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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东方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8,11(1):38-40
代位权制度可谓合同保全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针对债务人消极地不行使权利而危及债权时,由法律赋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一种制度。代位权体现的是债的对外效力,其所对抗的是债权与债务关系之外的次债务人取得债务人的财产。法律赋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保持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障了债权人利益实现。符合了代位权立法精神和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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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新《合同法》规定的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它的确立为解决现实生活中的“三角债”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阐述了代位权制度在诉讼适用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希望在实践中对正确处理有关代位权案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3.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之一,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这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新手段。但是,并非每个具体的合同上都有代位权的存在,提起代位权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如遇阻却事由,则债权人将无权提起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还将对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产生不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4.
陈满生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3,20(11):14-15
代位权是私权,其行使方式应不受限制,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应并行不悖。为了追求公平与效率,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应有所不同,其行使效力也应有区别。自力救济行使代位权的,其效力应归属于债务人;公力救济行使代位权的,其行使效力应归属于债权人,但应采取公告登记债权的方式行使。同时,债务人在代位诉讼中也不是一定处于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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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红薇 《黔东南民族师专学报》2003,21(1):27-28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合同法》确立的债的保全制度,其构成要件是:必须存在着两个合法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法先例代位权,其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均产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7.
代位权是债的保全的重要方式。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应具体分析;债的相对性原则可以突破;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应优先受偿;举证责任配置亦应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8.
李秀萍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12(1):37-39
代位权制度的确立,为解决实际生活中存在的三角债问题,化解债权债务纠纷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正确理解代位权制度的基本涵义、构成要件、行使条件及法律效力,是保证代位权正确行使的前提。 相似文献
9.
朱留虎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4(4):43-45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已在我国《合同法》上确立。发挥《合同法》的规范功能,急需对债权人撤销权作出合理的解释: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撤销权;已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从行使撤销权所获得的利益中根据债权数额按比例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10.
张翼杰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5):89-91
对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认识,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代位权其实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实体上的权利,它不属于请求权,而属于形成权;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符合条件的债权人,行使的范围是行使代位权债权人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并非直接归属于债权人,而是借助于抵消制度间接地归属于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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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是解决我国企业债务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通过阐述债务重组的含义及条件、债务重组的方式及其选择的策略,对我国企业债务重组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剖析,从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试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阻却事由和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之一,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这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新手段。但是,并非每个具体的合同上都有代位权的存在,提起代位权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如遇阻却事由,则债权人将无权提起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还将对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产生不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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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准则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静 《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05,13(1):31-32,21
本文主要阐述债务重组准则的制订,即企业资金紧缺,难以按期偿还债务时,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进行债务重组,并根据往来双方的实际状况而采取的一种具体财务管理措施,它会使持续经营务件下的债务重组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财务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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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于1988年颁布实施的破产法,在执行过程中,其不足与缺陷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出来。表现在:立法的指导思想,破产的界限,破产的申请,请算组的组成,对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保护,破产责任等等。同时该法在实施中也存在着许多障碍,如文化心理环境、社会保障制度、产权交易市场、地方保护主义等。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建立早日预警系统,制定专门的企业重整法,制定有关产权交易法,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审理破产案件,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从而使破产法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服务 相似文献
18.
代位权是统一合同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本文结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对代位权及其债权人 ,尤其是债务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进行了较全面的论述。它对三角债问题的解决 ,特别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9.
刘创雄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26(8):120-123
债权让与必须通知债务人,以使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债权让与通知是债权人的一项合同附随义务,其性质属观念通知,但与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有较大区别。通过比较债权让与通知的主体的两种立法例,债权人和受让人都可通知债务人,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对受让人为债权让与通知附加一些条件。债权让与通知在特定情形下得认定为无效,而撤销则受到限制。表见让与不受债权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的影响。对重复让与宜采用让与通知送达时间为客观标准。 相似文献
20.
陈玲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22(3):33-35
与国外民法对代位权制度的规定相比,我国代位权制度有自己的特点,有些规定有所不同,从而使债务人的地位和权利受到影响.作为债权的保全制度,代位权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不应损害债务人应有的权利.通过对代位权的行使及其效力以及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地位的考察,可以看出,我国代位权的规定不仅限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债务人的权利,将债务人定位于纯粹义务人.这不仅违背了代位权制度的设立宗旨,而且不利于相关民事主体的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