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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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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代两税法的征收内容究竟是什么?史学界长期以来争论不止.有的认为,两税即是户税;有的认为,两税就是租庸调的转化;而大多数则认为,两税是由户税和地税发展演变而来的.这些看法都值得商榷.为此,本文也淡一点不成熟的看法,以就正于史学界的同  相似文献   

2.
户税是研究唐代经济史不可不涉及的重要问题。我国史学界不少老前辈对唐代户税都有研究和著述。王仲荦先生在《唐代两税法研究》(载《历史研究》1963年第6期)一文中,介绍了他对唐代户税的产生、发展、制度和执行情况的研究和结论,对我们认识唐代户税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王先生论著的启发下,我对唐代户税的有关情况作了初步学习,有些心得,已写入习作《关于唐代户税的几点意见》(载《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1期)中。现将最近阅读中的一些意见试述如下,以就教于王先生及各位同志。  相似文献   

3.
鞠清远著唐代财政史称,户税‘大概在开元、天宝中有时称之为两税。^往引唐会要八三,“天宝九载十二月勅,自今已后、天下两税,其诸色输纳,官典受一钱已上,並同枉法职论”)大历中常袞执笔的一篇诏令,说得更清楚些,文如下:“国家计其户籍,俾出泉货,著在令典,谓之两税,天下通制,行之久矣。”(文苑英华四三四、免京兆府税钱制)(一○页) 按天宝九载之勅,文甚空洞,‘两税’是否专指户税,毫无明证。如果因勅说‘受’钱已上,’以为跟户税纳钱相同,则须知这係专指受职的最低限度来讲,並非指应纳的税物。何况户税一项,规定纳钱,跟勅文所说‘诸色输纳,’更不和合,故鞠氏这一个比定,近於武断。  相似文献   

4.
唐代的两税法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发展基础之上出现的一种赋税制度。它的内容是户税和地税。户税还有地税,创始于高宗、武曌之时,当时只是租庸调以外的一种附加税。随着土地兼并的逐步加剧,租庸调制的逐渐瓦解,户税地位逐渐提高。代宗时,租的部分,改为按亩征收,庸调部分改为按户征收。到建中元年(780年),唐政府把安史之乱后陆续添设的各种新税,一同并入户税,两税法才正式颁布实施,至此田租(即地税)代替了丁租,户税代替了庸调,租庸调制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两税法的制定者杨炎在其奏疏中对两税法的内容作了简明扼要的概括: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予人,量出以制人。户无主(土)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旧唐书·杨炎传》)  相似文献   

5.
最近,在人民出版社重版的《隋唐五代史纲》一书中,韩国磐先生认为唐代两税是代役租。他说:“两税法是‘定税之数,皆计缗钱;纳税之时,多配绫绢’,实际征税时,是实物居多,缗钱只是由实物折算而来。且这在本质上都是代役租,是‘折征’或‘折纳’,并非货币地租。”①不过,韩先生在同书的另一个地方又说唐代两税是赋税。他先引用了陆贽  相似文献   

6.
此外、因两税问题而牵起的疑问,随手所见,並揭出如下: (一)‘地税’的函义开元十三年,诏‘元率地税,以置义仓’(据鞠氏收一二页引元龟四九○)。通典六又称天宝中‘地税约得千二百四十余万石,’则‘地税’字很像是义仓税的专名,然其实只信笔偶用而已,试看, 贞观一一年,户尚韩仲良奏,定‘王公以下,举田畝纳二升,其粟麦粳稻之属,各依地土,聍之州县,以备凶年。(通典一二)。永徽二年闰九月六日勅,‘义仓据地收税,实是劳烦’(会要八八)  相似文献   

7.
西汉初期,诸侯王有很大的政治、经济权力.景帝前元三年(公元前154年)平定了“吴楚七国之乱”后,“诸侯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这里的“租税”究竟包含哪些内容,至今仍异解纷纭.广泛的看法是,“租税”仅指地税,即封君(包括请诸王、列候等)以其封户拥有的土地面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税率(三十而税一)征收谷物,此外没有其他经济权力.有的同志则认为,封君征收的地税是半税,此外封君还有许多其他经济权力.本文拟对其中的几个问题略抒己见.  相似文献   

8.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赋役征派的内容历来是户、丁和土地。大体说来,封建社会前期,征敛的重点是户、丁;后期,主要是土地。唐代的两税法正是征敛重点由户、丁转向土地的一种税制。因此,它在中国赋役制度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封建社会前期,按土地征收的赋税在赋税总量中远不如按户、丁征收的赋税所占的比重大。汉代所征敛的租赋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租,即田租;赋,即口赋、算赋和更赋。《汉书·食货志》记载:高祖“轻  相似文献   

9.
试论晚唐五代的劳役和地子税率——兼与刘进宝先生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志恒  王玉群 《文教资料》2007,(18):112-114
本文对刘进宝先生在《再论晚唐五代的“地子”》一文中提出的关于“劳役”属于“地税”的观点提出了质疑,认为“劳役”应属于户税。同时还认为两税法初行时,唐中央政府很可能规定了一个上下浮动界限的地子税率,其上限为亩约1斗,下限或许就是刘进宝先生推算的“亩约为8升”。至晚唐五代时期,地子税率的上限很可能是亩约1.6斗,下限则仍为“亩约为8升”。  相似文献   

10.
敦煌文献所见唐代轻税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敦煌文献中所见唐代轻税州进行了探讨,说明唐前期的轻税州是指岭南诸州,它因汉人编户按户税米的税收特点而命名.  相似文献   

11.
李芳 《钦州学院学报》2009,24(4):118-121
继承是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同时也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继承制度的产生与发展,都与其社会历史文化背景息息相关,不同社会条件下形成的继承制度犹如是年代久远的传统文化宝藏,都值得人们去发掘探寻.比较我国唐代与古罗马的继承制度,两者存在既有共性又相区别的形式.在继承内容上,唐代以身份继承为主,而古罗马是以身份继承发展至财产继承.在继承方式上,我国唐代继承制度以法定继承为主,而古罗马继承制度是以遗嘱继承为主.在继承主体上,我国唐代女子继承权受限,而古罗马继承制度中继承权男女平等,因此研究这两种不同的继承制度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一、弛禁派的代表谁为弛禁派的代表?对于这个问题,传统的观点是:琦善和伊里布等人.近年也有人以为凡主张放松或解除禁烟法令者都应列为弛禁派,他们一是以琦善伊里布为代表,一是以邓廷桢等人为代表.这些都是有待商榷的.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要弄清楚弛禁主张是怎样提出来的,是谁提出来的.众所周知,自雍正七年(1729)年颁布第一道禁烟谕令以来,各朝禁令屡下,迄道光帝即位,更为严厉,并付之行动.  相似文献   

13.
唐代道家"修身理国"思想是以成玄英、唐玄宗等人为代表.本人通过分析其思想主张,来说明字在这一历史阶段中道家"修身理国"思想在唐代所经历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14.
《新作文》2007,(2)
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田制》中指出:从唐朝“租庸调制”、“两税法”、明朝“一条鞭法”到清朝的“摊丁入亩”,历史上每一次“并税”改革,无不是以农民的“减负”始,而催生出另一次“杂派”高潮,导  相似文献   

15.
一、关于“大税”、“小税”、“别税”的实施 唐代户税之分为“大税”、“小税”和“别税”,见于《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员外郎》: 凡天下诸州税钱各有准常:三年一大税,其率一百五十万贯,每年一小税,其率四十万贯,以供军国传驿及邮递之用;每年又别税八十万贯,以供外官之月料及公(厂解)之用。因为这一内容仅见于此,所以历来治唐史者对这个制度的存在多不予确认,而对其是否实施则更多怀疑。其实,这一制度确已实行,《通典》卷六《食货典》六赋税下所载的天宝计账说:“钱则二百余万贯(百四十万诸道州官课料及市驿马……)。”这与《唐六典》所说  相似文献   

16.
唐代两税法改革后,人头税向田亩税转移已成为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趋势,但“丁口之赋”在宋代逆向复现。究其原因,首先囿于南方山区地理环境,田税作为常赋征收不足,遂以丁口之赋为补充。其次,在宋代两税定额体制下,中央催督税额的无序性与制税之权向地方下移之间形成制度空间,这为以丁增税的“丁口之赋”复现提供了动力。最后,丁税征收便捷、易于转嫁的技术优势以及制度惯性为其赋予了“祖宗之法”的标签,这更为其存在奠定了合理内核。故宋代“丁口之赋”的逆向复现,凸显了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由人头税向资产税演进过程中的曲折与复杂的面相。  相似文献   

17.
明朝万历年间,剧坛上以汤显祖为代表的临川派和以沈璟为代表的吴江派,开展了一场激烈的学术论争,几乎所有的剧作家、评论家都卷入其中或受到它的影响。王骥德和两派剧作家都有过学术上的长期切磋和往返辩难,他的本色论正是在这场学术论争中逐步形成的。 临川派和吴江派,是创作主张及艺术风格各不相同的两个戏曲流派。两派论争的焦点是戏曲创作中文辞与格律的关系问题。沈璟主张“宁协律而不工,读之不成句,而讴  相似文献   

18.
關於中国社會史的分明,中外史学家們已经爭辯了二十餘年,可是乃有很多疑而下决的懸案,得不到一致的見解。其中尤以关於兩周的社會形態,意见最为紛歧。他們同是用了新的觀點,並且根据几乎同一的史料,而產生了兩派很不相同的主张:一派主張西周確已從奴隸社會蜕化而成为一個完全的封建社會,以吕振羽翦伯赞两先生为代表(注一);另一派则主张两周仍是奴隶社會,以郭沫若侯外廬兩先生为代表(注二)。这個問题,真可以说是一個中国古史上聚訟不决的問题。它的癥结在那里呢?我們細細觀察他們所根據的史料,主要的不外兩種:一是‘詩經’中噫嘻、载殳、七月、甫田  相似文献   

19.
对于唐代吐谷浑慕容王室的世系构成及相关问题,夏鼐先生及周伟洲先生均有论述.因史料所限,两位先生在慕容曦光与慕容曦皓的关系问题上意见相左.上世纪90年代,陕西西安出土的石刻史料--<慕容曦皓墓志>为意见的统一及相关研究的深入提供了史料支持.该墓志的出现,明确了慕容曦光与慕容曦皓的关系,理顺了唐代吐谷浑慕容王室的世系,补充、纠正了相关文献记载的不足和谬误,并且使我们对唐代大同军使的任职情况,以及"押诸蕃部落使"这一使职名称的含义、变化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  相似文献   

20.
张荣 《文教资料》2012,(32):35-37
笔记小说发展到唐代出现了一批重在补史的琐闻轶事类小说,李肇的《国史补》即是代表,本文根据周勋初先生在《唐代小说叙录》中对《国史补》的评价进行分析,以探求唐代这类笔记小说与史传文学的关系,得出《国史补》为代表的琐闻轶事类小说是向史传文学的回归,但却限制了笔记小说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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