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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的一个罪名,我国刑法规定其犯罪手段包括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笔者认为应只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尽管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其区别又是十分明显的。关于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诈骗罪的关系以及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形态问题应该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2.
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并不当然蚀空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可罚根基,刑法上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尚有存在空间.圈定虚报注册资本犯罪在立法上应当遵循公正性和经济性两大原则.从虚报注册行为的可罚本质和罪圈划定原则出发进行考量,结果犯模式或许是最好的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3.
共谋罪作为一种未完成形态犯罪,主要存在于英美刑法中。共谋罪的设立对打击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提前适用刑法来保护法益,为国家提前发动刑罚权提供了正当性依据,适应了英美国家风险社会犯罪的情势。但共谋罪也具有一定缺陷,其造成的处罚过于提前也存在滥用和任意发动刑罚权的潜在风险。鉴于共谋罪立法利弊兼具,我们应当审慎对待共谋罪立法,并根据我国犯罪态势,扬长避短,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推进我国刑法现代化。  相似文献   

4.
劫持航空器罪是一种严重的国际性犯罪,将通过对劫持航空器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与近似犯罪的区分以及犯罪的特殊形态等问题的分析,探讨关于劫持航空器罪的司法认定问题;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劫持航空器罪,主要应看该劫持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劫持航空器罪犯罪的既遂应当以完成了对航空器的实际控制为标准;劫持航空器犯罪存在预备、中止和未遂三种停止形态。  相似文献   

5.
赌博犯罪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刑法对赌博犯罪规定,存在诸如犯罪行为归纳欠严谨等问题。鉴于赌博犯罪形态的实际状况.应当将赌博犯罪分设为普通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和私自发行、销售彩票罪三个罪名。应当对未成年人、国家工作人员参赌作出特殊规定,确定单位赌博犯罪。应当提高赌博犯罪的最高刑期,加重罚金刑,取消管制刑在赌博犯罪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6.
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废除抽逃出资罪的呼声越来越高,2014 年 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明确公司法修改后刑法中的抽逃出资罪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这必将会对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抽逃出资罪符合刑法中的危险论理论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并且是保护公司法人财产和确保债权人交易安全的需要,因此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需从改变罪名、完善犯罪主体、完善刑罚设置三方面对其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7.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若干理论及立法完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运用刑法理论,对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以及本罪的客观和主观方面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提出对该罪在刑事立法方面的修改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我国是一个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的国家,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亟需刑法的有力保障。虽然我国97刑法典增加了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规定,但我国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仍明显滞后。本文主要探讨论述了我国刑法关于污染环境犯罪之规定存在的问题,并就此提出完善之策,认为:在立法形式上,就规定罪刑明确而独立的非刑事法律规范;污染环境犯罪应以“危险犯”为基本犯罪形态;应增设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罪。  相似文献   

9.
积极刑法观已成为当下主流,《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将暴力袭警行为入刑设立袭警罪,正是这种积极刑法观的立法实践。为了更好地适用本罪,必须限制袭警罪的规制范围,防止刑法的过度干预导致犯罪圈的扩大。因此,应遵循法益保护主义原则,明确本罪的保护法益,并在此基础上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人民警察"等构成要件进行正确解读,充分发挥法益在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中的作用;应恪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其他部门法足以规制暴力袭警违法行为的情形下,不动用刑法手段。  相似文献   

10.
新修订的刑法第384条有关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在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罪名及犯罪的表现形式等几个方面,无论在刑法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为使对该罪的规定具备严密件,还应作必要的修改。  相似文献   

11.
侵占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弥补了原有刑法中关于财产犯罪立法的不足,但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界对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的性质及外延界定问题存在着不同见解,结合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侵占非法财物仍构成侵占罪;遗失物,遗忘物均是侵占罪的法定对象,并应予以区别;隐藏物理埋藏物也是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12.
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补充。但由于该罪在罪名确定、证明责任、犯罪主体以及法定刑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争议之处,直接影响了该罪在司法适用中的社会效果。为此,从刑法理论及刑事立法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反思、整合并加以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3.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刑法修正案(二)对刑法第342条的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修正,该修正案对保护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阐述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司法适用中较难认定的犯罪对象和客观方面;理性思考了本罪罪名不能准确反映反映犯罪的本质特征,犯罪的结果情节规定欠明确,仅有本罪不足以对直接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给予有效的刑事惩罚。  相似文献   

14.
我国废物犯罪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中四处涉及到废物犯罪的罪名,它们分别是走私废物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这四处废物犯罪的立法都存在问题。该文将就废物犯罪的立法问题展开分析,并对完善废物犯罪的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5.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新增的一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在罪名、犯罪主体与犯罪对象、客观方面及罪数形态、罪的界限及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衔接方面不仅在理论上存在争议,而且在司法层面上也未能澄清一些疑惑,对这些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探讨,无疑对于打击利用他人进行乞讨等犯罪行为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对于环境的保护和调整,我国一向侧重于运用行政制裁手段和民事制裁手段,而刑法作用于环境保护的力度不够.但近几年的实践表明,在我国,人类生存的环境已受到破坏和污染,环境犯罪已大量出现,据估算,目前我国由于环境污染和破坏,单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700多亿元,远远超过每年各种刑事犯罪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总和,至于由此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盐碱化、资源枯竭、气候变异、生态平衡失调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和环境恶化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所带来的间接危害,更是非经济价值所能衡量,为了维护经济发展和人类环境的协调统一,刑法介入环境保护已刻不容缓.刑法同其他法律相比较,具有更大的严厉性和强制性,在刑法上明确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处以一定的刑罚,一方面可以打击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弥补其他法律手段在保护环境过程中力度不够的缺陷,更好地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但是,原刑法没有单独设立“环境犯罪”专章,也没有使用“危害环境犯罪”一词,关于这方面的犯罪的规定,只是散见刑法分则的部分罪章和条文,以及一些单行刑事法规,其中有的是直接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有的是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危害环境资源,前者如大气污染罪、水污染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盗伐林木罪等,后者如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决水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玩忽职守罪等.97年新刑法一改过去刑法规定滞后于环境犯罪的客观现实,在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中单独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为用刑罚手段处罚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7.
教唆未遂涉及到教唆犯和未遂犯两个刑法理论上有争议的问题。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刑法第29条第1款所规定的教唆犯存在未遂形态,而对第2款所规定的教唆犯属于何种犯罪形态则存有争议。本文拟就教唆未遂的犯罪形态略陈管见,探讨“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含义,指出刑法第29条第2款所存在的缺陷并对该款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论独立教唆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刑法》第29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理论上以被教唆是否犯了被教唆之罪为标准,将教唆犯划分为共犯教唆犯与独立教唆犯两类犯罪人,被教唆犯了被教唆之罪,即教唆与被教唆之间形成了共犯关系,此情况的教唆犯称之为共犯教唆犯;被教唆没有犯被教唆之罪,即教唆与被教唆之间没有形成共犯关系,教唆单独成罪,此情况的教5唆犯称之为独立教唆犯,对独立教唆犯,中外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教唆未遂”,笔认为,此主张不科学,理由在于:从单独犯罪来看,虽然教唆未遂这种独立教唆犯的独立意义不能否认,但是,在共犯教唆犯中,当被教唆犯了被教唆之罪,教唆与被教唆之间具有了共犯关系时,教唆犯就不能独立存在了,即使被教唆得犯而未遂(此情况成立共同犯罪的犯罪未遂),这种共犯关系依然存在,教唆犯仍不能独立存在,它只能与被教唆构成共同犯罪,因此,我们应把共犯教唆犯中的未遂教唆形态即共犯中的犯罪未遂与独立存在的独立教唆犯区别开来,不能将二混为一谈,由于我国立法上在未区分教唆犯不同种类的情况下,将其作为共犯人的种类之一,在刑法总则“共同犯罪”一节中将其包括,这是导致上述理论将独立教唆犯与共犯教唆犯混为一谈的主要原因,基于完善我国教唆犯罪刑法立法的需要,本重点就独立教唆犯的概念,构成特征,处罚大批量民共犯教唆犯的异同以及立法完善措施作了深入地探讨。  相似文献   

19.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说明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它分为四个部分,即: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对准确治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1)可以帮助我们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2)可以帮助我们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3)可以帮助我们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总则有关犯罪的规定;(4)可以帮助我们做到量刑适当。我国现存的犯罪构成要件体系还存在着机械、侵化和不具体的缺陷,因此应该加强研究,使其更好地发挥在司法实践中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20.
新修订的刑法第384条有关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在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罪名及犯罪的表现形式等几个方面,无论在刑法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为使对该罪的规定具备严密性,还应作必要的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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