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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课本对《六国论》第二段最后一句“此言得之”是这样注释的:“这话对了,之,指上面说的道理。”从这条注释上看,“之”被当做代词。“之”字在这里是不是代词?这句话的主语是“言”、谓语是“得”。“之”如果当做代词,那么就一定是“得”这个谓语的宾语。要证明“之”是不是代词,只看“得”在这里能不能带宾语就行了。注释以“得”为“对”是正确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的“得”字条释为:“得到、获得。事情做对了。”“得”用“对”义,是形容词,表  相似文献   

2.
柳宗元的《捕蛇者说》里的“故为之说”的“说”,不少参考书都当作动词解释。山东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评注译析古文百篇》里,把这句话解释为:(我)为这件事作了这篇“说”的文章。在注解里又说:“‘说’原是名词,一种文体。此作动词。为之说,为这件事作一篇‘说’。”宁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学古文评注》,也持同样的看法。《初中语文教学参考书》这样解释:“‘之’字作介宾,‘说’字作动词,指写作(这篇文章)。或者‘之’字作指示代词,充当定语,‘说’字作名词,指一种文体。两说都说得通,就柳文而论,前者才是作者原意。”  相似文献   

3.
《书博鸡者事》一文中的“臧氏之子”一语,“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学参考书译为“这臧家的孩子”,我认为这是不妥当的。“臧氏之子”一语出自《孟子·梁惠王下》。“臧氏”指鲁平公的小臣臧仓,他曾以孟子行为不合乎礼义非为贤者为由,阻止鲁平公去见孟子。孟子对臧仓这种作法大不以为然,说:“吾之不遇鲁侯,天也;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其对臧仓的轻视和不齿之情溢于言表。“臧氏之子”。指的就是臧仓这个  相似文献   

4.
“之”是文言文中一个重要的虚词,用法复杂。在此本文对“之”字的用法作简要的归纳。一、用作代词,在句中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第一人称代词,可译为“我”“我们”。如:“君将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说》)之:代“我”。2.第三人称代词,可译为“他(他们)”“她(她们)”。如:“遂使之行成于吴。”(《勾践灭吴》)之:代大夫文种。3.近指代词,可译为“这”。如:“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师说》)之:这样的。4.代事,如:“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烛之武退秦师》)之:代“阙秦以利晋”这件事。5.代物,如:“虽有槁暴,…  相似文献   

5.
说“鼓之”     
《曹刿论战》:“公将鼓之.”“之”是什么词?有的说是助词,有的说是代词,说法不一.假定是代词,指代什么?有的说指代鲁军,有的说指代齐军,说法也木一.“之”和“鼓”关系密切,了解“之”的词性,不能离开这个“鼓”字.“鼓”在这里是动词,“鸣鼓”的意思。古代行军作战,鼓声就是命令,闻鼓声而进,闻金声而退,士卒行止全靠金、鼓.所以“鼓之”的“之”应该是代词,指代鼓声所指挥的士卒,做“鼓”字的宾语。在古书中这种例子是很多的,如: 1、越王亲自鼓其士而进之,士闻鼓音,破碎乱行,蹈火而死者,左右百人有余. 越王击金而退之.(《墨子·兼爱中》)  相似文献   

6.
《愚公移山》这一脍炙人口的寓言名篇,神奇的结尾处有一个对故事情节起到推动作用的句子:“操蛇之神闻之,惧其不已也,告之于帝。”对“闻之”一词的理解,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语文第五册《教师教学用书》中译文部分解释为“听说了这件事”,具体是哪件不详。广西民族出版社出版的文言助读丛书《中学古诗文对照注释》一书及其它资料书中,都明白无误地注释为:“听说了愚公移山这件事,之,代词,代指‘愚公移山’。”“操蛇之神”到底听到了什么,如此恐惧不安? 我以为这里“闻之”的“之”应理解为:“代词,代指  相似文献   

7.
“虚指”和“无指”是古代汉语指示代词中的两种不同的指代形式。“虚指”,简要地说就是有所指而不明白地说出来。在古代汉语中说话的人对所要说明的人、事,不愿明说,不能明说,或者不必说出,或者根本不知道时,选用一个特殊的指示代词去代替,这种语言现象便是“虚指”。这类可以用做“虚指”的代词,为数不多,在古代汉语中最常用的只有“某”、“或”等字。如: 1、某日烧蓑城苇。(陈弘绪《文天祥》) 2、后之人将历指其名而议之曰:“某也忠,某也诈,某也直,某也曲。”(司马光《谏院题名记》) 3、相公又稍稍语人曰:“某也贤,某也贤。”,(宗臣《报刘一丈书》)  相似文献   

8.
高中语文第三册《五蟗》文中“故人重之”一句,《教学参考书》里译为:“旧时相识者也很敬重他们。”此译句不确。“故人”不是一个词,不能释作“旧时相识者”。它是两个词,应解作“所以人们”;“重”不是“敬重”,而是“看重”;“之”不是“他仃”,而是“它  相似文献   

9.
“之”字是文言文中最常用的一个虚词,它的用法很多。下面是笔者分辨“之”字用作代词的一点体会、见解,仅供大家参考。1、常用作第三人称代词,主要用处是指代人、事、物,作宾语,相当于“他(们)”、“她(们)”、“它(们)”等。例如:①桓侯故使人问之。(《扁鹊见蔡桓公》)——他,代人(扁鹊)。②得鱼腹中书,固以之怪矣。(《陈涉世家》)——它(这事),代事(得鱼腹中书)。“之”字在用作第三人称代词,并作宾语时,是有规律可循的:其一,由于此时的代词“之”字在句中常作宾语,所以辨识起来比较容易。它大都位于动词或介词后面,形成动宾(动+之)或介…  相似文献   

10.
的注译欠妥新编语文教材高中第二册《问说》一文第七段(283页)有“……贵可以问贱,贤可以问不肖,而老可以问幼,唯道之所成而已矣”一句.课本对“道之所成”注释为“学行方面的成就”,《教学参考书》也将“唯道之所成而已矣”一句译为“只要求学行方面能有成就便可以了”。课本的注释和《教学参考书》的翻译,笔者以为欠妥,现就句子结构与前后文意的联系两方面试述拙见。课本的注释显然把“成”解释为名词“成就”,并成为“道之所成”这个偏正词组的中心词,“所”字该作何解,却未谈及。《教参》的翻译也沿袭课本注释,把“成”译为名词“成就”,对“所”字同样避而不谈。这样的注释与翻译只能让人莫名其妙,实在难以令人信服.众所周知,“所”字是一个特指代词,通常用在动词前面,和  相似文献   

11.
“之”在古汉语中,是一个常用的虚词。它可用作助词,也可用作代词。本文打算在“之”作代词的情况下,谈一些容易混淆的现象。一、似同而异“之”作代词时,最常见的是用作第三人称的宾语。但作宾语的“之”,并不都是第三人称。请看下例:①豪民方华衣乘马,从群奴而驰。博鸡者直前摔下提殴之。(《书博鸡者事》)  相似文献   

12.
《列子·汤问》:“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对“魁父之丘”的“之”,许多古汉语论著作了不同的解释:有的说是结构助词,表示一种特殊的修饰关系,相当于“的”,或不译出;有的说是指示代词,表示同一性的偏正关系,相当于“这样”、“这类”;有的又说是结构助词和指示代词的溶合体,既表示偏正关系,又表示同一性,相当于“这样的”、“那样的”。①我以为,对“魁父之丘”的“之”的这些解释和争论,都忽视了一个语言事实:这个“之”仅仅是一个用于专名的语间助词,它的主要作用不是表示某种或某几种关系,而是调整音节,舒缓语气。  相似文献   

13.
古汉语中,代词“之”有两种公认的用法:(1)指示代词,这,作定语。(2)人称代词,泛指,作宾语。例如: ①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 (《捕蛇者说》)  相似文献   

14.
<正> 高中语文第一册的《察今》一文中,作者在叙述了“循表夜涉”的故事后,评论道:“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对这句话中的“主”字,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中语文第一册教学参考书》、北京出版社出版的《中学语文文言文译注》,华中工学院出版社出版的《高中文言文评点解释》等好多版本,都将其解释为“君主”.我认为,无论从古汉语语法上说,还是从其内容说,这种解法都是不妥当的,而把它解释为“主张”才是恰切的.  相似文献   

15.
关于文言虚字“之”的用法,中学文言文教学中,主要讲述了三种:一种是用作代词,(用如人称代词、指示代词);一种是用作助词,(用如结构助词、语气助词);一种是用作动词,相当于现代汉语中动词“去”、“往”。那末,是否课文中出现的“之”字,都要按这三种用法讲呢?我认为不一定,例如《鸿门宴》中有这样两句话:  相似文献   

16.
“故为之说”是《捕蛇者说》末段的一句话。不少人认为“之”是指示代两,而认为“说”是名词。对此,我想说说自己的看法。我认为“之”是代词,代蒋氏,“说”是动词,理由如下:“我”听了蒋氏“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今吾嗣为之十二年,几死者数矣”的话后说:“余悲之。”“悲”  相似文献   

17.
新编高中语文课本第二册《劝学》一文里,将“风雨兴焉”、“蛟龙生焉”、“圣心备焉”的“焉”字注释为:“都是助词。”笔者认为:这仅仅是从大的方面加以框定,却忽略了“焉”字在具体语境里的实际应用,将两种不同的用法笼统概之,因此,该注释有不够详尽、具体、准确之嫌。目前,许多中学文言文译本和其它一些参考书中,均将前两个“焉”字讲成“兼词”,后者讲成“助词”(见《中学古诗文对照注释》高中上册P471;林三松编《文言文学习手册》P45),到底谁对呢? 首先应肯定,“焉”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语气助词,“是一个指示代词兼语气词”(王力《古代汉语》修订本第一册P257),不过这里  相似文献   

18.
高中语文第三册,《信陵君窃符救赵》一文中有“晋鄙合符,疑之,举手视公子,曰”的句子,课本未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学参考书》将此句译为“晋鄙合了符,心里怀疑,举起手来看一看公子说。”很明显,教学参考书是把“举手视公子”里的“举”,解释为“举起”,“手”解释为“人体上肢的总称,或指腕以下的部分。”根据上下文,我觉得“举手视公子,曰”应译为“抬起头来观察公子说”,或“抬起头来看着公子说”。  相似文献   

19.
目前所通行的古代汉语教科书和有关古汉语的著作,在谈到作为第三人称代词“其”和“之”的用法时,有一种所谓“活用”为第一、第二人称的说法。有些书虽未言“活用”一词,但若“有时候可用作第一、第二人称”云云,实际上也是一种“活用”说。如下列几种书就是这样说的:“‘之’和‘其’虽然同属第三人称,但是可以灵活运用;有时候是说话人本人自称,有时候是指对话人。” (王力主编《古代汉语》修订本第一册。但最近出版的由王力校订、郭锡良等编写的《古代汉语》上册已无“活用”之说)“‘之’‘其’虽属第三人称但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可活用为第一第二人称。”(朱星主编《古代汉语》下册)  相似文献   

20.
“之”在古代汉语里使用频率极高,据有人统计,《诗经》中“之”字出现了一千零三十九次,《尚书》中“之”字出现了三百五十四次,《左传·齐桓公伐楚》全文约三百六十字,“之”字出现了十三次,《列子·汤问·愚公移山》全文不足四百字,“之”字出现了二十二次。更重要的是它词性复杂,使用范围广阔,可以做代词、动词、介词等。例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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