源在于它们的理论体系所确立的价值主体存在片面性。所以,超越二者的对立,解决它们各自的矛盾,切入点就是要确立起一个摆脱片面性的、科学的环境伦理的价值主体,而这一新的价值主体应当是自然界。 相似文献
8.
张钧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14,(4):49-53
法理与伦理的冲突是确立人与自然之间法律关系的理论障碍;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争使得确立人与自然之间法律关系面临着选择困难;权利同源是确立人与自然之间法律系关系的价值基础;系统论语境为伦理学指导生态补偿立法提供了新思路,从理论上解决了生态补偿立法的调整对象、调整任务和调整原则等一系列根本问题。 相似文献
9.
谈际尊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7,24(2):6-9
以“科学伦理”为中心的话语存在着多种言说方式,具有代表性的研究范式主要有伦理主义的决定论、协调科学与伦理关系的二元论以及反逻各斯中心主义等。围绕“科学伦理”呈现出来的问题意识要求全新的研究理路,以非主体的人道主义精神有望超越上述几种研究路向,从而实现研究范式的转换。诚然,研究范式的转换不仅要求孕育了现代科学而又处于强势的西方文明进行反省,亦要求当代生活本身作出回应。 相似文献
10.
以基因和人工智能等技性科学为论域,就一些带有根本性的伦理争执从各个角度予以透视,进一步推进和加深对于相关伦理争辩的理解。这些争执涉及扮演上帝或违背自然,人类中心主义和基因决定论,人的概念和人的尊严,技性科学的风险与伦理,学术自由与伦理到位,科学家和技术专家的社会责任,和谐发展与诗意生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