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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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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无效行为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射,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权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我们应严厉打击和杜绝破产无效行为,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责产的大量流失,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相似文献   

2.
债务重整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以致无法按原约定条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基于经济、法律等方面的考虑,同意给予债务人在正常情况下所不愿给予的让步。其目标是尽可能收回全部债权,而不是债务人破产清算。如果债权人一味促使其债权尽早收回,而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债务人...  相似文献   

3.
《太原大学学报》2022,(1):45-51
个人破产准入规范对个人破产程序的严格把关,是个人破产制度的运行基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天平,是法院筛选合格申请的过滤网。《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未来《个人破产法》的蓝本,其中对债务人的破产原因、债权人的申请条件等准入规范的规定存在不足,相关配套制度也存在缺失。债务人的破产原因应包含重大变故、排除非正常的生活消费;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申请前提,五十万元的最低申请数额也应适当降低,并增加债权比例的限制;同时应当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体系,从而为个人破产制度建立一道合格的防线。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建立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制度,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引起了法学界、经济界、企业界和广大群众的极大关注,赞赏者有之,怀疑者有之。本文拟就企业破产法的可行性,谈谈自己的浅见。 1 所谓破产,是指债务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法院可依债务人本人或债权人的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处理债权债务的法律规范。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的财产即交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确定破产人的资产负债额,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全部财产,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分配给各债权人抵偿债务。债权人未能得到清偿的部份,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其目的在于使各债权人获得平等分配的清偿权利。  相似文献   

5.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按一定比例对多数债权人公平清偿的一般执行程序。破产是商品经济运行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一种客观现象。一个社会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就必然有竞争,有竞争就有优胜劣汰,就有破产。因此,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对债务人宣告破产,并对其破产财产进行清算,既是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完善法律体系,健全社会法制的需要。基于上述理由,大陆和台湾都制定了破产法,对因债务人破产而  相似文献   

6.
商业银行破产时,破产标准应是以监管性标准为主,兼有流动性标准的综合标准。监管部门和债务人为申请人,且监管部门有破产标准的裁量权和破产申请的同意权。在重整和清算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应分别选任,由金融监管部门与市场专业化人士按不同比例担任。存款债权人的合法地位应被确认,存款债权的申报应通过改进银行业务办理手续事先取得多数存款人同意采取公示和通知结合的方式。存款债权清偿顺序的处理是设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关键。  相似文献   

7.
应收账款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往来形成的尚未收到的各种款项。由于应收款项具有应收而未收的特点,它既能反映企业的经营绩效,也有可能因日后无法收回而造成坏账损失,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因此,如何强化应收款项管理,防范和化解应收款账款风险,已引起大多数管理者和投资者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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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建立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制度,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引起了法学界、经济界、企业界和广大群众的极大关往,赞赏者有之,怀疑者有之。本文拟就企业破产法的可行性,谈谈自己的浅见。 1 所谓破产,是指债务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法院可依债务人本人或债权人的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处理债权债务的法律规范。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的财产即交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确定破产人的资产负债额,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全部财产,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分配给各债权人抵偿债务.债权人未能得到清偿的部份,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其目的在于使各债权人获得平等分配的清偿权利。破产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是适应商品经济的需要而产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在奴隶社会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由于商品生产者的经营能力存在差别和生产无政府状态,以及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作用,使某些商品生产者的劳动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实现其商品的价值,就出现了资不抵债的破  相似文献   

9.
应收账款是赊销的产物.赊销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扩大销售,但另一方面延迟了企业的现金收回时间,增加账款的催收费用,甚至遭受坏账损失的风险.本文从信用政策的制定、内部控制、收账管理、建立信用报告制度和开展信用保险等方面对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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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是赊销的产物。赊销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扩大销售,但另一方面延迟了企业的现金收回时间,增加账款的催收费用,甚至遭受坏账损失的风险。本文从信用政策的制定、内部控制、收账管理、建立信用报告制度和开展信用保险等方面对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个人破产的条件、个人财产的范围以及破产行为能力的限制等三个问题是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问题。在个人破产制度中,破产法应分别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条件,并就仅有部分债权人申请破产或破产中连带之债的处理等特殊情况作明确规定;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是其所有的,除人身权益以外的积极财产,包括在共有中的份额及暂无处分权的财产;破产法应在破产中及破产后对破产的财产及人身权利加以限制,最终利用“复权制度”恢复。  相似文献   

12.
破产重整为债务人提供了一种以再生为目的的破产清偿程序,该制度的确立能够实现其所要达到的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对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对美国通用公司的破产保护案件的分析来探析中美破产重整的相对差异,从而为我国完善现行破产重整制度立法构建和司法实践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3.
破产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顺位应当突破固化思维,只有在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对破产程序的进行构成实质性影响时才能中止破产程序的进行,是否构成实质性影响应区分破产企业所涉嫌的不同犯罪类型。对于破产欺诈类犯罪应当适用"先刑后民"的处理模式,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和生产经营类犯罪应当适用"刑民并行"的处理模式。涉刑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在非法集资类犯罪债权的确认上应以《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运用民法思维,按照民间借贷案件债权数额计算方法计算,滞纳金和迟延期间债务利息应当纳入劣后债权。刑事受害人可基于破产取回权取回财产,无法行使取回权可通过申报债权获得救济。普通破产债权人的清偿顺位优先于税收债权,共益债权人在无担保财产无法获得清偿时,担保财产可予以变价清偿。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的参与分配制度一定程度上发挥着替代个人破产制度的功能,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确保债权的平等清偿。参与分配原本是一项执行制度,其固有的功能理应是追求执行效率,并解决多个债权人就债务人的同一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程序问题。程序属性最终导致当前的参与分配制度陷入了既不能发挥追求执行效率的固有功能也不能满足替代个人破产制度发挥平等清偿的异化功能的尴尬境地。如今,我国正在积极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参与分配回归其固有功能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参与分配制度固有功能回归应当以个人破产制度的同步建立为前提,应从适用条件、适用主体和分配原则等方面重构参与分配制度,确保其全面发挥追求执行效率的功能,使各债权人能够在同一执行程序获得清偿。  相似文献   

15.
坏账准备是资产类账户,但它是资产类应收款项的备抵账户,与一般的资产类账户性质相反,也就是说坏账准备账户借方登记减少,贷方登记增加,当企业计提坏账时,坏账准备增加计为贷方,当企业已经确定某笔债权无法收回了,在这种情况下,出于谨慎性原则而计提的坏账准备也就失去意义了,因为坏账已经实际发生,企业无须再保留计提的坏账准备,而应把此时保留的坏账准备冲销掉,所以此时借记坏账准备。  相似文献   

16.
破产债权制度的设立与完善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破产债权的公平清偿。先进国家的经验表明,构建以劣后债权为核心的破产债权例外制度已成为众多国家的立法选择。我国目前的破产债权制度体系呈现出以普通债权与优先债权为核心的二元结构,也辅以一些除斥债权规定。在坚持公平清偿这一核心目标导向、理性体现"债权平等原则"的制度设计过程中,应当重视破产债权例外制度,尤其是制度构建上应该基本上摒弃现有的除斥债权规定而代之以劣后债权制度,通过整体上的范围厘定以及清偿顺位上的优化设计,藉此建立起优先债权、普通债权、劣后债权(同时亦应辅以必要的除斥债权)的三元破产债权结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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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最终确定:在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该法公布以前出现的破产,破产人将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福利.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清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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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修正《破产法》(试行)为契机,对破产法若干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并认为:(一)破产法应挣脱商人破产主义的束缚,改采一般破产主义理论,以适应多元化市场主体的需求;(二)人民法院应在法律规范下积极地介入破产程序,依职权对达到破产界限的债务人宣告破产;(三)破产宣告效力应及于债务人的人身,在债务人隐匿、逃避债务时,依职权限制其人身自由,这是树立法院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的基本保障。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税收债权清偿问题仅规定了零星的基本的条款,而专门针对税收监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又没有针对企业处在破产状态时的特殊情况制定相关的规定,这导致破产程序中的税务清偿问题层出不穷。从破产程序税务清偿的特点来看,相关问题的思考应坚持公私法融合、债权平等保护原则。结合外国税收清偿的相关规定,破产法的私法属性并不影响其产生社会公共效益。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分析,税务机关在享有破产申请权的同时应当负有债权申报义务并受到破产撤销权的限制;从公平及发展的角度分析,税收债权应在担保债权之后受偿;从保障破产程序进行的角度分析,破产程序中的税收豁免以及企业注销程序的简化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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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的出台是继《公司法》的重大修改之后的重要商事立法,是我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的标志性事件。破产宣告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宣告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的行为,是债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第一个步骤,在破产清算中占据重要地位。《破产法》对应当进行破产宣告的情形、法院对破产宣告的裁定和公告、破产清算前破产程序的终结等都做了相应规定。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此时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企业职工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名称的变化,意味着性质的改变,对债权人、债务人、企业职工、其它当事人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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