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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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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上古汉语中,“焉”是一个出现频率较高的词,用法亦较为复杂。既作实词(指示代词、疑问代词),也作虚词(语气词、介词等)。有时是代词兼语气词,有时相当于介词加代词(于 是),于是又被称作兼词。作为指示代词的“焉”和所谓兼词的“焉”,前人概括为“用与‘之’同”和“用同‘于之’(或同‘于是’)”。这种解释往往凭现代语感而定,即用现代汉语译文来判断它的词性和用法,这是极不科学的,常常见仁见智,甚至相互抵牾矛盾。文章将同一语境分布中的“之”和“焉”作了比较,并从句法关系的角度和它们指代的对象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上古汉语中绝大多数的指示代词“焉”都不能简单解释为“同‘之’”或“同‘于之’”,实际上“焉”与“之”的区剐是:“之”常作宾语而“焉”常作补语。  相似文献   

2.
在汉字中,"他"是一个后起的俗体字,最初写作"它"。最古的字书《说文解字》没有"他"字,只有"它"字,段玉裁注:"它,其字或(假)‘佗’为之,又俗作‘他’;经典多作‘它’,犹言‘彼’也。"徐灏笺注:"古无‘他’  相似文献   

3.
"兼词"是古汉语特有的一种语言现象。对于兼词,我们可以从词义和读音两个方面去理解。从词义上说,兼词的词义是两个词的词义的组合:从语音角度看,兼词基本是合音字,即其读音是由两个字的声韵调拼合而成。杨伯峻在《文言文法》中说:"这类词的特点是,以一个字,却同时起两个不同的词性的作用。有些是合音词,有些却不是合音词,譬如常用的‘诸’字,有时是‘之于’两字的合音,‘之’是代词,‘于’是介词,那么,这一‘诸’字便同时既起代词  相似文献   

4.
我国新文化运动初期的著名作家、语文学家刘半农,1918年在《新青年》杂志上最先把“她”字作为女性第三人称的代词。鲁迅说:“‘她’和‘它’字是刘半农创造的”,“这是刘半半农打的一个大仗”。 周作人认为,“她”和“他”并用极好,但又怕印刷厂无“她”字之模,所以他主张用“杜撰的法子,在‘他’字下注一个‘女’来代替”。凡遇女性第三人称时,他一概写成“他女”。  相似文献   

5.
新编高中语文第一册《芙蕖》一文中“是芙蕖也者”一语,课文注释为:“这样看来,芙蕖这样东西。‘是’,如此;‘也者’复指芙蕖”。把“也者”当成重指代词。江文同志对此提出不同见解。认为“‘也’在古代汉语中不能用作代词。‘也者’合起来作用代词的例子也未尝见闻。”其说甚是。惟谓“‘者’字虽可作代词,但必须与实词或词组直接结合,不能用虚词隔开。此句‘者’在虚词‘也’之后,显然不能看作代词”。则尚须商校。本文拟就“也”“者”二字的词性及“也者”连用构成的句式,略作辨析,以与江文同志商校,并就正于古汉语研究前辈。  相似文献   

6.
正王力指出:"‘你’,《广韵》:‘乃里切,秦人呼傍人之称。’似乎是唐代新产生的一个词。其实‘你’也是一个‘强式’,是‘尔’字古音保存在口语里。"[1](P316)太田辰夫也据《广韵》的记载"你,乃里切,秦人呼傍人之称",提出"你"或许是以长安为中心的地区方言。[2]吕叔湘在《近代汉语指代词》中认为,第二身代词就是古代的"你",汉晋以来,草书里久已把"爾"简化作"尔"。  相似文献   

7.
许理和教授《最早的佛经译文中的东汉口语成分》一文认为"佛经译文中表示指代的总共只有三个词:‘是’、‘尔’、‘彼’。‘此’和‘斯’很少见,毫无疑问,在当时的口语中已经不用了。"笔者从统计的数字来看,事实并非如此。文章通过讨论"此"、"斯"、"是"、"彼"、"他"、"他人"等几个指示代词的用法,揭示了东汉汉译佛经中指示代词的语法特点,对许文作了修正和补充。  相似文献   

8.
壹、关于“彼观其意”的连属及译义司马迁《报任安书》中,在叙至李陵被迫而降后,有下面一段文字:“身虽陷败彼观其意且欲得其当而报于汉……”其中“彼观其意”四字上下连属断句并释义问题,自来聚讼纷纭,莫衷一是。朱东润主编的《中国文学作品选》以“彼”字上属,断“身虽陷败彼”五字为一读,“观其意”三字别为一读。注云:“‘陷败彼’是说李陵战败投降,陷身匈奴中。‘彼’指匈奴。‘当’,合。‘得其当’,得到合适的机会”。如是,则以“陷败”为  相似文献   

9.
“红杏枝头春意闹”,是宋代词人宋祁《玉楼春》中的名句。王国维称道:“著一‘闹’字,境界全出(《人间词话》)。现代作家唐彼在《作家要铸炼语言》中论证作家运用文字语言不能离开刻苦的追求和严格的选择时,也引用了这句名诗作为论据。然而清代戏剧理论家李渔则认为“闹”字用得不好。他在《窥词管见》中曾如是说:“若红杏之在枝头,忽加一‘闹’字,此语特难著解。争斗有声谓之闹。桃李争春则有之,红杏闹春,予实未之见也。‘闹’字可用,则‘吵’字,‘斗’字,‘打’字皆可用矣。……予谓‘闹’字极粗极俗,且听不入耳,非但不可加于此句,并不当见之诗词。”  相似文献   

10.
王力先生在《汉语语法史》(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47页)中论述人称代词时说:“在上古时代,领位不加‘之’字,不能说‘吾之’、‘我之’、‘予之’、‘汝之’、‘尔之’等。到了后代,才有加‘之’字的。”到本书第139页论述介词“之”时,又说,“人称代词用作定语,一般不用‘之’字为介。我们只看见有极少数例外:‘矧予之德言足闻,’(书·仲虺之诰)‘举能其官,惟尔之能。’(同上·周官)”但在下面的注释中指出:“注意:这两个例子都出于伪古文《尚书》。《庄子·大宗师》:‘浸假而化予之  相似文献   

11.
名词前缀“阿”和“老”的形成和发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阿”和“老”是汉语中历史悠久而又比较典型的名词前缀。它们是怎样形成和发展的,我们还研究得很不够。本文试图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一、“阿”的形成和发展“阿”是一个称人名词的前缀,一般很少加在别的名词之前。关于它的形成问题,语言学界的看法并不一致。王力先生说:“词头‘阿’字最初用于疑问代词‘谁,的词头(阿谁)。而‘阿谁’可能是从‘伊谁’变来的。”“从此以后,‘阿’的用途也扩大了。它不但可以做人名和亲属称呼的词头,也可以做人称代词的词头。”(《汉语史  相似文献   

12.
[捌]裴书率先释为近指代词。《吕览·审应》:“齐亡地而王加膳,所非兼爱之心也”。按,高诱注:“‘所非’疑是‘此非’。”即认为所字本误,不认为有近指代词之义(参见后文叙假设连词义)。  相似文献   

13.
“把”字结构,是“介词‘把’+名词、代词或词组”的语言结构。为了讨论的方便,我们管“把”字后边的名词、代词或词组叫作“把”字的后置成分。一个词或者一个语言结构,一进入句子,就在句子里取得一定的句法地位。“把”字结构进入句子以后,取得什么样的句法地位呢?运用成分分析法来分析句子,对于“把”字结构的句法地位有两种说法:(一)“把”字的后置成分是宾语。即提前的宾语,或者说,前置宾语。(二)整个“把”字结构是状语。  相似文献   

14.
《近代汉语指代词》(吕叔湘著,江蓝生补,学林出版社,1985。下称《指代词》)指出:“把相对的两个性状词‘多’跟‘少’合成一个词‘多少’,这构成一个询问一切度量的典型,准此可以有‘大小?’‘轻重?’‘高下?’‘深浅?’‘远近?’‘早晚?’等等,这些格式也许都曾经有过,但我们见到的实例只有‘大小’跟‘早晚’,其余的都让‘多远?’‘多重?’‘多高?’‘多深’等格式替代了。”(355页)近日读书偶寻得“远近”之类的实例若干,可为以上论断提供一个佐证:  相似文献   

15.
“之”字是文言文中最常用的一个虚词,它的用法很多。下面是笔者分辨“之”字用作代词的一点体会、见解,仅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6.
说“自己”     
说“自己”安徽枞阳中学马茂书自己,在现代汉语里是个自称代词;在古汉语里是两个词,在表意与用法上,“自”与“己”有相同之处,更有千差万别。先说“自”。《孔雀东南飞》里有些“自”字。人教社《教参》在“疑难问题及难句解释”4中说:“按‘自’字除作‘自己’外...  相似文献   

17.
雪之署于杂文《“两个桃子杀了三个读书人”》,有的人认为这个笔名“同本文联系起来看,正是给三个‘读书入’昭雪冤枉——他们并未被‘二桃’所杀,只是被教育总长的不通所杀罢了!”有的人则认为“雪,洗涤之意也;之,为代词,系指‘二桃杀三士’这个典故”。我觉得这二种说法对“之”字的理解均不甚妥恰。说鲁迅是为三个“读书人”昭雪,是不通的,因为他们并  相似文献   

18.
(一)王之怀王与诸将约曰:‘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 (《史记·项羽本记》) 高二册语文课本注“王之,就是‘以之为王。’”按:王(wāng),做王。之,代词。代“咸阳”。实际上是称代关中,并非代“先破秦入咸阳者”。语文课本注认为“王”是名词的意动用法,“王之”就是“以他为王”;也有人认为“王”是名词的使动用法,“王之”就是“使他为王”。其实两种说法都是错误的,其错误根源则是在于对“之”字的含义不甚了了,误以为“之”是代人的,具体是指“先破秦入咸阳者”,  相似文献   

19.
血写的诗     
况周颐评赵佶的[燕山亭]词云:“‘真’字是词骨,若此词及后主之作皆以‘真’胜者。”王国维《人间词话》云:“尼采谓‘一切文学余爱以血书者’。后主之词,真所谓以血书者也;宋道君皇帝[燕山亮]略似之。”况周颐所谓的“真”,王国维所谓的“以血书”的词,都是说词写出了人的真情,人的衷怀,犹如血泪凝铸而成。赵佶在位二十五年,过着极其荒淫的生活,加速了北宋王朝的崩溃。他的悲剧,是咎由自取。但词所产生的客观动人力量,却是由于它‘真’,由于它是“血写的诗”。  相似文献   

20.
在古代汉语中,“彼”一般用作代词,其特殊用法是位于句首,表示提挈语气的语气词。“无所”为一熟语,“无”与“所”字结构组成动宾关系,若句中主语是“所+V”中的V的施事,“无所”的含义则为“没有……(的)”;若是受事,其义为“没有被……(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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