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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长期以来,我国关于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性质可谓众说纷纭,对于虚假陈述的诉讼救济更是无从下手.要明晰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应当先明晰证券虚假陈述的主要特征、主要类型.通过对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性质的学说比较分析,把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性质界定为侵权责任.既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其责任构成要件应当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过错.实体法只规定权利,权利救济是程序法的职能,要实现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追究有必要对证券虚假陈述的诉讼救济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在证券虚假陈述与投资者所受损失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中,传统的因果关系认定规则面临适用困境,虽然我国立法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角度,实际确立了该类案件的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司法实践也多以此为裁判依据,但我国证券市场中因果关系推定理论适用的现实基础存疑,立法也没有引入过错的考察,更没有区分责任成立因果关系与责任范围因果关系的问题,相关法律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3.
律师对其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的虚假陈述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律师虚假陈述行为是一种以间接契约为基础的侵权行为,不同于传统的一般的侵权行为,系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认定律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而认定过错的主要标准是其是否遵守了执业规程,有必要设立专家委员会来判断律师是否存在执业过错;再者应适用相当因果关系说来认定律师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并在存在多个责任主体的情形时正确区分律师虚假陈述行为的原因力大小。  相似文献   

4.
我国重刑事(或行政)责任轻民事责任的立法传统,相关利益团体对投资者利益的漠视,投资者自身维权意识的淡薄,造成了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的稀缺,致使资本市场会计舞弊行为泛滥,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现阶段我国需加大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的供给力度,以遏止资本市场上虚假会计信息泛滥的局面。  相似文献   

5.
证券虚假陈述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在其行为后果的认定中,因果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西方成熟的证券市场国家立法上早已采纳信赖推定原则和市场欺诈等理论,而我国的证券民事立法在此方面较为落后,尤其是对于交易因果关系的规定几乎为空白。因此,建议我国立法者积极引进信赖推定原则和市场欺诈理论等先进经验,重视证券虚假陈述立法,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民事法律。  相似文献   

6.
重刑事责任轻民事责任的立法传统,相关利益团体对投资者利益的漠视,投资者自身维权意识的淡薄,造成了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稀缺,导致虚假会计信息泛滥,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7.
浅析证券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券欺诈行为是指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欺诈客户等行为。证券民事责任,是指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中介机构等证券市场主体,因从事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是承担证券欺诈行为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在实践中要不断完善证券欺诈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8.
杜璇 《培训与研究》2004,21(6):54-56
本对有关虚假陈述的认定,民事赔偿案件原告、被告的范围,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及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等有关问题做了一些论述。  相似文献   

9.
当遭遇虚假陈述时,证券投资基金和一般投资人一样会受到损失,也同样具备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资格。证券投资基金的不起诉行为不但违背了其设立目的,也违反了基金合同的约定。应完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协调外部监管体系,明确基金财产运作主体的民事责任,促使证券投资基金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0.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而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适用证券侵权行为的一般理论。我国证券立法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损害赔偿范围等实体法律制度上存在缺陷,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对我国证券市场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严重的破坏作用,探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相关法律适用对于解决这类纠纷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囿于我国立法技术不足,相关理论和实务欠缺,导致在具体的虚假陈述民事侵权赔偿过程中的法律适用困难,在证券虚假陈述的制度构建中,应结合证券虚假陈述的特殊性,进行合理的证券民事侵权法律制度设计和民事法律适用。特别是对于揭露主体、揭露日等需要高度证券知识做支撑的法律概念界定上,必须要考虑现实情况,借鉴发达资本市场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关考虑。  相似文献   

12.
对于证券投资行为心理机制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两方面,一是将投资行为作为个体行为的角度进行研究和分析,重点研究一般投资者的共同心理活动和行为规律。例如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感觉、知觉、情绪、态度、意志、认知过程的规律性以及投资者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心理机制或行为反应模式以及投资行为和心态的变化历程的研究。二是对于投资行为的群体性心理学研究,研究包括群体心理形成机制、群体心理特征、思维模式以及投资群体在投资过程中的心理活动和行为规律。这里将投资行为的主体分开讨论,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是相互分离,独立存在的,相反两者是相互影响,不可分割的。因此,通过对投资行为心理机制的研究,可以指导行为人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克服人性弱点和心理误区,规避不利因素做出更加理性、更加合理的决策。  相似文献   

13.
保护投资者的法律与资本市场以及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中国证券法律缺陷主要表现在法制理念和立法技术两方面。前者是因为对证券市场的认识与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存在时滞、证券立法不可能与证券市场的需要完全一致,后者是因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设计导致法律的惩戒机制与吓阻功能失灵。国有资产保全与法律惩戒机制存在冲突是我国证券法律一直未能规定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因,也是国家在证券法律制定中不得不做出的逆向选择。  相似文献   

14.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发行人利用证券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有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的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不良证券进入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分为核准制和注册制,本文拟讨论这两种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15.
大宗交易,主要指证券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在现实中,一些机构投资者利用大宗交易市场和竞价市场的漏洞,联合坐庄套利,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鉴于此,我国应通过对大宗交易市场参与者、市场行为、信息披露与监管、信用交易等相关制度的完善对其进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6.
证券市场是典型的信息非对称市场,证券市场的信息非对称,必然导致虚假信息充斥于市,使证券市场变成“柠檬市场”.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缺陷,使中国证券市场上信息造假和信息欺诈屡禁不绝极大地伤害了投资者的信心,危及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分析了中国证券市场的信息非对称性及其原因,并围绕构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诚信机制、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为核心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17.
通过建立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博弈模型并对之进行分析,得出研究和改进对虚假财务报告的识别技术,努力降低识别成本,可以使投资者乐于自己分析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降低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告造假的可能性,并促使公司将尽可能多的有助于评价公司股票价值和价格的信息披露给资本市场,从而降低公司经营前景的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18.
2011年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首创艺术品份额交易,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艺术品份额的基础法律关系为按份共有制度,所以艺术品份额的法律性质为物权证券,但实践中未受证券法规制。艺术品份额在基本属性与交易方式上都与资本证券相同,从投资者利益保护角度考量,应当将艺术品份额交易纳入证券监管范围。艺术品份额交易游离于证券监管体系之外的现状,反映了我国《证券法》第2条关于证券界定的不足,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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