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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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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法律有必要确定以区别对待,即违反法律效力性规定的行为当然无效。而违反非效力性规定及法律有例外规定的行为则并不当然认定为无效。随着行为效力问题理论研究的深入,结合各国、各地区立法与司法实践经验,针对我国大陆立法与司法现状,有必要对我国大陆的民事行为效力理论进行价值和制度的双向重构:一方面在行为效力认定的价值构建中,重新确定立法的指导思想,将充分尊重民法之私法性、维护行为双方意思自治等理念灌输到法律中去;另一方面则从公法与私法关系、效力判断的理念基础等方面进行价值与制度的具体重构。  相似文献   

2.
民事行为生效,必须在内容上符合法律要求。但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并不一定无效,在外国的理论和立法实践中主要包括三种:有效、无效和效力待定(相对无效)。由于我国立法基本固守"违法等于无效"观念,已经不能符合市场经济和私法自治的要求。因此,需要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进行进一步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3.
法律行为作为私法自治的工具,不仅要受到来自民法内部自治规范的对于行为"权限"的限制,同时还要接受国家管制规范对于行为的"内容"制约.<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作为一项引致条款,本身并不具有实质性内容,而是作为沟通公法与私法的通道存在的.该项中的"法律"指的是公法上的强制性规范.通过引致规范的作用,该"法律"不仅在私法领域实现了公法管制的效力,还可产生私法上的效力.因此,法官在裁判此类民事行为的效力时,应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在法的价值间进行客观公正的取舍.  相似文献   

4.
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包括违反强制性规定和违反公序良俗两种情形,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一律无效,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未必全部无效,需要对强制性规定进行类型化和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5.
关于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在国外得到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却并没有得到我国法学家的重视。本文通过研究外国法的相关规定,井总结现有的理论成果,最后对我国关于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6.
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在私法上的效力问题具有普遍性。对此问题,许多国家都经历了“违法等于无效”到“违法不一定导致无效”的立法演变和司法趋势。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在立法上又鼓励交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趋势。但是对于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立法与司法还存在空白。笔者对这个问题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总结归纳,并与在此问题上与其他国家法律进行了比较,以此对我国法律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7.
若民事主体在从事民商事交易时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其合同效力并不当然无效.对合同的效力评价,需考虑当事人之间和当事人与国家、社会、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可就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种类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区分,同时还需从构成合同要素来区分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款应修改为"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侵害国家、社会利益的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8.
相邻关系是相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利用人之间,一方所有人或利用人的支配力与他方的排他力冲突时,为调和其冲突以谋共同利益,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我国目前私法对新型相邻关系调整的不足,从公法的角度思考相邻关系的法律调整,试图构建公法相邻关系调整体系,以期建立起私法相邻关系法的"抑制型"保护与公法相邻关系法的"预防型"保护互补机制,以弥补传统私法在调整相邻关系中的缺陷.  相似文献   

9.
财产权的产生及其归属应由私法予以规范,行政权力依法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与剥夺的依据在于公法。因此,行政权力重点关注的不应是财产权的产生是否符合私法规范,而应是其剥夺是否符合公法规范和程序。在此基础上,行政机关应严格区分执法过程中的公法效力和私法效力。基于财产权的自然权利属性以及其所承载的人格自由精神和私法自治理念,即便是违法建筑,也应首先由建造人因其建造事实而取得私法上的所有权,此后才涉及行政权力依据公法对该所有权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宜宾学院学报》2015,(7):87-93
借名购房协议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自治的结果,属于我国合同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无名契约。在私法层面,民事主体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依自己的意思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是私法主体的意思自由并不是无限的,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将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对于出名人违反借名购房协议而为的处分行为所生效力问题,应尊重物权的公示公信力,原则上认定出名人对标的房屋的处分为有权处分。  相似文献   

11.
法律行为制度是实现私法自治的重要工具,国家通过"强制规范违反禁止条款"否定违反强制规范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来实现公法和私法的衔接,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是法律行为的违法不等同于无效,应当在具体个案中进行法律解释和综合判断。以类型化分析的方式来研究该问题,并结合我国市民社会发展落后的现实,以维护法律行为有效性为原则进行利益衡量,是一种适合我国的有效研究路径。  相似文献   

12.
人们对公民公法上的权利义务与私法上的权利义务总是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比较与鉴别,造成客观实际上对不同法律关系及内容认识的混乱.公民公法上权利义务和私法上权利义务之区别,如同对公法和私法相区别一样重要,只有认清公法上权利义务和私法上权利义务的联系和区别,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13.
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时,应对强制性规定作限定性的解释和具体分析,真正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维护合同自由、鼓励市场交易出发,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各种因素去设定合同的效力,应尽量减少无效合同的认定,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私法精神。  相似文献   

1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一直是近年来学者们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合同的效力直接影响到交易的安全和稳定性。然而在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的认定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造成司法实践中判断标准的不统一。因此,通过对国外立法进行分析和比较,结合我国合同无效的立法变革及目前司法机关对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的处理方式,对我国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效力进行思考和研究,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促进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一直是近年来学者们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合同的效力直接影响到交易的安全和稳定性。然而在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的认定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造成司法实践中判断标准的不统一。因此,通过对国外立法例进行分析和比较,结合我国合同无效的立法变革及目前司法机关对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处理方式,对我国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效力进行思考和研究,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促进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法官释明权最早出现于德国,与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紧密相连。在我国,释明权初步确立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即"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但从总体而言,我国仍缺乏一套完整的法官释明体系。本文从释明权的概念、性质、特征出发,分析我国之所以需要建立一套系统的释明制度的必要性,并讨论释明权行使应受之限制,以便为实践当中法官释明活动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7.
民事行为调整作为法律调整方式的一种,它为实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提供了一条重要的法律途径。但违法民事行为的破坏性又使得法律不得不对其进行规制,这样违法民事行为的效力评价就被提上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平台。立足此,对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效力评价的根源、效力评价的比较法探索以及效力评价的规则的设想有所论述。  相似文献   

18.
民事法律行为居于民法的核心地位,其“不只是价值上确立全面私法自治的工具,而且还是技术上精确规范私法自治的工具”。民事法律行为据其效果,可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及效力待定等,而各类行为界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法制的成败。因而理清各种行为的范围及条件就显得尤为重要。由此认识出发而考察我国民事法律所建立的有关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制度时,不难发现其存在的不合理性,文章将就此作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应当完全由税法加以规定.私法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无论其是否有纳税的本意,只要其行为或其经济结果符合课税要素,就必然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本文认为,税事实行为具有权利义务效果法定性、客观性、竞合性、客观上的设权性、是事实构成行为等特征.税事实行为虽然多为其他法律部门尤其是私法部门的行为,但是,该行为在私法上的效力状况一般不会对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影响.对于同一行为,私法上的评价和公法上的评价因公法与私法的价值目标不同而各异.  相似文献   

20.
正任慧超在《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私法优位"的反思》一文中写道:我国传统法律体系是公法和私法结合的,"民事关系刑法化"和"刑事关系民法化"共存。健全的法治社会的公法体系应该是通过依法控权实现公共权力的理性化,目前各国公法都离这个目标有很大距离。私法优位论对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深远的理论促进意义,但我们也要看到"私法优位"的理论基础和经验论据存在着重大缺陷。私法优位论是把私法文化等同于权利文化、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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