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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刑事诉讼中法庭调查方式的立法构想王鲁宁,刘娅琳法庭调查是指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刑事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核对审查。它是案件进人实体审理的一个重要阶段,是法庭审判的核心。其任务是通过当庭举证、质证,审查判断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为...  相似文献   

2.
诉讼中的事实都要靠证据来证明。整个审判的核心应当围绕着举证、认证、鉴别、分析和认定展开。律师的全部业务活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围绕案件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证据是律师参与诉讼、进行诉讼的基础。证据对于律师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直接的作用。律师证据的收集、审查,是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基础,是律师举证、质证的前提。  相似文献   

3.
<正> 我国民事诉讼的主要任务是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从而使案件得到公正解决.为了使案件的处理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作为人民法院,就必须要求当事人通过其诉讼活动,将与本案有关的各种诉讼证据提交给法院,“人民法院就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民事诉讼第64条第三款).收集到证据后,“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民事诉讼第66条),然后作为法院的定案依据.可见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于证据的审核和运用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当事人不眼一审裁判而提出上诉的民事二审案件中,法院如何审核和运用证据,将步及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4.
论案件事实信息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证据中蕴涵的案件事实信息的收集、运用、识别和认定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诉讼中要突出案件事实信息的法律属性,必须强化民事诉讼中的原被告双方或者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的具有对抗性的举证和质证、分析和反驳,同时,法官应着重审查原被告或控辩双方举示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对诉讼证据中蕴涵或留存的案件事实信息是否真实,以及这些案件事实信息是否就是证据事实,这些证据事实是否能够足以证明(即恢复或还原)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根据等进行识别和认定。  相似文献   

5.
规定当事人举证是民事、经济诉讼立法的国际惯例。原告有证明自己主张合法、合理的责任和权利,被告有辩驳的权利,“谁主张,谁举证”。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也可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行为是一个动态的运作过程,随着民事诉讼程序的推进,举证责任也可能发生转移。质证是辨明证据材料真伪、主次的重要途径,因而质证制度是我国民事程序和民事诉讼证据的一项重要制度  相似文献   

6.
举证责任,首先表现为立证责任,即当事人自己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的义务,如果主张的事实被证明为不真实,需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其次是证明责任,即如果当事人在相关诉讼程序结束后仍不能证明其主张的主要事实,则法院不认可以该事实为要件而产生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需承担不利于己的法律后果。这两层意义,前者是行为责任,后者是结果责任,其核心是解决在法院处理案件的正当程序完结之后,如果事实真伪仍不能辨,则法律后果如何承担。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奉行的举证责任原则,主要来自《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及最高法院对民诉法的《适用意见》第74条中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这一系列条款可总结为: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即主张积极利益和提出事实者承担举证责任;但专门列举的特殊侵权之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在确定双方当事人具体的举证责任上,这些法规还有很大的漏洞。首先,这些法规明文规定的,只有当事人举证的行为责任,没有结果责任:只规定了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却没有规定当事人举证不能或者所举之证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时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这样的规定与我国审判工作中长期奉行“实事求是的...  相似文献   

7.
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证据效力是公证书最基本的一个效力.公证书在我国诉讼证据体系中处于证据至上地位.但在诉讼实践中,诸多相关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在证明公证书有效性方面的适用;公证书发生证据效力的起始时间;关于法院审查系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的问题;公证书的质证问题;以及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对公证书存有异议时的处理.这些争议的存在,迫切需要我国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8.
西方质证制度的比较和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质证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质证主体与被质证主体之间,对出示的证据提出质疑、辩论、核实,由审判人员确认该证据的证明力的诉讼活动。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由于历史、地理、文化等诸环境的差异,导致在质证制度上有许多特点。如证据开示规则、询问规则,关联性规则和可采性规则等。通过对这些规则的比较,找出我国质证制度的不足,从而有所借鉴。又如审前的证据展示,证人的出庭作证,当事人之间的交叉询问关联性规则的确认以及可采性规则的设置等。  相似文献   

9.
质证是审判方式改革后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 ,对于保障当事人权益 ,维护诉讼公正 ,促进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走向科学化、民主化有重要意义。质证程序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从质证的主体、对象、程序模式的选择以及操作程序的建构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0.
证据保全是证据法理论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审判实践中对证据保全有诸多误解,弄清证据保全的效力,正确认定证据保全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效力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运用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提高诉讼程序的收益和效率,从而为最终实现社会正义提供证据保障。  相似文献   

11.
构建我国鉴定人出庭质证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鉴定结论作为我国法定证据形式的一种,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2002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都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质证。但实践中,鉴定人出庭质证的比例极低,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也不明确,应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合理有效的鉴定人出庭质证的模式,以促进鉴定结论公正公信地被法庭采纳与采信。  相似文献   

12.
司法实践中很多法律事实需要录音证据来证明,而这些录音证据往往是通过"偷录"的方式取得的,对于此种证据的效力,相关法律法规对此问题的规定也大相径庭,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再现法律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一个真实案例入手,归纳出实务中录音证据效力被采纳的通用标准。  相似文献   

13.
在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实务中,检察机关常常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过程收集到的能够证明法院对案件事实做出错误认定的证据提出抗诉。然而,检察机关依据其调查的新证据提出抗诉是否会使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处于失衡的地位,使申请抗诉的一方借助检察机关的公权力来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是颇具争议的问题。那么,检察机关在抗诉监督的过程中能否对已被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重新调查取证?能否依据调取的新证据提出抗诉?本文将针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14.
在民事司法审判过程中,当案件事实不明时,如果法官进行推定,总会存在推定事实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情况。由于案件事实是被推定而非以证据直接证明,所以不排除与客观真实不符的可能性。对于不利益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实体上和程序上保障他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官正确地适用推定制度,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救济,从而做出正确的判决。  相似文献   

15.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事实主张负担举证责任已成为一项基本诉讼原则。有争议的法律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一旦确定由一方当事人负担后,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证据必须达到何种程度,事实的真伪不明的状态才算被打破?提供证据的负担才能够解除?败诉的危险才不至于从可能转化为现实?这些都取决于对证明标准的合理界定。  相似文献   

16.
证据共通原则是指诉讼中某一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能够通用于其他当事人,从而使诸当事人对该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达成相一致的认定。证据共通原则发生于同一个诉讼中具有相同事实基础的证据的效果认定上,它具有独特的适用范围而不同于其他诉讼中的共通性理论。证据共通原则建立在自由心证主义之上,但在具体适用中,尤其是普通共同诉讼中,仍要注意对当事人程序利益的维护,从而实现证据共通原则中实体价值与程序价值的协调。  相似文献   

17.
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经历了逐步淡化职权主义色彩而吸收当事人主义理念的立法演变,当事人举证能力和提出证据的积极性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也产生了诸如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等问题。故,新《民事诉讼法》又重新寄希望于法院能通过其职权来发挥举证时限制度的作用。之所以出现这种立法反复,是因为我国举证时限制度在立法上的调整始终围绕着证据展开,而对于事实主张的明确并没有做出规定,使得当事人证据的收集和交换没有目的性,所以有必要在立法上规定庭前明确事实主张,并辅之以相应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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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取得诉讼信心并决定是否进入诉讼的第一道门槛.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环境污染侵权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作了"不平等"的差别规定.这种"差别待遇"主要是基于"保护弱者"和"倾斜立法"的考虑.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相关证据的类型、获取方式,积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相似文献   

19.
品格证据关乎个人的道德,也反映社会(司法系统)对个人性格特征稳定的认可度。原则上一个人的品格证据不具有可采性,但如果对案件中的某个实质性争议有证明力,其就具有关联性。而其证明力的大小依赖于一个时期的证据生成机制发达程度。某些情况下也仅是作为加强或削弱特定环境下的行为倾向、当事人陈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力的证据使用,而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某一案件事实或者定罪量刑的根据。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当事人陈述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但关于其具体内容、证明价值、证据地位并不明确,而取证、质证、认证程序等方面缺乏制度化规定。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导入相关程序装置,具有多重法律意义,但尚遗留部分基本问题没有解决,影响其实践运行效果。为此,本文立足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本身和现实情形,以期重新界定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地位,为后续制度设计和程序运行补上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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