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有了版权法律,作者创作的作品被使用时,就会产生一系列版权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复杂而具体。要协调好这些关系,维护作者及其他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利,除法律上的原则规定外,还必须有版权法律的实施管理。版权管理是一定的机构或组织以一定的方式实施版权法律,协调版权关系的活动。版权管理是版权法律原则的具体体现,它使抽象的法律条文成为受法律规范制约的现实社会活动。为保障版权所有者权益,鼓励创作,繁荣科学文化事业,促使更多作品的问世和广泛传播,要对每一部作品给予平等、及时、严格的版权保护;要保证版权  相似文献   

2.
版权的限制     
版权是专有的,但不是绝对的。如果版权不是专有的,他人使用作品可以不经授权,不付报酬,作者和其他版权所有者的权利还有什么保障?如果版权不受任何限制,就会限制作品的使用传播。作品是作者的智力创作成果,也是社会的财富。在现代化的传播手段还不发达的情况下,如果作品的任何使用都必须取得授权并支付报酬,事实上往往是做不到的,或者由于使用传播无利可  相似文献   

3.
版权,乃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法律专有权。作者这项权利,只有在行使(如发表、出版)后,才有可能实现版权的价值。出版社合法取得版权所有者的授权,用支付一定报酬(或版税)的形式“购买版权”,既  相似文献   

4.
什么叫侵犯版权?在目前我国还没有版权法的情况下,哪些行为可视为侵犯版权的行为呢? 为了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制定了版权法,授予作家对自己创作的作品种种“专有权利”(作者享有哪些专有权利,请见(《出版工作》1983年第四期《著作权、版权和出版权是一回事吗?》一文)。不经作者授权或法律允许,擅自发表和利用他人的作品,或者说擅自行使作者的“专有权利”,就叫做侵犯版权。  相似文献   

5.
我们写稿、投稿,还会遇到一个版权问题。 所谓版权也称著作权。版权是基于创作智力作品而产生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主要指作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某种权利。这一权利不是在作品发表后产生的,即使作品没有发表,甚至刚刚写了一半,法律也不准他人抄袭。 版权的内容,包括精神权利(亦称人身权)和经济权利(亦称财产权)。精神权利主要指发表作品、在作品上署名、要求确认作者身份、保护作品完整性、  相似文献   

6.
版权所有者     
版权所有者版权所有者(ownerofcopyright)是依照法律对某一具体的文学、艺术或科学等作品享有版权的人。在版权法中居于版权主体的地位。版权是基于作品产生的,作品是作者创作活动的产物,因此作者是作品的第1个版权所有者,又称原始版权所有者。版权...  相似文献   

7.
版权是一种什么权利,版权包括哪些内容,什么作品可以受到版权保护,谁可以享有版权,这些都是版权方面十分重要的内容。但是在版权保护的实践中,还有一个内容更复杂,更有实际意义,同时也更显重要的问题,这就是如何确定版权的归属。由于作品的形式和内容多种多样,作品的创作过程情况复杂,作者的情况和作者与他人之间的关系错综纷纭,因此,对于版权的归属,不仅要求法律尽可能有明确的规定,还常常需要根据特殊情况具体确定。总的讲,版权的归属可以从两方面确定:一是根据不同的作品确定,一是根据权利转移的方向确定。  相似文献   

8.
版权(Copyright),又称著作权,是作者基于创作作品而产生的一种民事权利。在我国版权保护和著译活动日益国际化的今天,图书编辑强化版权意识,目的在于知法、用法、守法,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出版社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图书编辑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版权问题:一、保护作者的人身权著作权包括人身权(精神权利)和财产权(经济权利)。其中,作者的人身权具体包括以下权利:一是发表权。它是指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发表和如何发表的权利。例如,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表;是全…  相似文献   

9.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称为遗作。遗作是否有版权?对遗作怎样进行版权保护呢?遗作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之一。遗作是作者生前创作出的智力成果,只要符合受版权保护的条件,就与其他作品一样,可成为  相似文献   

10.
一、著作权的法律特征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所依据的前提是:一个人的任何财产都不如脑力劳动的产品那样为他自己所特有。著作权是从法律上肯定作者对其作品所拥有的所有权。著作权人有权得到保护,使其作品不为他人所擅自使用,并有权分享社会因使用其作品所得的任何收入。  相似文献   

11.
版权与出版     
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修改权、收回权等精神权利,以及授权或禁止他人以出版、复制、录制、表演、广播、展览、摄制影片等形式使用作品,并因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的经济权利。版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它由民法和版权法确认和保护。出版是经过编排、加工,以书刊、音像制品等形式生产作品复制品的过程。它积累和传播科学文化,是一项重要的文化事业。出版是传播作品最古老的方式,在现有传播方式  相似文献   

12.
近有香港朋友致函国家版权局负责同志,对内地某些出版单位拟擅自大量翻印香港作者亦舒的小说表示不安,并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制止此种侵犯版权的行为。继“金庸、梁羽生热”和“琼瑶热”之后,不知某些出版社是否要掀起一股“亦舒热”,作者对此亦感不安。不经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授权,随意翻印,以至滥编滥印港、澳、台作者的作品,又不付酬,这是一种严重侵犯版权的行为,实不可取。  相似文献   

13.
21世纪的出版业,随着我国即将加入WTO,与国际接轨的进程也将大大加快,其中对外版权交易或合作出版,包括引进和输出对繁荣中国图书市场,对我国现代科技文化的发展,都起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对我国图书的出版形成新的挑战。一、版权在出版工作中的作用作者自创作某一作品起就拥有该作品的版权或著作权。出版的经营,说到底,就是版权的经营,如果没有版权的归属或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益就得不到保护,也不可能有创作的积极性。所以,版权保护是对作者和出版社的劳动成果用法律的形式予以肯定,并给作者和出版社提供出版作品的动力。版权是联系作者和出版社之间最重要的环节,作者将其版权或专有出版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出版社,出版社则充分利用得到的转让权,最大限度地开发版权的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14.
当前我国科技期刊在数字版权合作中存在协议文本不合规、授权流程不健全、出版主体错位等。存在着版权风险隐患,导致出现大量版权纠纷。通过比较国内外科技期刊数字出版模式的差异,分析了我国科技期刊版权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我国版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前后变化;科技期刊数字版权授权链条断裂、授权文本内容欠规范、数字版权稿酬标准不明确、科技期刊数字化能力不高、平台同质化严重、作者的版权地位缺失、我国开放获取进程缓慢等。提出我国科技期刊数字版权合作的对策:树立科技期刊数字版权的主体地位;完善学术作品数字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与作者版权授权方式的规范化转型;循证数字平台使用流量,制订不同类型作品的付费标准;在规范作者确权方式同时,强化作者权益的全方位维护;推进与国际接轨的开放获取出版,促进公益仓储服务;强化学术作品数字版权的市场监管,消除独家传播。  相似文献   

15.
演绎作品,是指对于已经存在的作品进行的改编、翻译、汇编、整理等二次利用,从而创作出的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世界各国版权法对演绎作品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核心内容基本一致。由于所有的创作都是在对前人作品进行利用的基础上进行的,可以说所有的创作都是一种演绎行为。对于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可以在不侵犯作者精神权利的前提下随意演绎,但对于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作品来说,演绎权专属于版权人。因此,对于那些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的作品,如何进行不断演绎,使之既保持商业上的价值,又能超越著作权保护期的限制,这是任何一家从事版权产业者…  相似文献   

16.
蔡晓东 《编辑之友》2012,(3):111-113,115
数字千年版权法把知识产权当做私有财产,其中规定的接触控制技术不仅有碍于消费者欣赏作品,而且给他人利用已出版的版权材料创造新作带来不便.版权保护措施反规避条款,特别是其禁止规避技术交易的规定,减少了传统版权法所允许的他人使用版权作品的机会,禁止规避技术交易的条款应仅规制行为人向第三方买卖技术措施的行为.相关的侵权诉讼只能针对那些通过规避版权保护技术,真正危害了版权利益或者非法进行相关技术交易的行为人.另外,区分版权接触控制技术和版权权利保护措施有利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17.
出版的实质是复制发行作品,是使用作品的一种方式,也是传播作品的主要途径。要做好出版工作,其基本前提就是要充分尊重作者依法对作品享有的各种权利。为此,笔者从出版者的角度,谈谈出版工作中的几个著作权问题。一.出版他人作品,必须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有权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这是著作权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出版权(复制发行权的统称)是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享有的诸项权利之一。因此,图书、报刊出版者要使用作品的出版权,就必须取得作者授权,否则就会侵犯作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法  相似文献   

18.
有些同志对制订版权法不怎么感兴趣,有的甚至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一旦有了版权法,使用别人的作品,都要事先取得作者同意,然后还要支付报酬。其实也有例外。各国版权立法和国际版权公约,除强调保护作者正当权益外,也十分注意广大群众使用作品和获得知识、欣赏艺术的需要,因此都规定了一些可以不征求作者同意、不向作者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例外情况。如,苏联和某些东欧国家的版权法规定,在下面十几种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征求作者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须说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作品的出处):  相似文献   

19.
出版活动为社会提供文化产品,为民众酿制精神食粮。出版活动的健康发展不仅取决于政治、经济文化因素,著作权的调节亦发挥着重要作用。著作权是因作者创作了作品,由法律赋予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民事权利。作者欲实现这些权利,就必须自己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使用作品的方式多种多样,而  相似文献   

20.
近期,计算机网络上的侵权问题引起法律界的极大关注。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打破了原有的权利和利益格局,使得版权传统权利的性质面临着新的认定。版权保护制度不得不面临着新的调整与改革。一、经济权利的调整与重新定位1.复制权在传统的版权理论中,复制权是版权保护的核心和基础,它主要是指版权人能够进行复制和授权他人复制有版权作品的专有权。有关私人复制合法性的问题,很多国家的版权法不予认可,但也有一些国家包括我国的版权法允许私人复制。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网络终端的用户,只要属于个人合理使用的范畴就不用得到版权人的许…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