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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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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归属经历了特殊演变之后,所有权归属集体、使用权归以户为单位的村民的二元构造得以长期延续。物权法首次明文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界定为用益物权,又因其“留白”的法律体系安排为将来的农村宅基地流转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实现其交换价值的正确路径,通过价格杠杆的市场调控以及国家制度的适度安排,从而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效且健康的流转,恰是符合现代土地集体所有制发展要求的.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在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予以规定的同时,却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实质性规范内容指向《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于《土地管理法》及有关国家政策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规范带有强烈的公法管制色彩,就宅基地使用权的设定、处分等权利配置较大程度上背离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法律本质属性,因此,有必要在宅基地使用权设定规则、处分规则等方面,适时进行相应构造完善。  相似文献   

3.
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所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包括新颁布的《物权法》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实行转让限制,在实际生活中引发诸多问题。在经济发达区农村和市郊农村先行试点推行有偿转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是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问题的有效举措。  相似文献   

4.
我国对宅基地使用权采取的是有限制流转的做法,并且严格禁止农村居民的住宅和宅基地在城乡居民之间流转。这是由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和社会保障性所决定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已不合适宜,我国应建立有偿、有期限制度,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放宽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5.
宅基使用权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派生的用益物权。一般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某些特殊非农村集体组织居民因继承、离乡、出国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有些人在客观上具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正当性,本文以不改变宅基地无偿取得和禁止出售给非组织成员的现行法律为前提.提出制定合适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完善司法解释,以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6.
十八大报告提出:“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随着相应政策的制定,以前沉寂的宅基地也逐渐显现出活力,其经济效益日益凸显。但是,随之而来的宅基地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何依法及时地处理这些争议,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宅基地纠纷的涵义,然后依据其内涵,指明了此类争议的特点。最后,根据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要求,逐一剖析了解决此类争议的法律途径。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实际上是担负着农村社会保障的功能,其权利体系的设计,亦依此而行,虽然其是一种用益物权,但其权利特征与典型物权相比,其趣大异,其形大左。然而,随着城乡统筹改革的深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所担负的历史使命也终将完结,之后必将面临着其物权本位的回归。  相似文献   

8.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在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土地之上,建造和保存住宅及附属设施,并对其行使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主要原因是宅基地长期闲置、自然原因。消灭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宅基地上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转让权、购买权与重新再分配的权利。农村宅基地的重新再分配,应以公法保障与限制原则、平等保护原则、合理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原则为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迁移,所以其使用的宅基地多被闲置。同时现有法律也限制宅基地的市场化流转,造成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与农民权益性收益的缺失([1])。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为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目前我国对于"三权分置"的权利构造存在争议,"资格权""使用权"的定义不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冲突,易造成适用的疑难。因此,通过明确"资格权"法律定位,设置用益物权性质的"使用权",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方能较稳妥地促进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完成。  相似文献   

10.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迫在眉睫,目前禁止宅基地流转的制度已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因此必须放开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以更好地发挥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功能.  相似文献   

11.
目前在我国学界关于宅基地相关概念存有许多不同观点,笔者对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等相关问题进行梳理研究,以期丰富宅基地理论,促进宅基地立法发展。本文认为宅基地是指城乡居民因居住生活而建造房屋等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而宅基地使用权则是指城乡居民在依法取得的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享有建造住宅(或房屋)及其居住使用的有关权利的总称。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其基本范畴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宅基地占有权、收益权与处分权;宅基地转让权、出租权与抵押权;宅基地地上权、地下权与空间权等。  相似文献   

12.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农村宅基地流转已经以多种方式呈现出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法律规定存在矛盾的情况;二是没有法律保障的私下交易很活跃,存在很多权益隐患;三是有多占宅基地、浪费土地的情况,宅基地管理没有统一有效的规章。为了既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又有效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需要国家和地方出台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农村宅基地实行全国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完善的转让规范程序,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合法流转。  相似文献   

13.
统筹城乡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行法律规定,明显带有计划经济时期的烙印,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纠纷。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对现有的流转模式加以探讨,以期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其立法基础和标准不统一,导致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相互矛盾。我国应确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在条件成熟时以立法形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15.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其立法基础和标准不统一,导致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相互矛盾。我国应确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在条件成熟时应以立法形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16.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迫在眉睫,我们在重新审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内涵基础上,提出现行制度安排,突出了资源规制功能,兼顾了社会保障功能,淡化了财产功能,这与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改革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应在改善公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当干预,改革宅基地实物保障为货币化社会保障的前提下,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功能,积极稳妥探索宅基地流转问题.  相似文献   

17.
宅基地使用权萌芽于上个世纪60年代,在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中逐步发展,到90年代定型。带有强烈计划经济色彩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具有身份性、福利性的特征,忽略了用益物权本身具有的财产价值;现行规范在宅基地使用权定位、取得、行使、转让等方面均存在缺陷,受到来自现实的诸多挑战,《物权法》专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为完善该制度提供了空间,使建立符合物权法原理、适应农村发展实际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18.
基于当前在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过程中农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未能有效得到保障这一背景,分析了当前实施农村土地整治中存在的宅基地用益物权保护所存在的具体问题,从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层面提出在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宅基地置换工作中若干保护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19.
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适用过程中出现的困境极大地阻碍了宅基地自由流转,导致农村宅基地浪费严重,时代呼唤高效合理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针对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缺失,应建构以身份分配为主、按需分配为辅,有确定的存续期并在一定条件下可自由流转的有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相似文献   

20.
强化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积极充实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转让等权能,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两年中央一号文件关注的重点。在梳理宅基地使用权权利属性及其特殊性和对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之立法现状、司法实践进行实证考察的基础上,揭示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实践中的主要问题、辨析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之理论争议、论证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正当性,同时探究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之继承范围与继承方式等具体制度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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