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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人驾驶领域,依靠数据+算法支撑的智能系统将全权替代人类驾驶行为,无人驾驶汽车也因此具备高度"自主性"。其所引发交通事故侵权致损时,至少在责任主体认定、二元归责原则适用和责任类型划分等方面给现行侵权法提出挑战。而赋予无人驾驶汽车独立法律人格既与法理不符,也难应对司法实践。故我国侵权法宜通过确立三元归责原则体系(过错+无过错+公平责任),建构"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相结合的适用规则,并以建立无人驾驶汽车责任强制保险为配套机制的进路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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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车联网技术提出了一种无人驾驶汽车设计方案,重点包括道路信息采集、转向和驱动系统的设计、转向控制算法的制定和车联网技术的实现.该无人驾驶汽车实现了汽车的自动行驶功能,同时将无人驾驶汽车嵌入车联网技术,有效地提高了对整个道路系统的监控与管理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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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也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8(1):72-76
人工智能时代,无人驾驶汽车的到来及其造成的交通事故,给现行法律规制提出了挑战,出现了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认定难、责任因果关系不清、责任承担法律缺位、保险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应明确责任主体的民事侵权责任和刑事犯罪责任,理清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因果关系,构建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制度,明确监督管理的"在场"责任,为道路交通的安全以及无人驾驶汽车行业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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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玉琳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1):47-50
人工智能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其可能的风险也不可忽视,不论是无人驾驶汽车的自主性活动还是外在的干扰或侵入,都存在引发交通事故的风险。认为无人驾驶汽车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并让其承担刑事责任是缺乏可行性的,最终还是要将责任落实到人的身上。但是若依照我国现行刑法对无人驾驶汽车以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和量刑会存在诸多问题,而对其进行规制又是必要的。合理的责任负担不仅可以约束相关主体的行为,防范风险的发生,也能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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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题提出智慧交通是人工智能应用的一个重要场景,无人驾驶则是一种利用各种传感器、控制系统和人工智能算法实现对汽车自主控制的技术,是智慧交通的核心技术。在中小学开设无人驾驶课程,让机械结构、智能控制和深度学习等技术融合起来,是一门很有价值的跨学科课程。但无人驾驶课程开设难度较大,除了对授课教师要求较高外,还需要一系列硬件支持,比如内置支持模型推理能力芯片的小车价格往往达数千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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