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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监察体制改革是我国国家机关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委员会是反腐败的专门机关,其地位与一府两院平行。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对我国国家机构体系将产生重大影响,由此产生一系列的宪法和法律问题,其中监察委员会建构的合宪性问题尤其突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具有合宪性,但并没有直接的宪法依据,其合宪性只能从《立法法》第十三条推定。由此可见,监察委员会制度虽然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来建立,但法律的规定不能代替宪法的规定,无论是先修改法律还是制定新的法律,都必须通过修改宪法才能使法律与宪法保持一致,在宪法解释无法满足合宪性的条件下,修改宪法是必要的。通过对现行宪法有关国家机构规定的全面分析与整理,根据宪法原理阐释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从学理的角度提出宪法文本的如下修改建议:监察委员会要向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但不接受质询;监察委员会不能对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任命产生的国家领导人实施具有强制性的监察措施,但可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专门报告或者监察建议;监察委员会在行使侦查等司法性权力时,应当适用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受到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制约。  相似文献   

2.
监察立法权具有制定一般性规范的权力能力,从而在规则创制维度强化了监察权。约束监察失控风险并规制监察立法权,应在权力源头上警惕"功能代偿"实践逻辑所揭示出的人大立法功能的系统性不足。及时满足监察职权须以"法律"形式具体化的宪定要求。在权力行使上确立"人大的法规创造力原则",明晰国家监委就领导性管理事项立法的创制性立法权限,防止创制性立法侵入监督性管理事项的领域。认知"一般授权+解禁授权+专门授权"的配权结构,释明国家监委无权行使授权性立法权限,进而通过更新法律保留清单预防授权性立法权限被僭越之风险。  相似文献   

3.
立法修正案制度是指对进入立法议程中的法案进行修正而提出的修正案的制度,是世界上很多国家普遍采取的立法制度。我国198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简要规定了立法修正案制度,但我国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及2015年的修改都没有确立立法修正案制度。我国部分地方性法规对这种制度作了规定,实践中也有一定的探索。受《立法法》缺失的影响,该制度在我国确立的价值也受到一定的质疑,但为了扩大立法审议中的民主性、提高审议质量,立法修正案制度必须确立。因此,我国《立法法》应增加立法修正案制度规定的原则性条款,一些地方性法规应对立法修正案的提出主体、提出时机、运作步骤等作出完善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决定》是试点地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的法律根据,对试点地区提出了依法推进改革的法治要求和实现依法监察的法治目标。试点地区全面实施《决定》的内容,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以填补《决定》对法律实质修改形成的法律空白,细化《决定》中较为原则和概括性的规定以建立区域性国家监察体制,便是遵循法治的轨道依法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具体而言,改革试点工作的首要目标是完善监察法律制度,基本路径是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进行地方性法律的立、改、废,主要内容是建立完善的监察委员会人员产生规范、组织规范、职权行使规范和监督规范,规范监察职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5.
《立法法》是一部宪法性法律.现时期中国立法的实际生活显示出,立法经验的确需要以《立法法》的形式予以总结、反映和固化,使这些经验得以上升为国家意志,以便更好地推行.《立法法》在适应这种需求方面完成了其基本任务,但在解决了立法活动中存在的部分问题的同时,又增加了新的矛盾与法律的冲突--即面临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我国《立法法》未能涉及立法与市场关系的根本问题,未能从宏观层次将国家调控与市场的自发机制结合起来.从这个角度出发,探讨《立法法》本身条文以外的制度上的一些根本问题,以求对《立法法》作一些现实性思考.  相似文献   

6.
清末民初的新闻出版法中有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也有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报章应守规则》属于越权所立之法,法律规则也不完备。《报馆暂行条规》没有规定法律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之间缺少一一对应关系,不符合法应明确、肯定的要求,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闻法律规范。《大清报律》《钦定报律》是符合立法主体和立法程序的法律,《民国暂行报律》属于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越权所立之法,《报纸条例》《修正报纸条例》《出版法》是不符合行政立法程序的行政法规。  相似文献   

7.
高校监察机构肩负着保障学校内部管理廉洁高效的职责,在高校权力监督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当前高校监察监督不力,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规范依据的欠缺。考察高校监察立法与职能演进,进而分析规范依据之症结所在,主要有制定主体多元化、衔接不到位、规范模糊抽象等。需要保障监察机构独立建制,明确党的政策文件适用,减少法律的不确定性,完善大学章程及强化规制立法,以推进高校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保障高校监察工作的应有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8.
《监察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成为国家法律制度,其以法律的形式将原属于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职能与机构转移至监察委员会,并对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相关职能与程序的衔接与协调做出了具体规定。《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内容,主要体现在监察调查程序与司法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的承接与过渡。因此,明晰监察委员会管辖权范围,细化监察调查证据移转的程序与要求,处理好监察调查程序中强制措施的衔接,进一步明确其接受检察院的监督,对于监察法的具体实施以及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完善,都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我国立法工作全面实现法律化的标志性法律,其中关于行政立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国的行政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在行政立法程序方面的有关规定———立法主体、听证制度、法规审查形式等,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陷。  相似文献   

10.
《嘉应学院学报》2019,(1):74-78
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如何科学行使《立法法》赋予的权力,是摆在所有设区的市,特别是新获制定权的设区市面前的一个共性问题。通过对《立法法》相关条款厘析,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在制定目的上具有重合性、内容上具有一致性、程序上具有衔接性,二者应形成协作关系。但通过对安徽省相关设区的市实证考察发现,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在制定中还缺乏协作,未能充分形成合力。强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协作的路径主要有:制度安排上,应对二者协作关系做出更明晰的表述;组织领导上,地方党委应充分发挥统筹领导职责;具体实践上,在立项、起草等环节应充分沟通协商。  相似文献   

11.
《立法法》第89-91条为我国确立了一个框架性的违宪审查制度,这一制度在程序上应分为四个阶段;启动阶段;立案阶段;审查阶段;修改或撤销阶段。对这四个阶段的规定作初步的分析,即发现《立法法》在违宪审查程序的相关规定中尚存在某些缺陷或遗漏,进而容易引起实际操作上的障碍,因此,应规范各阶段的法律书,明确各阶段的时限,完善违宪审查程序,另外,《宪法》和《立法法》均规定立法机构有撤销违宪的法规的权力。但在程序上却缺乏保障,这应属于立法漏洞,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2.
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是一部关于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管立法的法。为什么对立法还要约束呢?党的十五大明确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我国已走上了依法治国之路。这里所说的法,它包括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等。从近些年的情况看,在后两者的制定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往往不适当地保护和扩大自己的权力和利益,尤其是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处罚权等。也有人利用制定法规来为自己的部门或单位谋取私利,如利用乱收费、乱罚款来搞福利、买汽车、盖房子,这种现象被人们戏称为“立法腐败”。如果法本身不公正,执…  相似文献   

13.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修正后,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是为满足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解决中央无法解决的问题。《立法法》修改以来,设区的市也有较多的地方立法。历史文化保护法规的数量虽然与城乡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相比不占优势,但这个领域内的立法对地方特色的体现更为直接。因此,本文以历史文化保护立法为分析样本,从特定领域法规以及地方创制性立法两方面观察设区的市的立法在地方特色上的表现。  相似文献   

14.
《监察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允许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在证据种类方面的一致性以及在取证程序方面的基本统一性亦为二者的转化提供了正当性基础。但《监察法》的上述规定未区分可予转化与不可转化的证据类型,也未明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审查要求,使得证据转化成为现实难题。为此,我国立法应当进一步根据证据类型区分可予转化与不可转化的监察证据范围,并从外在形式、事实层面和合法性等方面明确监察证据进入刑事诉讼应适用的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5.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公布施行以来,贯彻此法,加强语言文字基础建设势在必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用于全国范围,有些条款及其执行给地方人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留下了根据需要和当地情况再做具体规定的地方立法和实际操作的合理空间,要加强语言文字地方立法,保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实施效果,并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做好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出台工作。  相似文献   

16.
以保障纳税人财产权为本旨,税收法定原则兼具法律之形式与正义之实质,论证了合法税收活动的正当性。以法治视角观察,沪、渝两市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扩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违反了《立法法》有关税收基本制度法定和授权立法的规定。作为行政主导型决策的例证,房产税改革不仅在规则制定上存在价值和信息的双重缺位,还在规则执行中难以建立自觉遵从和稳定预期。因此,应当表里合一地推进房产税制的法治化,通过国家与纳税人的互动、协调和平衡,由税收“良法”推动国家“善治”。  相似文献   

17.
我国《防灾减灾法》的制定应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一基本要求。在指导思想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客观实际出发,根据《宪法》、《立法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本要求,创新法规规章起草机制,完善人大、政府法制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学者或社会组织参与的多元起草模式。可以考虑由地方先行,先出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灾减灾综合条例》,取得经验之后,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面牵头制定出一部全国性的统一而成熟的作为防灾减灾基本法的《防灾减灾法》。  相似文献   

18.
宋朝的监察立法非常广泛,主要见于《庆元条法事类》与《宋大诏令集》等文献中,常见的监察立法形式是皇帝的诏、敕、令等。宋朝监察立法内容主要涉及监察官的地位与作用、监察官的职权范围及违纪处罚、经济监察和监司互察的规定等。宋朝的监察制度是承上启下的,标志着我国的监察制度由健全走向成熟。  相似文献   

19.
中央权力机关与中央行政机关立法权限划分是中国立法体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过于笼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性及法案起草方面,相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而言,行政机关明显占优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授权立法监督不力等诸多因素,导致在实践中国家立法通过的法律绝大多数法案由国务院起草并提出,授权国务院立法处于主导地位。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要充分发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法律绝对保留事项,依据《立法法》对授权立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授权立法监督。  相似文献   

20.
紧急状态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3月十届人大在宪法修正案中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为紧急状态立法奠定了宪法基础。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包括传染病、火灾等灾害在内的紧急状态也有一些比较零散的规定,但是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我们应当制定一部《紧急状态法》作为紧急状态法律体系的核心,并将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形成一个以宪法为基础,以《紧急状态法》为核心,其它法律、法规予以配合、补充的紧急状态法律体系。在紧急状态的立法中,要参照有关国际条约和公约的规定,建立比较科学、合理的人权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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