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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随着发展中国家外国直接投资的日益增长以及大量双边投资条约(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BITs)的签订,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将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提交国际仲裁。因此,作为双边投资条约主体的国家不得不在世界范围内通过仲裁来维护政府的政策及行为。本文将主要分析双边投资条约争端解决中以下几个问题:争端性质的适格,争端当事人的适格,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以及仲裁适用的法律。  相似文献   

2.
试论用尽当地救济与WTO争端解决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一项传统国际习惯法规则。作为争端解决的两种途径,当地救济和WTO争端解决机制在主体、适用的法律和所解决的争端等方面均存在差别。这些不同反映两者功能错位。当地救济与WTO争端解决本身的功能错位和GATT/WTO的实践都表明: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WTO争端解决中并非国际习惯法规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地位的变化,与国家主权观念的变化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3.
在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中,针对外国投资者所声称的投资权利受到损害的请求,东道国屡屡提出公共利益的抗辩。基于全球市民社会的兴起、国际社会本位理念的倡导以及国际投资法的全球公法性质等原因,国际投资法应注重对全球公共利益的保护。国际社会应在比例分析原则的指导下,对全球公共利益与外国投资者权利间的冲突进行均衡协调。  相似文献   

4.
用尽当地救济是一项国际习惯规则。本文从用尽当地救济规则的相关理论出发,分析了规则在国际投资法中的适用范围及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所发挥的作用。明确了对用尽当地救济规则不应否定和放弃的态度。  相似文献   

5.
国际投资仲裁坚持秘密性原则,注重对投资者私人利益保护,而忽略对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有损东道国利益,引发国际社会对仲裁公正性的质疑,应改革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增加仲裁程序透明度。《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最早提出关于投资仲裁透明度的规定,并通过实践建立"法庭之友"制度,随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也对仲裁规则进行修订,增加有关透明度的规定,这些都促进了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在商标产品平行进口领域采用"国际用尽原则"是我国的最优选择。以此原则为基础,文章分别从商标法、海关法和反垄断法三个领域对主要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了实证考察,整理归纳出"国际用尽原则"的适用方法以及适用中的具体问题;最后对我国如何对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进行法律规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7.
为解决20世纪50年代后大量出现的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政府间的投资争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应运而生,并设立了"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简称ICSID).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研究该原则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主要从一:当事人可选择的法律有哪些;二: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方式两个方面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8.
《华盛顿公约》是现今世界上唯一专门处理国际投资争端的多边国际条约,依据该公约成立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处理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但是,中心并不解决所有投资争端,只有具备必要的主客观要件的投资争端才由中心管辖。随着中国对中心管辖权的有限同意转向全面同意,要求我国必须健全国内法制,有效利用中心的管辖权规则,对我国海外投资提供充分高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徐姗姗 《华章》2007,(2):13
ICSID(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体制的有关规定为解决私人投资者和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了调解和仲裁的便利,从而促进了私人投资的跨国流动.本文将从解决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为着眼点,通过分析该机制的特点和优缺点,对该机制对解决上述国际投资争端所发挥的作用作相关阐述.  相似文献   

10.
论外交保护制度的发展—兼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外交保护制度建基于国家责任制度、国家主权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2006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二读通过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是该制度的最新发展成果,它扩大了外交保护的对象,明确了外交保护条件中的国籍原则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但在对外交保护的性质界定、外交保护适用的国籍条件和用尽地方救济原则的例外情形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尚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以顺应全球化背景下国际人权保护的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11.
在ICSID 基于投资条约所仲裁的投资争议中,仲裁庭优先适用东道国国内法,这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国家主权博弈的结果。然而,在解释投资条约时仲裁庭却罔顾东道国国内法而片面援引国际条约的解释规则,导致不公平与荒谬的结果。为避免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东道国应在投资条约中规定在投资者—国家之间的投资条约仲裁中,对条约的解释应尊重东道国国内法。  相似文献   

12.
傅亚东 《陕西教育》2007,(12):98-99
为解决20世纪50年代后大量出现的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政府间的投资争议,<华盛顿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应运而生,并根据<公约>设立了"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法律适用问题是该"中心"仲裁实践中最多争执也是最多混乱的一个问题.国际法能否用来调整国家和外国投资者的关系,这在国际法学界一直存在着争论.本文主要从一:国际法的含义及适用国际法的场合;二:东道国国内法与国际法何者优先适用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3.
对公司僵局进行司法救济的前提是公司僵局之不可回避、不可自救,由此获得司法干预的法理基础:亟需填补的法律漏洞、公司自力救济不能、其他救济途径用尽,是司法救济的必要性所在;维护股东权利、实现实质正义、满足期待利益,这是司法救济的正当性所在;司法介入应遵循几项基本原则,这是司法救济的适当性所在。同时,思考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的关系,希望在对国家强制保持警惕的同时信任司法救济,最终达到平衡各方利益的善果。  相似文献   

14.
公司僵局是指公司机构无法做出决策、公司事务无法正常开展的一种瘫痪状态,广泛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中。究其成因,则与公司股东人数少和"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局限性有关。公司僵局对公司、股东及利害关系人都会构成严重危害,因此需要着力予以解决。解决公司僵局问题需要司法权的介入,即司法救济,救济方式主要有强制解散公司与强制股权置换两种。同时,在司法救济之外,公司本身也应为预防公司僵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5.
欧盟与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是欧盟取得独立国际法律人格后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其中对投资问题的规定预示着未来国际投资规则可能的发展趋势:对投资的定义模式更加综合;准入前国民待遇成为投资待遇中的标准配置;而协定中大量的对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的规定不仅能够更好的保护投资者以及东道国的利益,甚至还可能推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和进步。中国与欧盟的双边投资协定正在谈判进程中,对欧盟国际投资立法实践的分析将为中欧之间的谈判提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6.
海外农业投资可以解决我国农业加工企业原料不足问题,充分利用国外土地和当地劳动力资源,是增加当地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农业投资周期长,容易受到地域、气候、环境和东道国的政治因素影响,因此,海外农业投资保险是防范和化解我国海外农业投资政治风险的重要途径.国家通过特设或指定的保险机构对本国海外农业投资者面临的政治风险直接保险,一旦发生政治风险,即由保险机构代替投资者地位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近30年来,中国利用外资急剧增长,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突显。在这种形势下,中国政府作为东道国政府面临着两个矛盾:一是东道国利益与投资者利益的矛盾,一是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的矛盾。而这两大矛盾的焦点,都聚集于东道国政府规制。《TRIMs协议》作为第一部规范国际直接投资的全球的实体性条约,其关注的焦点也正是东道国政府规制。本文讨论中国政府在规制外资中的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政府规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当地成分要求直接影响东道国中间产品市场,间接影响外国直接投资(FDI)和贸易自由流动.通过当地成分要求对东道国人均产出增长率影响的模型研究发现,均衡水平的当地成分要求对经济增长能产生正的促进作用.对东道国而言,适当的当地成分要求是一种有益于经济发展的政策.  相似文献   

19.
一般而言,东道国政治风险对外国直接投资流入本地具有负面效应,但近年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在中低收入和低收入发展中国家增长迅速,而后者往往政治风险比较突出。政治风险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及其区位分布的总体影响表现为:一、东道国政治风险对中国在当地的直接投资确实具有抑制作用;二、东道国战略性自然资源的相对丰裕对中国在当地的直接投资具有正向效应。  相似文献   

20.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如何在促进跨境破产司法合作与保护本国债权人利益间找到平衡,保障内外债权人公平受偿已成为我国司法实践的重要议题。文章认为,我国《企业破产法》对跨境破产承认与协助制度的构建存在缺失,事实互惠原则有悖国际趋势,司法实践中也较为保守,尚且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法治体系。对此,在借鉴国际优秀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应从善意解释《企业破产法》、修缮管辖权规则、明确外国破产管理人准入资格、细化承认外国破产程序的救济措施等方面加以改进,以期为营造公开透明、开放包容的对外投资营商环境提供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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