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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缔约过失责任概述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尽的先合同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撤销或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损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结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二,缔约过失责任是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第三,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第四,缔约过失责任是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缔约过失制度是一项近代正式确立并逐步发展,近年又在中国大陆法学界引发热烈讨论的法律制度。对于缔约过失制度中的许多问题,理论上尚有不同观点。缔约过失责任应当具有独立性,缔约过失责任的起点应在要约邀请之始,合同生效后仍能对订约阶段一方的过失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是赔偿信赖利益,但不应以履行利益为限。  相似文献   

3.
缔约过失责任最早由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来,其理论基础是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然而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表现形式、性质等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不能很好地区分缔约过失责任和非缔约过失责任,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4.
缔约过失责任起源于罗马责任法,一直以来成为立法者及学者讨论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它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文拟从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法律基础、构成要件以及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等几方面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粗浅的分析。  相似文献   

5.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他方当事人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包括因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相对方固有利益及(或)信赖利益的损失;对于固有利益的赔偿,应以实际损害为标准;对于信赖利益的赔偿,应当以履行利益为标准;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应坚持过失相抵原则、损益相抵原则、受害人自由选择诉权原则。  相似文献   

6.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违背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对他人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对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作出了明确规定,但这些规定还比较抽象、简单,操作性较差.因此,有必要就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特点、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等问题做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缔约过失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新鲜事物”,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导致对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一种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存在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是否违反诚实信用的主狎是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依据。缔约过失责任的确立对于完善我国民法理论和繁荣社会经济生活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8.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相似文献   

9.
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成立与否以及合同的效力状态并无关系。在因欺诈行为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无效、被撤销,乃至合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情形,受欺诈方均可以要求在缔约阶段实施欺诈行为并导致其遭受损失的缔约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否认合同有效情形下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可能性,并无正当性。对于合同有效情形下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以损害赔偿为主,受欺诈方也可以请求法院调整合同价款。  相似文献   

10.
关于完善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详细阐述了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赔偿范围、适用范围、法律特征,并通过对这些具体内容的分析与归纳最终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保护、先知、协力、保密等先合同义务,并致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或固有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合同法》创设了完备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弥补了法律的空白 ,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了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尚未订立之前 ,合同订立或准备订立过程中 ,一方因过失或故意而致使另一方对该合同而产生的合理的信赖利益的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在立法和审判实务中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研究很有必要,本文从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别、具体的缔约过失行为及责任的范围进行探讨,从而明确缔约过失责任是独立于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之外的、因缔约过程中违反必要的注意义务所承担的一种补偿性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3.
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它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其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调整范围存在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14.
权利受到具体损害的具体方式决定了法律的救济措施,具体的救济措施充实了权利的真正意涵。缔约过失损害方式,表现为非过失方为与相对方订立合同所产生的费用支出,或非过失方因相对方违背"诚实"原则丧失与第三人缔约的机会损失。该损害方式与其损害的生成期间密切相关,又与过失内容相辅相成。损害方式和过失内容将缔约过失损害赔偿限于信赖利益损失。在缔约过失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不符合费用支出的财产损失及商业秘密损害应适用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或恢复原状而非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5.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它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责任人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而不是合同义务,损害的是对方的信赖利益而不是合同利益。常见的缔约过失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保密义务和因一方过失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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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它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责任人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而不是合同义务,损害的是对方的信赖利益而不是合同利益。常见的缔约过失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保密义务和因一方过失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等。  相似文献   

17.
缔约过失责任为合同责任的重要内容,本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内容及范围、缔约过失责任归责原则、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几种情况作了系统阐述,对缔约过失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运用,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8.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民事责任制度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各国立法和判例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之间的区别进行系统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全面的总结、概括,从而在实践中正确认定这一责任。  相似文献   

19.
我国1999年3月15日施行的《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确立了其独立于违约、侵权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地位。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约过程中.致害人对相对方信赖利益造成的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学者们有以下四种观点:侵权行为说、法律行为说、法律直接规定说、诚信原则说,其中诚信原则说是一种较为合理的理论根据。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应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赔偿,以进一步明确损害赔偿的范围.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缔约过失责任早在罗马法时期已有所认识。缔约过失责任理论首先在德国提出,并被德国民法确立为一般性原则。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不仅对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产生很大影响,而且也影响了英美法系。英美法没有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原则,而是形成了源于判例、起着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相同作用的允诺禁反言原则。我国民法采纳了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并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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