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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摄影家焦波向媒体反映,称他为父母拍摄的专题照片《俺爹俺娘》遭侵权——某媒体将“俺爹”的照片放在软广告中,另一家媒体则把照片当做《林海枭匪座山雕》等文章的插图。虽然半个月前他的律师已向两家媒体发出律师函,但至今杳无音讯。忍无可忍焦波欲将这两家媒体告上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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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闻战线》第1期发表袁建达的文章《“告记者”引出的反思》。读后想谈点不同看法。袁文首句说:“记者最恨‘告记者’的人。”这一论点(实际是袁文的主旨)有失偏颇。通篇文章给人一种印象:记者不能告,记者怕人告。笔者大小也是个记者,曾多次写过批评报道,被人家按住穿“玻璃小鞋”,险些上法庭。但我却从来不怕告,没有人把我怎么样,因为我写的批评报道事实是准确的,被批评者可以从其它方面给我“捅刀子”,但他们却不敢拿着报纸对簿公堂。对“告记者”应有全面的认识。其一、告记者是历史的进步。以前,即使有了失实报道,被批评者也不敢去告记者。现在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作为公民的被批评者在受到损害时,懂得了用法律保护自身的权利,那么,告记者是正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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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框架传媒.聚众,凯威点告.ACL媒体等公司之后。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广告代理商和互联网广告技术提供商好耶广告网络。也宣布“投身”分众传媒的怀抱。而一连串的收购故事,也使“收购狂人”江南春的名头随之水涨船高。本期“传媒骄子“关注《“收购狂人”江南春》。[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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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报业的发展,催生了都市经济生活类报刊的蓬勃兴起。作为中等城市的党报理应与时俱进,做好“三贴近”,满足广大读者和市场的需求,为党报进一步走进读者、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主流媒体影响力探索新路。为此,《宜宾日报》在2005年创办了《生活周刊》。周刊甫一亮相,就鲜明地打出“站在生活前沿、立足宜宾市场、引领消费时尚”理念的旗号。同时告之读者我们的诉求:《生活周刊》目标群体定位在“四有新人”上,即有新知识、有追求前沿消费能力、有品质认知、有阅读偏好的都市读者。经分析,《生活周刊》要在当地引领媒体风气之先,首先应做好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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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媒与广告
广告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信息传播,媒体是其得以完成“广”之范围与“告”之效果的载体。畅通和发达的媒体渠道,是广告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正是通过媒体这一平台,才使得广告发挥其作用和效果。广告虽非媒体所生,却依赖媒体而活,说媒体是广告的养父养母,着实不为过,当媒体市场发达之时,广告才能体态丰腴、风姿绰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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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新闻报》报道:中国网络广告业发展迅速,广告模式也不断创新。日前,一种与内容匹配且“按效果收费”的网络广告模式在北京推出,受到业界和用户的广泛欢迎。推出这一模式的是在北京IT界异军突起的“窄告网”。营运方称,窄告就是网络定向广告,窄告使广告从“广而告之”转化为“窄而告之”。目前,“窄告网”已网聚了在中国深具影响力的网络资源,得到新浪、TOM两大门户网站的支持和加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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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喉舌”遇到了麻烦被赋予“喉舌”职能的中国记者,正准备以积极的姿态大胆参与和干预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却受到了被称之为“告记者热”的现象的困扰。据说,这股“告记者热”首先形成于上海(“告记者热”一语首次见于《上海法制报》),继而出现在北京,并有向全国一些省市蔓延之势。作为原告的,有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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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著作权纠纷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从“今日头条”著作权纠纷案到新京报告“一点资讯”著作权纠纷案,不断揭示着新闻聚合APP转载新闻作品的行为失范,考验着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的智慧.为规范新闻转载行为、构建新闻传播秩序,对新闻聚合APP加强法律规制、增强其自律意识、促进其与媒体的共赢合作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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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目被媒体称为“网络短信著作权第一案”——“傅战备状告搜狐侵犯短信著作权案”,处于弱势地位的短信写手傅战备告赢了国内较大的门户网站:搜狐互联网公司,并获赔10万元。这不仅彰显出公民著作权意识的觉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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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公布实施以后,侵害隐私权的纠纷日渐增多,其中涉及报刊、记者、作者的案件更是层出不穷,出现了“告媒体热”、“告作者热”。因此,报刊编辑加强隐私权保护的意识,熟悉、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做好本职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那么,究竟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稳私呢 ?笔者认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公民个人拥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这种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秘密的权利。具体到报刊容易侵扰的隐私权,一般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保密的个人生活情报资料。即公民姓名、肖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