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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悦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4,(1):64-71
目前,轻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良好效果,但重罪案件受限于该制度所追求的效率价值这一目标,未得到充分适用。缘于制度价值导向失衡、法律规范模糊不清以及各方主体利益难以平衡,重罪案件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明显受制。因此应当转换价值导向,注重对当事人特别是被追诉人的司法权利保障,尝试从权利保障角度来探析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路径。最终,立足权利保障的价值导向,确立相关法律规范、构建与强化相应程序的制度,改善重罪案件适用效果差的现状,从而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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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是近年来环境犯罪治理的重要议题。当前,司法实践中生态修复适用依然存在定位混乱、缺乏激励、监督不佳等问题。立足于自身性质与犯罪治理的现实追求,生态修复应定位于环境犯罪刑罚从宽之认定条件。如此定位下的生态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保护客体、理念、性质、程序、制度方面具有高度契合性,故建议将生态修复纳入环境犯罪案件认罪认罚机制,实现环境犯罪的有效惩治和生态环境的有效恢复。这一构想在制度层面具有现实可行性,程序上可提升诉讼效率,实体上可形成阶梯式量刑激励,同时以检察机关为主导,联动各部门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生态修复的质量和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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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正式增加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随着这一规定的提出,精准化量刑建议被作为《刑事诉讼法》有效运行的支点引发了诸多争议与讨论.为了对精准化量刑建议所包含的基本原理进行深入探究和对其的诸多争议进行回应,文章从量刑建议精准化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入手,总结出量刑建议走向精准化存在的现实困难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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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实践化试行至制度化入法、自小范围开展试点至推行全国范围适用,大大提高了我国刑事司法的效率,加快了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进程。但该制度适用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需要防范其隐蔽漏洞造成的冤假错案问题。文章从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能导致错案的根本因素和直接因素入手,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错案防范的化解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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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泽群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23,(2):119-126
未成年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全面推开并展示出强大生命力,传统法学研究方法在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与合理性以及司法资源效益方面存在某些局限性。以“卡尔多—希克斯效率”理论为研究工具,从法经济学视角论证了未成年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当性,以C法院裁判文书为实践样本,分析该制度适用现状及博弈相关因素并进行法律效益评判,提出了细化认定标准、优化认定范围与效益关联、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利等实践路径,以期实现效益最优和法益人本理念的回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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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锁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9,11(4):10-13
因量刑失衡而引起的司法不公越来越为人诟病。针对此问题,无论是学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均作出了诸多尝试.且其视阈多集中于实体进路。但是,无论是从学理的角度还是从司法实践的效果来看.实体进路均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而量刑规范化的程序进路在实现程序公正进而实现实体公正方面则呈现出诸多优点:其能保证被告人获得更为充分的刑事辩护。能为法庭辩论提供更为广阔的程序空间.法官也因此可以获得更为丰富的量刑信息。在选择程序进路的基础上,依据被告人否认控罪和自愿认罪两种情形.分别建构两套不同的量刑程序是较为可取的方法:在被告人否认控罪的情形下,需要将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分别独立化。开庭两次。分别解决定罪问题和量刑问题;在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情形下。则无须将量刑程序完全独立化,只需将一次法庭审理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即定罪阶段和量刑阶段.在此种情形下.由于被告人已经认罪。因此定罪阶段应尽可能简化,庭审的重点应放在量刑问题上。通过这种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的建构,以期能够实现量刑的规范化和公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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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这一制度被广泛运用于司法实践,在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办案环节、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的运用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参考国外司法实践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际,提出了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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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协商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关键性作用.随着检察主导作用在刑事诉讼进程中的发挥,从量刑协商的启动、过程和结果三个维度看,其在司法实践中渐次显现出检察主导型协商样态.检察主导型协商固然有其正向功用,但也可能异化诉讼构造抑或增加冤假错案的风险.故此,文章沿着深化检察主导作用的张弛发挥、强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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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铠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23,(6):130-14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实现我国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枢纽。目前,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仅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三条路径。而法庭调查作为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直接体现审判程序繁简的关键环节,必将因此受到影响。首先,公正基础上效率观以及现代司法的宽容精神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影响刑事诉讼法庭调查模式的核心价值导向;其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四个核心构成要素,即被追诉人意志自由前提下的自愿性、控辩合意的利益交换、追诉主体扩张的裁量权、诚信理念是该制度运行影响法庭调查模式的内在逻辑;最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中法庭调查内部各环节保留与简化存在问题,认罪因素与认罚因素的介入具有不同的影响,刑事案件庭审流程具有再简化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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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8,(6):77-8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速裁程序的进一步发展,其程序意义在于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不起诉制度源于起诉便宜主义,旨在将部分案件在审判之前终结诉讼程序,但我国检察机关未能充分利用不起诉裁量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应对刑事诉讼全过程予以简化,审判前适用不起诉制度既有可行性,又有必要性。应明确将认罪认罚作为酌定不起诉的考量因素,将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分流出诉讼程序,是实现两项制度程序价值的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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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自元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40(2):214-218,224
在我国,犯罪被害人过错属于酌定量刑情节,法官在适用这一情节时自由裁量权较大,各地法院对犯罪被害人过错案件的审判结果差异性明显,这种现状要求我们对犯罪被害人过错进行规范化。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犯罪被害人过错行为的内涵为违法或者违背道德且侵害了被告人正当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将犯罪被害人明显过错和重大过错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量刑情节在刑法总则中设置;在司法文件中统一规定犯罪被害人过错从宽量刑的幅度,出台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对犯罪被害人过错进行细化规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