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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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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阐述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制定、修订前后,非药检阳性案件举证规则的变化,并以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的美国反兴奋剂机构诉蒙哥马利等案件为例,对非药检阳性案件的指控方和被指控方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进行阐述.<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制定后与制定前相比,反兴奋剂组织承担的证明标准降低了,而<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修订后与修订前相比,被指控兴奋剂违规方承担的证明标准提高了.目前所适用介于"优势证据标准"与"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之间的弹性证明标准,值得我国在今后立法实践中借鉴吸收.  相似文献   

2.
刘畅 《体育科研》2020,(3):73-81
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在第五届世界反兴奋剂大会上正式获得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版条例有关可卡因的规定变化颇多。对可卡因是否应被列为非特定物质,以及可卡因能否提高比赛成绩一直以来存在争议,这些争议对反兴奋剂实践影响颇深。违规背景的多样性使得运动员说明禁用物质来源的难度较大,而不同裁决机构对可卡因争议所持的不同观点易加剧处罚结果的差异化。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于可卡因等社会毒品的规定的变革使得体育仲裁裁决的指引作用能够得到进一步发挥,同时也避免严格责任原则的严厉性进一步加剧。当然,在未来的反兴奋剂进程中,在不触动政府层面药物管制原则的前提下,变革禁用清单,将可卡因纳入特定物质的范畴,既可缓和有关可卡因的争议,又可增强裁决处理的一致性与稳定性,为运动员规范自身行为提供合理预期。  相似文献   

3.
《反兴奋剂条例》运动员违纪责任性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反兴奋剂条例》将体育社团依章程对运动员作出纪律处罚而承担的“违纪责任”规定在法律责任中,传统法律责任并不包括违纪责任,《反兴奋剂条例》这样制定有法律依据还是立法制定的一个失当?本文将对该条例的违纪责任进行分析,明确其中的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4.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兴奋剂处罚规定了三个归责原则:兴奋剂违规适用严格责任,一般性处罚适用过失责任,加重处罚适用故意责任。由于心理要素事实具有模糊性,且证据无法记述其存在,故在实践中很难将三者区分,以心理要素作为处罚的条件,极易造成兴奋剂处罚权的失控,危及运动员的权利,使兴奋剂处罚与反兴奋剂运动的目的发生冲突。为了协调两者的关系,有效地控制兴奋剂的使用,条例应当以惩罚性赔偿制度为理论基础,借鉴美国橄榄球联盟的药品政策,一则加强对兴奋剂的日常监管,二则降低处罚,三则以刑事处罚做补充。这种药品政策不仅能确保兴奋剂处罚的正当性和打击使用兴奋剂行为的有效性,而且,还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于维护我国体育在国际上的正面形象。  相似文献   

5.
黄世席 《体育学刊》2006,13(2):11-14
对体育运动中服用兴奋剂行为所适用的是严格责任,大多数情况下根本不考虑有关当事人的主观意向.举证责任一般由指控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的体育组织承担,服用兴奋剂的嫌疑运动员也可以提供减轻处罚的证据.  相似文献   

6.
论述了瑞士联邦法院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一般规定,从撤销或维持CAS裁决的案例等方面,论述了从瑞士联邦法院的司法审查对CAS的影响。以中国、美国、德国等的案例为例,论述了《纽约公约》缔约国对CAS之裁决的司法审查概况。许多CAS仲裁员有丰富的学术背景并接受了较多的仲裁任命。但是,我国乃至亚洲的仲裁员在CAS仲裁员中的比例极低,这是我国体育界和法律界都需要重视的问题,也是CAS要考虑的平衡仲裁员的地域分布问题。"公共政策"没有明确的定义,使得对相关案例裁决的结果难以准确预判。《纽约公约》缔约国众多,难以统一法律规定。作为对CAS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最频繁的国家,瑞士有必要对"公共政策"进行更明确的定义。基于反兴奋剂的严格责任原则,一些无辜的运动员受到了处罚。对于运动员特别是职业运动员来说,这无疑将影响到他们的生计。国际反兴奋剂机构、CAS和包括瑞士在内的国家立法机关都应该考虑改进严格责任规则,严惩兴奋剂事件中的肇事者,豁免对无辜受害者的处罚。  相似文献   

7.
唐锃 《体育科研》2022,(4):29-36
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27.6条首次明确《禁用清单国际标准》(《禁用清单》)“从旧兼从轻”原则,该条文类似于法条竞合中的特殊规定。《禁用清单》“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成文化兼顾反兴奋剂理论的发展与实践经验的积累,不仅能有效缓和严格责任原则的严厉程度,还能强化裁决先例的指引作用。基于该原则的本质要求,若缺乏禁用物质代谢周期的科学知识,就应合理调整反兴奋剂组织与运动员之间的证明责任;为排除原则适用的模糊性,应对其时间要件进行目的性扩大解释;此外,禁用物质地位与处罚条件的有利变更,也应当包含于原则的对象范围内。  相似文献   

8.
国际体育运动中对兴奋剂违禁运动员的查处与其基本人权的保障是密切相关的,尤其是查处兴奋剂违规事件的主要依据《世界反兴奋剂条 例》(WADC)一直强调保障运动员基本权益的精神。以往WADC多次强调尊重人权,新修订的2015年版也强调尊重人权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包括比 例原则的精神。但在保护疑似服用兴奋剂运动员的人权方面,首先必须明确的是,WADC具有公法和私法混合的性质,也具有习惯国际法的性质, 各国政府及其国内的各种实体和个人,尤其是运动员和其他体育参加者都有遵守WADC规则的义务。尽管如此,除非有例外情况,人权法原则上不 能适用于体育运动和反兴奋剂制裁。修改后的WADC多次强调尊重人权和比例原则,并在兴奋剂违规认定时的严格责任、处罚过程中的公平听证 程序以及兴奋剂处罚机制等方面强化了对运动员人权和基本权益的保护。另外,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在其兴奋剂争议裁决中也多次强调尊重人 权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并多次引用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原则以保护运动员。鉴于国际体育运动中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最高管理机构性质以及在其 制定的WADC中规定CAS享有最高的管辖权,因此CAS是兴奋剂管理中的最高裁决机构,在保护兴奋剂违规运动员的基本人权方面,国际体育界还 需要CAS的解释和密切合作。  相似文献   

9.
2021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认可了自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判例中发展出来的、根据故意定义证明非故意路径之价值。根据故意定义证明非故意时,不要求运动员说明禁用物质来源,只要证据所反映的相关事实能够证明运动员既不是为提高竞赛成绩而故意使用兴奋剂,也没有无视可能存在的违规风险,就可以推翻故意推定从而减免禁赛处罚。通过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相关规定变化的梳理,以及对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代表性案例要点的整理与归纳,可知该路径仅在无法说明禁用物质的确切来源且案件特殊的前提下适用,适用时运动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可反驳故意违规的情形、对禁用物质的可能来源作出合理解释并举证证明自己的说法。考虑到食品安全状况,运动员和体育组织应当从不同角度关注非故意证明新路径实施方式的具体变化,以便在反兴奋剂实践中积极运用。  相似文献   

10.
论述了瑞士联邦法院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一般规定,从撤销或维持CAS裁决的案例等方面,论述了从瑞士联邦法院的司法审查对CAS的影响。以中国、美国、德国等的案例为例,论述了《纽约公约》缔约国对CAS之裁决的司法审查概况。许多CAS仲裁员有丰富的学术背景并接受了较多的仲裁任命。但是,我国乃至亚洲的仲裁员在CAS仲裁员中的比例极低,这是我国体育界和法律界都需要重视的问题,也是CAS要考虑的平衡仲裁员的地域分布问题。"公共政策"没有明确的定义,使得对相关案例裁决的结果难以准确预判。《纽约公约》缔约国众多,难以统一法律规定。作为对CAS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最频繁的国家,瑞士有必要对"公共政策"进行更明确的定义。基于反兴奋剂的严格责任原则,一些无辜的运动员受到了处罚。对于运动员特别是职业运动员来说,这无疑将影响到他们的生计。国际反兴奋剂机构、CAS和包括瑞士在内的国家立法机关都应该考虑改进严格责任规则,严惩兴奋剂事件中的肇事者,豁免对无辜受害者的处罚。  相似文献   

11.
邵沁雨 《体育科研》2018,(1):17-25,34
通过对2016年白俄罗斯皮划艇协会与国际皮划艇联合会体育仲裁案例的分析,得出研究结论:禁用药物超长的代谢时间不能成为反兴奋剂规则具有溯及力的理由;虽然《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11条的规定因为存在"集体项目"这一前提而没有违反个人责任原则,但该条第12条由于规定得过于简单仍然违反了该原则;国家司法机关刑事诉讼程序中发现的兴奋剂药物证据,在刑事诉讼程序终止而证据未经质证的情况下,不能直接作为兴奋剂违规行为的认定证据。  相似文献   

12.
在沃尔沃德案中,国际体育仲裁院对违反法院命令或侵犯人格权收集的证据在仲裁中是否可采的问题作出裁决。这一裁决对我国兴奋剂仲裁案件中非法证据的可采性将造成一定的影响。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中非法收集到的兴奋剂违纪证据,在刑事案件中被排除后同样不可以在兴奋剂违纪处理程序中使用。对于反兴奋剂组织非法搜集的证据,在兴奋剂仲裁案件中应参考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规则予以处理。  相似文献   

13.
分析《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确定的反兴奋剂制度关于严格责任原则,兴奋剂违规的后果对运动员权利的影响,兴奋剂违规处理程序中运动员程序权利的保护效果等问题,认为严格责任原则、禁赛处罚制度与一般法律原则并不冲突,对运动员的权利给予了足够保护,但在违规处理程序上有待改进,可考虑给予运动员更充分的程序权利。  相似文献   

14.
ADAMS问答     
1什么是ADAMS?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以下简称WADA)有义务协调全球反兴奋剂工作,并提供利益相关方执行该条例的机制。  相似文献   

15.
2015年《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了有“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过程中的任何环节”(简称“篡改”)违规的相关规定(简称“篡改”规定)。“篡改”规定本身具有规制范围广泛、认定标准不明确、违规处罚裁量范围小、补充性等特点,使得该规定在反兴奋剂实践中的适用存在问题。2015年国际体育仲裁院审理的瑞塔·吉普图案和卡尔·穆里案较为典型地反映出了“篡改”规定的适用问题,同时也为“篡改”条款以及《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其他相关规定的完善提供了思路。本研究认为,今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修订中可以进一步明确“篡改”违规的主客观要件,同时通过增加加重情节规定、加强反兴奋剂调查阶段运动员辩护权保护等方法,促进反兴奋剂规则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是世界上第一份统一所有运动项目和所有国家的反兴奋剂规章的文件。《条例》为各体育组织和政府提供了制定反兴奋剂的政策、规则和规章的框架。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曾为该条例进行过一次极为广泛、前所未有的咨询,在制定条例的每一个阶段都向各利害  相似文献   

17.
国际体育仲裁因其仲裁迅速、保密、费用低的特点倍受众多当事人及体育组织的青睐。因为不同体育运动项目兴奋剂的种类和方法使用是不同的,禁用的兴奋剂种类一直在不断发展中,而且不同的体育协会或联合会的章程对禁用的兴奋剂种类往往不同,这样就容易产生争议,尤其是在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生效之前的体育运动中更是如此。确有必要去理清严格责任的含义与适用以及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等问题。1.严格责任的含义对在体育运动中服用兴奋剂行为的处罚并不是刑事意义上的刑事处罚,它是一种体育运动中的纪律性处罚,通常情况下是根据私法或者民间规范来作…  相似文献   

18.
以中国举重运动员刘春红因2016年兴奋剂复检显示阳性结果而被取消在2008年奥运会比赛成绩,随后她就该处罚决定向国际体育仲裁院提起上诉一案为起点,对奥运会复检程序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尽管复检程序总体上对保障清白运动员的权利和维护反兴奋剂秩序具有积极作用,但在时效方面存在一定瑕疵,如时效过长,可能加大运动员的举证难度,也不利于保护第三人的信赖利益;国际奥委会对复检程序适用时效规定时未能保持前后一致;反兴奋剂组织不严格执行时效规定可能会造成时效变相延长。此外,《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17条关于时效的规定仍不够清晰,应当通过释义明确可以导致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以确保在维护纯洁体育的同时,合理保障运动员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庭认定澳大利亚埃森登足球俱乐部34名运动员构成兴奋剂违规且对违规行为有重大过错,推翻了澳大利亚足球联盟(AFL)的决定,并对违规运动员均处以2年的禁赛期。区别于样本检测阳性的案件,CAS仲裁庭认定在非检测阳性案件中运用的证明标准是“放心满意标准”(Comfortable Satisfaction),认为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可以通过运动员的承认、证人证言、书面证据等任何可靠的方式对兴奋剂违规事实加以证明。CAS仲裁庭在上诉审理中对证据审查适用的是全面审查原则,上诉程序中可以提交新证据的条件是申请方不存在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主观恶意。研究认为:在非检测阳性案件中,有必要加强间接证据的独立定案功能,对放心满意标准确立统一的认定规则,并且完善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20.
王倩倩 《体育科研》2018,(3):22-29,39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在“无过错和无重大过错”的定义中明确要求运动员要证明违禁物质如何进入体内,而关于“非故意”则无明文规定。在阿德米兴奋剂违规案中,国际体育仲裁院在运动员未能证实样本中违禁物质来源的前提下,运用优势证据认可其违规行为为非故意,将4年的禁赛期缩减为2年。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和对类似案件的对比,得出结论:运动员的举证责任和他获得的利益原则上成正比,运动员必须确立违禁物质如何进入体内以证明自己无过错或无重大过错,从而达到免除或缩减禁赛期的目的,参照上述规则,对于非故意可以减少一半的禁赛期这样巨大的利益也应当明确运动员的这一举证责任是必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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