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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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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世界上多数国家面临司法资源不足,为解决诉讼"爆炸"的压力,多数国家都对民事审前程序做了完善,并将ADR即非诉讼解决机制引入审前程序中。在我国的民事审前程序中也可引入ADR制度,在ADR制度引入时要结合我国现有诉讼制度特色,需要从坚持法院调解原则、完善和解制度、建立法院委托调解制度、督促程序纳入审前程序四个方面进行实施,从而完善我国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
法院调解制度的存、废、改问题是我国目前民事诉讼理论界的一个热点问题。但是,现在仅仅就调解论调解很难从理论上阐述清楚这个问题。本试图通过对诉讼和解制度的外在及内在价值的分析,指出我国的诉讼和解制度,在法律规范本身、诉讼制度上都存在诸多缺陷,另外,院调解制度对诉讼和解制度的冲击,也是障碍我国诉讼和解制度实现其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障碍之一。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方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分析了我国传统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及“一步到庭”审判方式的弊端,提出了其改革方向是:第一,确定审前准备程序对实现诉讼程序公正、效益的独立价值;第二,构建以当事人为主导,法院进行组织、指挥的审前准备程序。文章还进一步提出了实现此目标的具体措施:1、强化诉状功能,建立强制答辩制度;2、变随时提出主义为适时提出主义;3、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及法官在审前准备阶段的活动及权限;4、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审前准备阶段的和解权及和解效力  相似文献   

4.
民事审前程序具有明确争点、固定证据及促进和解的功能,两大法系国家都规定了较为完善的民事审前程序,并把该程序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但尚未形成独立的审前程序.为完善我国的民事审前程序,需从比较法的视角借鉴两大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构建独立的审前程序.  相似文献   

5.
对诉讼和解性质定位,理论上可用“私法行为说”为基点来加以说明,当事人可在和解协议中约定具有诉讼效力,由于和解协议的达成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和解协议是经过法院审查确认的,此时便具有了诉讼效力正当性基础。和解协议具有诉讼效力,也保证了诉讼和解的强制性和权威性。遵循对诉讼和解的实质化、要件化、具体化这一发展路径,并对今后可能的发展方向进行讨论,从诉讼和解制度的具体建构中明确其在司法实务中的功能和价值。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民事诉讼和解包括法院调解和《民事诉讼法》第51条所规定的当事人自行和解,但前者过于突出法官的职能,容易导致法官权力的扩张和滥用;而后者规定过于松散,对当事人缺乏制约,和解效率不高。在美国,判决要约规则作为诉讼和解工具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和有效的运用。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应在保障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上,借鉴美国判决要约规则的经验与方法,最大限度地规范诉讼和解程序,进而实现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和优化诉讼资源配置等多重社会目标和司法价值。  相似文献   

7.
和解是民案审理方式之一,可提高诉讼效率,但尚未引起我国民诉法的重视,调解独受青睐,却效率有限,并非理想的审理方式,“自行和解”的要害是其公正性与合法性难以保障,为此,须完善和解制度的构想:提高和解的法律地位,赋予协议以法律效力;增加和解的途径,为诉讼人提供更多和解的机会;加强法律监督,确保和解的公正与合法。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制度具有程序分流功能,适用刑事和解的阶段越早就越有利于提高刑事司法的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刑事和解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它具有彻底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与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因此,刑事和解制度应被允许适用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以及执刑的各个刑事诉讼阶段。刑事和解制度应当和刑事诉讼程序形成密切衔接、协调配合的机制。但是,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应有不同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9.
浅议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司法改革实践中,审前准备程序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逐渐得到重视.目前我国诉讼程序法对诉讼审前程序的规范不尽人意,答辩制度、证据交换制度、举证时限制度中的缺憾成为制约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文章通过对审前准备程序界定,分析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审前程序的现状,并对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建设和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实现被害人、加害人、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契合。克服西方经验语境下制度移植与本土司法理念、诉讼制度、诉讼机构模式、诉讼工作机制等因素不相适应的矛盾,应从立法上确立刑事和解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原则地位、适用条件、违背意愿和解及和解反悔的法律责任,强化刑事和解法律监督,建立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1.
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恢复遭到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具有积极作用,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除了要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范围的规定,还必须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条件;要保证刑事和解程序与其他诉讼程序之间的有效衔接,提高诉讼效率;理性看待刑事和解中的经济赔偿,同时为和解途径的多元化创造条件;要加强对和解协议的违约救济,切实提高和解的有效性;加强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外部监督,防止司法腐败的产生。  相似文献   

12.
审前准备程序的构建,应依一定的目的并兼具一定的功能。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目的,应为开庭做好准备,并具有分流诉讼,同时兼顾效率和公正。功能应包括:整理争点,固定证据,促进和解,防止“先定后审”,等等。  相似文献   

13.
新刑诉法增设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首次把当事人和解引入公诉案件处理范围。根据刑事和解理论基础,针对当事人和解程序中存在监督与救济缺失、和解对象狭窄、和解协议效力及法律性质不明确、主持机构不适合、赔偿标准不一、和解时间和次数不定等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是指民事案件受理后,开庭审理前,法院或当事人围绕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它既独立于庭审程序,也是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本文对我国的审前程序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以期有利于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制度价值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中的审前程序在司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关于法官在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地位的有关规定存在缺陷,使得审前程序的收集证据、整理争点、促进和解等价值功能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因此,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聚焦法官在审前程序中的地位,通过采取预审和裁判相分离、合理分配诉讼各方主体的权利等措施,并突出法官在审前程序中促进当事人和解的作用,以实现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所特有的价值。  相似文献   

16.
刑事和解的程序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和解的法律化趋势将我国是否需要构建统一的刑事和解程序问题提上了日程。西方的恢复性司法在程序规则方面的缺失虽有其历史、价值等方面的原因,但弊端显而易见。我国刑事和解的国家司法属性决定了构建统一的刑事和解程序对于制约国家公权力、保护公民私权利极其必要。目前我国各地的刑事和解程序已具备基本雏形,但在和解的适用阶段、和解协议的达成方式、调解主体的担任、和解协议履行的具体时间、和解案件的处理方式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并在律师参与和解程序、和解协议的效力以及如何保障当事人权利等问题上缺乏相应的规定。构建统一的和解程序必须从统一和解适用阶段、赋予并保障当事人在和解程序中的权利以及明确和解协议效力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7.
对于外国诉讼理论和制度的研究,我国学者长期以来采用的是比较的研究方法.他们通过对外国诉讼制度中存在优势的提炼,比较我国诉讼制度的现状和缺陷,提出了改革方案和建议.本文试通过体制分析的研究方法,对我国审前程序的改革在借鉴美国审前程序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程序从启动到结束,是一个连续的、前后互相影响的逻辑过程。以审判为中心,可以将刑事诉讼程序划分为审前程序和审判程序两大部分。审前程序是整个诉讼程序的基础,是审判程序的准备;而审判程序是整个诉讼程序的集中,是诉讼程序的中心。这两大程序之间存在着必然的逻辑联系,互相影响、互相制约。但是,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审前程序和审判程序之间逻辑不吻合;在职权主义的审前程序之上建立的对抗制的审判程序无法达到目的的根本原因,在于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之间的错位。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应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理论与实践,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取向,通过建立证据交换制度、强制答辩制度、举证时效制度等来实行以当事人主义为核心,人民法院进行必要指导,充分体现诉讼民主的审前准备程序模式。  相似文献   

20.
刑事和解为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部门探索的解决刑事案件的新途径.刑事和解基于恢复性正义,通过和解性程序达到恢复性结果.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面临适用范围、正当程序、内涵的澄清等方面的挑战.目前我国乒在建构中的刑事和解制度,应严格限定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刑事和解制度的正当程序,厘清刑事和解制度的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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