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受高等教育权已经成为公民一项基本权利。本文主要简略地论述了受高等教育权的特点及其保障。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受高等教育权的实现将越来越成为人们关心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2.
朱家德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9,(1)
社会地位生成机制研究表明,社会分层与高等教育之间存在互动关系.本文从社会分层影响高等教育的视角来审视受高等教育权,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转型社会中,受高等教育机会的数量与质量的阶层分布显著差异证明受高等教育机会权的特权属性;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升学率以及起薪的阶层差异也证明受高等教育成功权的特权属性.高等教育强化社会分层,进而强化受高等教育权的特权属性.受高等教育权在社会分层过程中失去了调节器的作用,成为加剧社会分层的助推器.目前的奖励性高考加分政策也强化了受高等教育权的特权属性.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境以及司法实践也要求把就业权纳入受高等教育权范围. 相似文献
3.
如今受高等教育权属于一项基本人权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及诸多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所认可并保障。受高等教育权的宪法权利属性不言而喻。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的相对不足导致受高等教育权与其说是一种社会权,毋宁将其视为一项平等权。受高等教育权能否获得平等保护对于此权之实然享有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4.
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的相对不足导致受高等教育权与其说是一种社会权,毋宁说是一项平等权。受高等教育权能否获得平等保护对于此权之实然享有至关重要。部属院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名额应按各省区考生人数多少分配,以保障各省区考生受高等教育权平等。同时,为了实质平等,对少数民族考生应实行差别原则。受高等教育权的司法保护是该权利实现平等的最后防线。强化受高等教育权的司法救济乃为对其平等保护所必须。 相似文献
5.
接受高等教育是残疾人受教育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受高等教育权是一组权利体系,应当包括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受教育评价权。以此权利体系为维度,可以发现我国残疾人立法和高等教育立法对残疾人高等教育不够重视、残疾人高等教育权利体系不全面、法律体系不完善等。残疾人高等教育权利体系必须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6.
受高等教育权能否获得平等保护对于受教育权之实然至关重要。部属院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名额应按各省区考生人数多少分配,以保障各省区考生受高等教育权平等。同时,为了实质平等,对少数民族考生应实行差别原则。自主招生在当下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以保障农村考生的利益。总之,多元化招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7.
8.
9.
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的移民政策开始宽松,非法移民的数量也随之增多,其子女的受教育问题自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民权法案》《普勒莱法案》保证了所有学生都可以接受平等的基础教育,而在高等教育问题上,非法移民学生的发展却遭遇了瓶颈。在此背景下,《梦想法案》2001年得以问世,到今天已经是第14个年头,但由于受到众多阻挠,该法案真正成为法律还有待时日,非法移民学生获得公平的高等教育权及其寻求合法权益之路仍然困难重重。 相似文献
10.
接受高等教育是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的公法权利,对残疾公民意义更为重大。各国为保证残疾公民获得平等的发展权,对其受教育权、包括受高等教育权均给予明确规定。中美两国对此都做了大量工作。然而,一旦将两国有关残疾人高等教育法进行比较,便可看出,中国在保障残疾人高等教育权方面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努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