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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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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刑事立法中的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对环境、财产造成了间接危害,或对公众生命与健康构成了威胁,并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之所以要在我国刑法中设立环境犯罪的危险犯,是因为其具有三个方面的立法价值,这三方面分别为:从环境刑法保护的客体特征为角度,从环境刑法的体系完善为角度,和从环境刑法的功能增强为角度。环境犯罪侵犯的客体因其重要性和不可恢复性需要设立危险犯进行特殊保护。设立环境危险犯还有助于对环境刑法中过失犯局限性之弥补。并且,对环境刑法的功能是一种极大的增强。  相似文献   

2.
环境犯罪的危险犯从其表现形式看,可分为二类:一是故意危险犯和过失危险犯;二是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当前学界和实务界对在刑法中环境危险犯的设立基本无异议,且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具体法例。我国刑法应尽早增补此类内容。要加强对抽象危险犯惩处的可操作性研究。  相似文献   

3.
现行刑法以传统法益作为环境法益的核心内容不利于环境保护,应将环境法益界定为既包括人类环境利益,也包括部分生态环境利益。以刑事政策上的环境法益为评判依据,我国刑法对环境法益的保护有诸多缺陷,应从扩大环境要素的保护范围、设置危险犯构造的环境犯罪、规定责任推定原则和采用特殊的追诉时效四个方面,对刑法中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处罚环境犯罪危险是世界各国环境刑事立法的趋势。然而,在我国环境刑事立法中,只是以实害犯为处罚对象,没有处罚危险犯的条文,实为立法之一大缺陷。现从四个方面分析处罚环境危险犯的原因,即是由危害环境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环境法预防为主原则和刑法预防与保障功能、危害环境行为的特点、生态环境无以替代的价值和生态系统脆弱的功能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5.
刑法介入与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重要的实体法效能,是切实保护环境法益、化解环境冲突、平衡生态利益的客观需要。刑法传统的人本利益中心主义在司法实践遇到了众多挑战,在犯罪构成要件及刑罚处罚、惩罪治罪方面未能为民族自治地方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有效支撑。环境法益入刑、增设环境危险犯与环境犯罪资格刑是当前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6.
环境犯罪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犯罪。在环境犯罪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我国在修订刑法或其它刑事立法时,应适当增补环境犯罪过失危险犯的内客。本探讨了增补环境犯罪危险犯的必要性,分析了增补相关条款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7.
抽象危险犯在理论上有形式说和实质说之分,抽象危险犯不同于具体危险犯,不以危险判断为构成要素。风险社会语境下,抽象危险犯作为刑法介入的早期化方式具有积极预防、周延保护法益的作用,但抽象危险犯的立法也应当遵守合理的边界。在抽象危险犯的司法认定过程中,抽象危险作为一种被立法设置的推定危险,应当允许行为人反驳以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当前抽象危险犯在我国刑法中存在立法不足的问题,应当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等领域的抽象危险犯的立法。  相似文献   

8.
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是现代刑法的发展趋势之一。我国现行刑法虽规定有过失危险犯,但失之过简。国外过失危险犯立法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明确性值得我国在立法中学习和借鉴。  相似文献   

9.
危险犯是指把对法益的侵害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环境犯罪中的危险犯不要求出现特定的实质损害后果,只要造成某种危险状态就可成立。目前,环境犯罪存在危害潜伏期较长、阻碍经济发展、修复难等问题。解决之道应是借鉴国外有效经验,明确环境犯罪的客体,设立环境犯罪危险犯以及增设单位危险犯等。  相似文献   

10.
从我国现行刑法中环境侵害危险犯规定的现状入手,分析我国传统刑法过失犯罪理论在环境危机时代存在的局限性,阐述在刑法中规定惩处环境侵害危险犯的必要性,并提出一些完善现行刑法中有关环境侵害危险犯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共同过失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国内外刑法学界和刑事立法对此持有不同立场。目前,学界对共同过失犯罪是否存在有三种观点,即肯定说、否定说和限定肯定说,它们分别由行为共同说和犯罪共同说支持。实际上,共同过失犯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它同样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的本质特征;结合共同犯罪成立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共同过失犯罪同样符合这种原则;从国内外对共同过失犯罪在立法上的态度分析,立法上对共同过失犯罪有明文规定。因此,共同过失犯罪存在其成立的理论与立法根据。  相似文献   

12.
环境犯罪作为我国刑法诸多犯罪类型中的一种,当然适用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而刑事违法性是我国传统犯罪理论中犯罪构成最基本的要件。然而,环境犯罪作为一种新兴的犯罪类型,有其自身的特性。环境侵害的多元价值性使得传统的刑事违法性理论对于环境犯罪适应困难。"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作为环境犯罪违法性的认定标准显得问题诸多。因此,提出"容许性危险犯"以弥补、更新环境犯罪刑事违法性理论。  相似文献   

13.
中、德两国刑法都规定了污染环境犯罪以惩治污染行为.但"两法"在其法律规定模式与犯罪构成方面有所不同.我国大陆刑法应在相关方面完善污染环境犯罪.  相似文献   

14.
我国对于环境犯罪采取的处罚方法包括自由刑和罚金刑两种,罚金刑因与环境犯罪的特殊性相契合而更加有利于实现环境刑法的初衷.但我国环境犯罪中罚金刑的适用还存在诸多明显缺陷,如适用范围狭窄、适用方式不当、数额不确定等,应当从扩大罚金刑适用范围、完善罚金刑适用方式、缩小环境犯罪的罚金刑幅度、增强罚金刑对不断变化的经济和环境形势的适应力等方面完善其适用.  相似文献   

15.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弥补了我国现行刑事立法的不足,但还存在危险驾驶表述不严谨,缺乏实害犯的量刑幅度,刑罚过于轻缓、实践操作性不强等不足之处。因此,对危险驾驶罪予以完善就成为司法实践的需要。如应进一步界定危险驾驶行为的范围和种类、细化危险驾驶入罪的标准,适当增加危险驾驶的处罚力度和共犯规定等。  相似文献   

16.
现行刑法在交通安全的规制上形成了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罪共舞”的局面.在实现从危险到实害、从过失到故意全方位规制的同时,也必然产生三罪在处罚范围上的重叠.当危险驾驶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时,在危险驾驶罪和危险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形成竞合;当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时,在实害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之间形成竞合.针对前者的竞合,应当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选择适用危险驾驶罪;针对后者的竞合,应当选择适用实害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17.
在目前情况下,对单位犯罪的修改应采取刑法修正案的形式集中规定。立法应明确规定单位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的主体应排除国家机关,但不限于法人,只要单位即可;应多设立单位过失犯罪,采取严格的双罚制,增设资格刑等。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刑法明确否认了过失的共同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二人以上共同的过失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案例却屡见不鲜。这一规定一方面可能导致一些应当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不能当做犯罪处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刑事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19.
信用缺失是我国经济领域中的一个严重问题,欠债不还是个人信用缺失的表现.欠债不还具有日益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迫切需要刑法对此有所作为.刑法虽未明确规定欠债不还构成犯罪,但通过更进一步挖掘侵占罪的内涵,可以证明欠债不还可以构成侵占罪.  相似文献   

20.
刑法中的结果是指危害行为作用于法益的主体或物质表现而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的实际损害和现实危险的事实。它是形式意义的结果和实质意义的结果的统一,前者是行为作用于行为客体产生的,表现为外在能够被认识的客观事实;后者是行为作用于保护客体产生的,表现为对法益的侵害或危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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