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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253条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款罪侵犯的客体为公民个人信息的管理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对象为公民的个人信息.第一款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第二款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或非法获取.前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出售、违规披露、非法利用等;后罪行为方式包括窃取、收买等.两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相似文献   

2.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计算机犯罪也呈上升趋势,结合刑法有关计算机犯罪条文的规定,对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罪进行了探讨,进而提出了完善刑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新设立的罪名,该修正案在受贿犯罪主体上突破了传统范围,把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身边人"收受贿赂行为规定为犯罪,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加大了刑法对受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但同时该规定本身存在模糊性使得对该罪的适用时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如本罪的共犯认定、主体范围确定等问题。因此,笔者将对以上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以期能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积极刑法观已成为当下主流,《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将暴力袭警行为入刑设立袭警罪,正是这种积极刑法观的立法实践。为了更好地适用本罪,必须限制袭警罪的规制范围,防止刑法的过度干预导致犯罪圈的扩大。因此,应遵循法益保护主义原则,明确本罪的保护法益,并在此基础上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人民警察"等构成要件进行正确解读,充分发挥法益在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中的作用;应恪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其他部门法足以规制暴力袭警违法行为的情形下,不动用刑法手段。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九)》之前的刑法规定对考试作弊行为虽有一定打击,但存在较大缺陷,满足不了日益猖狂的考试作弊现象。《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考试、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有效地弥补了刑法的漏洞。但这三个罪名在法律用语的明确性以及此罪与彼罪的关系方面仍然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依据《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前后的刑法规定,结合当前考试作弊行为的特点,对我国当前刑法对考试作弊系列行为的规制进行简要评析,以期为该类罪名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6.
我国废物犯罪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中四处涉及到废物犯罪的罪名,它们分别是走私废物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这四处废物犯罪的立法都存在问题。该文将就废物犯罪的立法问题展开分析,并对完善废物犯罪的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7.
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包括非法劫持航空器罪、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和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罪。我国刑法对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的转化不够彻底。我国刑法应完善对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规定,应增加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罪。  相似文献   

8.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行为。该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的罪名,用于解决1979年刑法制定后日益增多的非间谍人员为境外非间谍机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本罪易于同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混淆,本文试图分析本罪与间谍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9.
2006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了重大修改.该罪犯罪主体是一切参与到生产、作业中的人员,犯罪客体是生产、作业中的公共安全,犯罪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对具体生产、作业领域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惩罚之一.  相似文献   

10.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增设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就立法表述而言,出售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提供给他人比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更为妥当;就罪名概括而言,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比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11.
对于环境的保护和调整,我国一向侧重于运用行政制裁手段和民事制裁手段,而刑法作用于环境保护的力度不够.但近几年的实践表明,在我国,人类生存的环境已受到破坏和污染,环境犯罪已大量出现,据估算,目前我国由于环境污染和破坏,单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700多亿元,远远超过每年各种刑事犯罪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总和,至于由此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盐碱化、资源枯竭、气候变异、生态平衡失调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和环境恶化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所带来的间接危害,更是非经济价值所能衡量,为了维护经济发展和人类环境的协调统一,刑法介入环境保护已刻不容缓.刑法同其他法律相比较,具有更大的严厉性和强制性,在刑法上明确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处以一定的刑罚,一方面可以打击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弥补其他法律手段在保护环境过程中力度不够的缺陷,更好地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但是,原刑法没有单独设立“环境犯罪”专章,也没有使用“危害环境犯罪”一词,关于这方面的犯罪的规定,只是散见刑法分则的部分罪章和条文,以及一些单行刑事法规,其中有的是直接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有的是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危害环境资源,前者如大气污染罪、水污染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盗伐林木罪等,后者如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决水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玩忽职守罪等.97年新刑法一改过去刑法规定滞后于环境犯罪的客观现实,在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中单独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为用刑罚手段处罚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2.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从司法实务要求的视角出发,如何认定该罪客观方面是一个司法难点。因此,进一步完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客观方面,明确界定本罪之成立范围,已成为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此类犯罪的关键一环。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新增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本文在论述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探讨了该罪的司法认定和处罚问题。  相似文献   

1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设置以来,在刑法学界至今仍众说纷纭。国家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本罪纳入了修正范围,对其罪状和法定刑均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以适应和满足广大民众冀望本罪加大惩治、预防腐败犯罪力度的法律诉求。理论上的百家争鸣造成司法操作上的无所适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认定也呈现出混乱的局面。在新的反腐历史时期,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突显出一些急需反思和探讨的司法疑难问题,均应结合刑法实体理论和刑诉程序制度进行新的方案设计和拟定。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对一些犯罪的帮助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确立了帮助犯正犯化的立法趋势。其中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帮助恐怖活动罪就属于帮助犯的正犯化,为帮助犯设置了独立的罪名和法定刑。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就成立帮助恐怖活动罪,正犯是否实施实行行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帮助犯对法益的侵害达到正犯的程度,以正犯的标准处罚,合情合理,具有极大的可行性和现实意义。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恐怖活动罪,符合我国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司法实践和理论发展要求,有利于遏制、威慑相关恐怖活动犯罪。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进行了修改,扩大了适用范围,降低了入罪条件,对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意义重大。为了进一步发挥刑法的惩罚功能,建议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适用严格责任、设立危险犯,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7.
本依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三)对资助恐怖活动罪的规定,从刑法理论上分析了资助恐怖活动罪的概念、适用范围、主要构成特征、认定及其具体罪名和处罚问题,以期对刑事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贿赂犯罪进行了修改与补充.但目前我国刑法在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贿赂犯罪死刑的存废、行贿受贿罪的对称性、公款行贿、行贿未遂等方面,仍值得商讨,完善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定还有很大的空间.  相似文献   

19.
1995年全国人大《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确定了集资诈骗罪这一罪名,新刑法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决定》的规定,形成了现行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该条明确将“非法占有目的”作为本罪的主观构成要素。在罪刑法定原则指导下,法律条文是认定犯罪的基础。因此,依据刑法第192、176、179的规定,集资诈骗罪与其他非法集资型犯罪的主要的区别在于: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对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进行了类型化规制,但其中"非法债务"并无明确定义,亟须厘清其内涵。首先,需要明晰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即国家对讨债行为的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复合法益。其次,以本罪的保护法益内容为指导,以债的理论为基础,通过文义解释与分析"非法债务"和"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的关系,厘清非法债务的具体内涵。据此,亦能将高利放贷债务、赌博债务、"套路贷"债务的定性问题予以妥当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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