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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表见代理本质上是一种产生有效代理法律后果的无权代理。构成表见代理除了要具备代理的一般表面要件外,还须具备客观要件(即客观上有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根据)和主观要件(即第三人是善意的)。从表见代理制度的价值取向上看,保护社会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其重要的功能,因此,被代理人自身的过错与否对表见代理的构成应不产生影响。被代理人必须承受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但表见代理毕竟仍属无权代理,故第三人在对行为人的行为享有选择权时,同时享有撤销权,被代理人则可在第三人行使撤销权之前享有追认权。  相似文献   

2.
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是基于对相对人的消极信赖保护而产生的。在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原本就不存在合同关系,且狭义无权代理关系并不适用权利外观责任理论,代理人履行合同义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禁反言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不宜作为无权代理人责任的一种形式。代理人不知自己无代理权的,应就相对人因该合同有效而可取得的利益进行赔偿;代理人不知自己无代理权并且不存在过失,则仅应就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进行赔偿。代理人明知自己无代理权的,应赔偿相对人的实际损失,且不以履行利益为限。行使撤销权的相对人仍享有该损害赔偿请求权。该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以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行为有效成立时履行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而定。  相似文献   

3.
票据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票据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为票据行为,该票据行为的后果直接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形式。这一制度以权利外观理论为基础重在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票据表见代理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其当然具有一般民事代理的共性,但是由于票据本身的文义性和要式性,又使票据表见代理的特殊性更加突出。所以票据作为一种流通证券有关其表见代理制度的设计一定要在立足于一般民法原理的同时符合票据法维护票据流通和安全的宗旨。  相似文献   

4.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之代理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相对人误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因 而法律强使本人(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对于无过失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无权代 理。表见代理的构成,须具备以下条件:代理人实际无代理权;存在使相对人误信代理 人有代理权的事由;相对人无过失。表见代理相应分为三类:有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有未越权表象的表见代理;有代理权延续表象的表见代理。  相似文献   

5.
无权代理制度是民法中的重要制度,但我国目前对该制度的认识上还有不少误区,在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追认权的期限和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范围等方面有待理论和立法改进。  相似文献   

6.
一、表现代理的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所谓表现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因本人的行为造成了现以使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代理的表征,本人须对之负授权责任的代理。简言之,即本无代理权,但表面上却足以令人信其有代理权,而按有权代理对待的行为。在大陆法国家,表现代理制度最早规定于《德国民法典》,其后,《日本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也加以明确规定。其中,以《日本民法典》的规定最为完善。  相似文献   

7.
中国大陆和港台地区的代理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别,应当借鉴港台有关代理的立法经验,以完善大陆的代理制度。应将“间接代理”纳入代理关系的范畴;应将代理权之发生根据划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两种,以体现世界法律文化的融通;为了切实保护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利益,法律应明确规范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对狭义无权代理之第三人,应赋予其催告权和撤回权  相似文献   

8.
对于表见代理性质上属于无权代理还是有权代理,以及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学术上一直有分歧。笔者通过对代理权性质的分析,通过比较法的分析,通过对我国法律上有关表见代理的规则的实证分析.认为表见代理性质上属于有权代理,表见代理行为直接在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生效,相对人不得主张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9.
《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共规定了五种代理连带责任,即授权不明代理、转托不明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代理、无权代理及违法代理的连带责任。五种代理按其性质上分成两种类型,其中前两种为有效代理,后三种为无效代理。五种连带责任相应也分成两种类型,前属主从型连带责任,其责任有顺序先后之分;后为并列型连带责任,其责任无顺序先后之别。五种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虽各不相同,但性质上均属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表见代理是我国民法代理制度中的一个难点,同时也是《合同法》考试中的一个重点。我国《合同法》第40条第一次在法律上规定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根据《合同法》第48条的精神以及我国的司法实践,就表件代理的构成要件作如下分析: 一、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  相似文献   

11.
对于表见代理性质上属于无权代理还是有权代理 ,以及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学术上一直有分歧。笔者通过对代理权性质的分析 ,通过比较法的分析 ,通过对我国法律上有关表见代理的规则的实证分析 ,认为表见代理性质上属于有权代理 ,表见代理行为直接在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生效 ,相对人不得主张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分为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有权代理根据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又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但在社会商业活动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种介于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之间的代理形式,即表见代理。无权代理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的概念,应属于无权代理之一种,但是表见代理不同于一般的无权代理。一般无权代理非经本人追认不发生代理之效果,而在表见代理之情形下,将直接产生代理之效果,无须本人追认。本人应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对善意且无过失之第三人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3.
对转委托代理构成要件提出质疑,应从理论上重新界定转委托代理成立要件,不宜将“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转委托代理行为的主观认可”做为主观构成要件,以期完善代理制度.调动代理人善意转委托代理主动性.真正发挥转委托代理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高茜 《红领巾》2004,(2):31-34
对于表见代理性质上属于无权代理还是有权代理,以及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学术上一直有分歧.笔者通过对代理权性质的分析,通过比较法的分析,通过对我国法律上有关表见代理的规则的实证分析,认为表见代理性质上属于有权代理,表见代理行为直接在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生效,相对人不得主张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5.
表见代理虽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但将其归为有权代理却有诸多弊端,将其认定为无权代理则更具有合理性。对于表见代理是否应以被代理人过失为要件,应视构成表见代理的各种情形而定。  相似文献   

16.
表见代理成立下,相对人能否选择适用无权代理之规则,此争论一直有之。表见代理优先说和相对人自由选择说各执一词,须得对各自主要理由重新进行审视。在比较法视角下,我们应认清不同立法例下表见代理之本质,切忌盲从法效果之规定。从表见代理本质、意旨出发,我国表见代理法效果宜恰当解释为:"代理行为不因代理权欠缺而对本人不生效力",如此方能正确梳理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之适用关系,以保证法律体系协调和价值评价一致。  相似文献   

17.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没有代理权 ,但在表面上、客观上具有使无过失的相对人相信他为有权代理人的情况 ,它具备代理行为的表象 ,却欠缺代理权的行为。表见代理制度对于维护我国代理制度的信用、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提高市场经济效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提出一个新的基于椭圆曲线离散对数问题的代理签名方案。新方案除满足代理签名的七条基本性质外,还对目前已有的代理签名方案中尚未很好解决的问题—代理权滥用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在新方案中,若代理签名人签名超过证书上规定的次数,则他的私钥就会被破解,从而真正做到了对签名代理权的控制。  相似文献   

19.
基于离散对数问题和单向函数的安全性,提出了一个新的安全的代理签名方案。方案引入授权文书和时间证书等概念,克服了代理人滥用权力的缺陷,使代理人只能在特定时间内进行次数一定的代理签名;新设计的算法,有效分离了实际签名权和代理签名权,克服了签名验证者不易理解所收到的签名究竟是某人自己的真实签名还是受人之托的代理签名的缺陷;最后对方案的安全性和算法效率进行了分析。结论表明,新方案是一个安全可行的代理签名方案,具有较好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20.
授权行为是代理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之一,代理权授予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性,直接影响到本人能否以单方行为授予代理权或撤消代理权而不必与代理人达成一致以及代理授予与委托等基础法律关系的区分问题;授予行为的无因性问题,则直接决定着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关系无效或撤消时,代理权授予行为是否归于消灭。为保护本人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应坚持授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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