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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晓玉 《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6,(24)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需要惩戒,学生成长需要惩戒,但必须是善意而适度的。一时下,惩戒似乎成了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加之,一些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家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应有惩戒。其实,这是社会对惩戒看法的偏差。认为惩戒就是体罚,把教师依法对学生管理的手段等同于体罚。体罚,古人视其为天经地义,一把戒尺打出栋梁之材;而体罚已被禁止。但惩戒却不可随意摈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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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晓芳 《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09,6(5)
当赏识教育大行其道时,我们的教师似乎已经遗忘了教育还应该包含着适当的惩戒,我们的学生似乎也越来越脆弱得受不了任何的批评.目前,社会、家庭、学校中不少人谈罚色变,甚至有些人把"惩罚"与体罚、变相体罚混为一谈,影响了教育者对惩罚这一必要的教育手段的使用,阻碍了对学生的教育程度,影响了教育效果.因此本文从三方面阐述了惩罚的必要性、惩罚与体罚的区别、惩罚的艺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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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少年(简快作文 )》2017,(1)
惩罚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自己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戒方式。它在目的、手段、方式和产生的后果上都与体罚有着本质的区别,体罚严重损害了受罚者的身心健康。巧妙而艺术地运用惩罚,与有效的赏识教育一样,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可以说,惩罚也是一种爱的表达方式。当然,惩罚仅仅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教育学生,使学生向好的方面发展才是最终目的。任何惩罚都应以是否有利于教育学生为根本,使学生在"受罚"中体会到教师的爱,从而促使学生自我教育,最终达到教育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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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小娟 《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5,(7):10-12
当今教育大力倡导"尊重学生,善待学生",似乎惩罚了学生就极大可能违背教育规范,甚至就是违反教育法,这让教育者在实践工作中陷入一种困境:学生犯了错,到底"罚"还是"不罚"?作为教育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手段,当今教育需要惩罚.那么,如果要罚,应该怎样罚?要实现教育向和谐教育的过渡,"只能惩罚,不能体罚"的观点,究竟应该如何准确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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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其林 《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03,(12):58
近年来,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社会呼声很高,但是,相关"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却屡有发生.显然,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十分错误的,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是不是适当的惩罚也要取消呢?中小学生年纪不大,阅历少,辨别是非能力也较差,正处在成长阶段,为此,犯一些错误在所难免,纠正这些认识和行为的不当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怎么纠正?许多老师反映,对学生的教育,光靠赏识、引导往往是不够的,要纠正学生的错误就必须有足够大的外力.适当的惩罚就是这样一种外力.对此,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育家李镇西认为:"科学而成功的教育不能没有惩罚."笔者对此颇有同感.下面略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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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体罚"一直都是人们所极力杜绝的,然而还有一种相对于体罚,更为消极的惩罚方式——"心罚"却极少有人关注。在我国当前的教育工作中,体罚这种惩罚方式基本上已经被制止,但是心罚的现象却依然存在,这种惩罚方式通过对学生的心灵施暴、施虐,会让学生的身心发展受到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当前,各个学校在开展教育工作的过程中,仍普遍地存在着对学生进行心罚的现象,由于其表现形式没有体罚那么直观,所造成的影响也可能不会就近地体现出来,所以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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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卿 《中小学教育与管理》2005,(12):32-32
班主任在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中起着导师的作用,是一班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因此对学生成长中出现的不良习惯、错误言行,有碍于他们健康人格的形成和发展.甚至有悖于社会公德或违反社会法律的言行,班主任有权力和义务,而且更有责任对他们进行及时的、恰当的批评教育,或“惩戒”教育。但是“惩戒”不等于体罚,也不是心罚,更不是伤害。,我在班级管理中,注意了“惩戒”教育的科学性,即实行“惩戒”时,首先为学生着想,尊重学生的人格,顾及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使学生在科学“惩戒”中警醒、自悟。实践证明:科学“惩戒”效果良好,魅力无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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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相对于"惩罚教育",我更喜欢"教育惩罚"。因为后者强调了惩罚的"教育性",也突出了惩罚的重要性。当前,教师谈罚色变,学生遇到惩罚,只要稍不如意,一顶"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帽子就扣过来,让你吃不了兜着走。于是,挑战行为底线的学生日益增多。我们的教育正面临从未有过的尴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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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16,(2):122-125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班主任有权采取适当方式批评教育学生,但对何谓适度并未作出清晰界定。因此,班主任批评教育学生时容易将惩戒越界为体罚,同时,因为缺乏评价标准,涉及惩罚学生的事件往往成为舆论热点。2014年底,湖南省娄底卫校某班主任因惩罚学生而引发的"嗑瓜子事件",迅速成为网络热点,再次证明了规制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应在坚持反对体罚的前提下,厘定"教育惩戒"与"变相体罚"两个概念的关系,并对教育惩戒权行使作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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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说过:"教育本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有.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要说明的是,惩罚和体罚是两个不同概念.体罚是法律和道德所不容许的,而惩罚则是学校教育不可或缺的一种手段,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到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教育方法,它的目的、手段、方式和产生的后果都与体罚有本质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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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慧娟 《希望月报(上半月)》2007,(10)
在长期的教育和教学实践中,部分老师对学生的。心罚"有愈演愈烈之势。表面看"心罚"只是老师对学生"过错"的一种没有危害学生身体的惩罚,但细细想来它与"体罚"相比,同样具有危害性。 相似文献
19.
薛小娟 《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5,(Z2)
当今教育大力倡导“尊重学生,善待学生”,似乎惩罚了学生就极大可能违背教育规范,甚至就是违反教育法,这让教育者在实践工作中陷入一种困境:学生犯了错,到底“罚”还是“不罚”?作为教育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手段,当今教育需要惩罚。那么,如果要罚,应该怎样罚?要实现教育向和谐教育的过渡,“只能惩罚,不能体罚”的观点,究竟应该如何准确把握?一、适度惩罚——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