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7 毫秒
1.
奥林匹克品牌由于存在上的无形性,相对于有形资产来说,构成侵犯的可能性较多,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来保护。国际奥委会通过《内罗毕公约》、商标注册、版权保护、举办国相关法律规定和赛场清洁政策等方式对奥林匹克品牌加以保护。美国奥委会通过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各组织与个体的行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澳大利亚作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立法的第一个国家,出台了《奥林匹克五环及标记保护法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体育产业中建立了完善而有效的品牌保护计划。中国政府和体育组织充分利用立法、行政、司法和宣传手段,针对中国市场上奥林匹克品牌侵权行为的不同形式,加大了对侵权者的惩罚力度。  相似文献   

2.
从美国公法和私法层面阐述和对比美国奥林匹克体育、业余体育法、职业体育、大学体育和高中体育中所涉及参赛资格规定和解决争端程序的现行法律制度.研究表明,美国法律没有任何确认参与体育的宪法保护的权利,运动员可以通过仲裁来重新审查资格,尽管大学或中学的比赛有很多,美国却没有审查学生运动员参赛资格的法律.  相似文献   

3.
体育权利是残疾人所应该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体育领域的残疾歧视严重影响了残疾人体育权利的实现。国际社会对体育领域残疾歧视的规制主要有硬法规制和软法规制,硬法如《残疾人权利公约》,软法如《奥林匹克宪章》。经过国际社会的努力,残疾人参与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仍需继续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体育权利的更大实现。  相似文献   

4.
体育判例对美国法律制度发展的促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美国有《业余体育法》这一国会成文立法,但是体育法律制度主要是通过司法判例确立的。近年来,美国体育领域的一些重要判例的出现,不仅促进了体育法的发展,并且对美国整个法律制度的发展都作出了贡献,主要表现在对反垄断法、劳动法、宪法人权保障法、民事侵权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规则的促进上。  相似文献   

5.
对《国民体育振兴法》的内容框架和立法特点进行详细解读,并分析其可供我国体育立法借鉴之处。最新修改的《振兴法》内容结构包括总则、体育振兴措施、国民振兴基金、体育振兴券的发行、体育团体培育和补录6个部分。研究认为《振兴法》有以下方面值得借鉴:重视立法修改和完善;注重配套法规的制定;法律用语上较好地平衡了专业性与普及性;对于体育基金和体育社团的法律保障比较齐全;立法保障体育领域的公平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对中国体育立法修改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法等方法,对日本《体育基本法》的立法情况和立法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分析其对中国《体育法》修改的可借鉴之处。研究认为,我国《体育法》应该对体育进行较高的价值定位,并界定清楚所调整的"体育"的概念和含义。《体育法》修改应确认公民体育权利,并要以公民体育权利保护为立法理念的核心,促进全民体育的发展。还应明确法定体育管理体系,确定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体育社会组织的权责与义务,增加对基层体育机构和组织建设的立法内容。要考虑到配套法律和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使《体育法》及其配套法律和政策能够为新时代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体育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述我国《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在保护体育标志知识产权中的作用,结合广州亚运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实例,剖析我国保护体育标志知识产权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完善《特殊标志保护条例》、加强《商标法》对体育标志的保护、为广州亚运知识产权保护制定配套法规等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8.
文章以寻求体育领域中隐性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制途径为研究目的,通过案例分析、逻辑分析等方法探讨体育市场中赞助商权益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途径。结论如下:体育隐性市场行为尚未形成明确的法律界定;我国调整体育隐性市场行为主要依据《知识产权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条款,缺少针对性的法规。建议: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制模式,重要商标可进行行政化保护;探索以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视角来规制体育赞助市场的隐性营销行为。  相似文献   

9.
在体育法修订过程中,“体育权利”成为最炙手可热的概念.现有研究取得不菲成果,但在方法论上普遍存在缺陷,表现为:不当地套用权利的要素分析方法,导致体育权利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几近失控;过分倚重概括性分析方法,将体育权利与权利要求混为一谈.鉴于莫衷一是的研究现状,《体育法》修订时若贸然将体育权利作为单独条款进行概括性规定,实难保证立法质量.因此,应转变思路,突出体育权利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性;《体育法》修订应当以体育权利为灵魂,但并非要让权利性条款在数量上占优势,而是需要落实在制度构建中,体现在文本表达上;既做好总则中体育权利的宣示,又应在具体权利立法时转变观念,根据行为而不是权利义务观念进行表述,在法律关系中划定体育权利的边界,为体育权利的实现夯实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10.
中国是世界最大的体育产品生产国和出口国,但是我国自主体育品牌的发展却非常缓慢,世界著名的体育品牌仍以阿迪达斯和耐克为主。从"乔丹"商标争议案、阿迪达斯诉阿迪王商标侵权案和梅西斯公司"米菲"商标维权案为切入点,分析了这3起纠纷的缘由和区别,并对其争议结果的不同做出了法律解释。其中,争议商标的相似性、被告商标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以及对相关法律的依据是最根本的原因。最后,从企业自身和法律政策层面对我国体育品牌的发展分别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我国体育品牌能够尽快成长为世界性的著名品牌。  相似文献   

11.
对新近发生的涉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侵权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不同法院对事实基本相同的该类案件,作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究其原因,一是不同法官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在著作权法上的定性存有争议,二是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在著作权法下的保护遇到了法律适用困境。鉴于著作权法与其他法律的外部协调和“著作权-邻接权”二分体系下的内部协调,以及根据“同类案件相同处理”的法律推理原则,研究认为,在我国《著作权法》框架下,通过扩张解释和完善广播组织者权来保护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是更为合理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2.
在体育赛事直播侵权纠纷中,法院跳过体育赛事权利而径行分析体育赛事节目或画面保护模式的通常做法欠妥。明确体育赛事财产权的性质可以使赛事直播在权利基础上正本清源,并统一赛事直播侵权纠纷的司法保护标准。理论上否定体育赛事可版权性的理由并不能统一适用于所有赛事类型。一些具有美感性和艺术性的体育赛事可解释为舞蹈作品或杂技艺术作品,从而获得版权保护。将来的《体育法》修订应当明确规定"体育作品"。非作品性体育赛事应当通过数据财产权加以保护,这既符合国际发展趋势,也符合国内产业导向,同时与保护客体的性质相适应。在现行法律体系之下,体育赛事数据财产权的保护可以通过适用《民法典》关于民事权益保护的一般条款,或者关于习惯作为法律渊源的条款得以解决。在《体育法》修订中,我们需要明确规定体育赛事数据财产权,其具体内容包括数据采集权、数据传输权、数据使用权、数据处分权和数据收益权。  相似文献   

13.
传播技术发展推动下,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网络实时盗播问题愈发凸显,由此引起的侵权诉讼和法律纠纷也频频出现。通过梳理近十年司法判例发现,司法实践中对于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保护存在多样的法律适用情形,将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定性为作品以著作权法相关权利给予保护,或定性为录像制品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予以规制,再或者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判罚。但以信息网络传播权、反不正当竞争法或以广播组织权进行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保护皆存在一定法律适用困境。透过比较法视角考察英美法系国家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侵权的规制情况,并鉴于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独创性和体育产业发展趋势,提议扩张著作权范围,明确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作品”性质,将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划归“视听作品”序列,同时采取技术中立原则,创设“向公众传播权”,实现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权益主体的切实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4.
新媒体转播体育赛事带给观众观看体育赛事新体验同时,也面临着新媒体侵权现象频发,侵权纠纷增多等诸多问题,由于国内外对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规定不太明确,体育赛事新媒体侵权的司法判决也不尽统一。主要采用逻辑思维法及案例分析法将体育赛事转播权和体育赛事节目分开讨论,分析了国内外法律、司法判决和专家学者对体育赛事转播权和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性质与权利归属认定。研究认为:对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分析应该根据体育赛事项目类型具体分析,对抗性体育赛事项目纳入商品化权保护,艺术性体育赛事纳入著作权保护;体育赛事节目依据独创性高低具有"制品"和"作品"两种观点,体育赛事节目应向体育产业发达的美国看齐,降低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要求,将体育赛事节目视为作品纳入著作权法保护,体育赛事转播权权利主体归属于体育赛事组织、协会及联盟,体育赛事节目权利主体归属于获得授权的新媒体转播机构。  相似文献   

15.
随着学校体育竞赛的广泛开展,体育竞赛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但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相应的法规和制度作为此类侵权案件的法律依据,造成对现实案件的处理存在一定的争议。通过分析学校体育竞赛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特征,并提出侵权责任的赔偿方式,以促进学校体育竞赛的健康发展,保障体育竞赛中学校和学生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从“冠名”一词的语义出发,对体育冠名权进行了定义.运用法学理论,从体育冠名权的主体、客体、内容、法律性质等角度,对体育冠名权进行了分析.针对体育冠名权的侵权特点,根据体育冠名权的立法现状,对保护体育冠名权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奥运会备战是为我国竞技体育在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重要准备工作。随着国际体育法治的发展和奥运会体育纠纷解决的法治化,以及近年来我国在奥运会和其他国际大赛中遭遇的体育纠纷不断增加,通过奥运会法律备战,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奥运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已经成为奥运会备战的重要需求。文章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就我国奥运会法律备战的必要性、奥运会法律保障周期划分、奥运会法律备战的基本内容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认为,在我国奥运会备战中,应该增加法律备战的内容,以东京奥运会为契机建立起包括奥运会在内的国际大型体育赛事的法律备战机制,成立奥运会体育法律团队,制定奥运会法律保障策略,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在奥运会前、奥运会中和奥运会后的一定时间段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中国经济增长方式正向消费服务业转型,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体育消费领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健康投资将更为人们所关注。为此,当今高校体育教育应更好地引导体育消费,使大学生未来能按其自身体育消费方式进行健康投资。就在高等院校中引导大学生树立体育消费观念和健康投资意识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Pechstein案和Mutu案是近年来体育法学界广受关注的重大体育纠纷案件。两个案件都是案情复杂、时间跨度较大、所涉法律问题较多、经历了诸多诉讼程序的案件,最后都提交至欧洲人权法院审理。欧洲人权法院对Pechstein案和Mutu案的判决使得该案对国际体育法治的影响更为深远。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基于Pechstein案和Mutu案各审理机构的裁决分析,对Pechstein案和Mutu案的案情、各审理机构的裁决进行了全景式的梳理和分析,并就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依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最后,就欧洲人权法院对Pechstein案和Mutu案的裁决对CAS的改革、体育仲裁的完善、体育特殊性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对Pechstein案和Mutu案给中国体育法治建设、体育仲裁制度建立带来的启示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20.
采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对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状告中国乔丹体育侵权事件进行分析。从体育报道、体育舆论、体育商标注册三个角度反思"真假乔丹"事件出现的一些问题。在该事件报道中媒体报道存在片面狭隘、缺乏责任感、对受众了解事实存在误导的问题;广大群众对待该事件缺乏思考,大多数人盲目跟风,看法极端。乔丹体育在商标注册中打"擦边球",其商标对部分消费者构成误导,且在与同领域企业竞争中不正当获利。体育报道缺乏责任,体育舆论的不理性,体育商标抢注等情况在这个事件中集中体现,这些问题在我国普遍存在,不得不令人反思。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